中国铁塔安徽2022年低速车充电桩和换电柜施工服务采购第二次招标

7月7日,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发布2022年低速车充电桩和换电柜施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公告显示,本次采购内容为低速车充电桩安装和换电柜安装,预估采购数量为新建充电桩端口15000个,换电柜施工40个,预估含税采购金额255万元。

投标人须具有2019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充电桩或换电柜安装服务类或者电力引入施工类业绩

原文如下: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亳州市分公司2022年低速车充电桩和换电柜施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亳州市分公司2022年低速车充电桩和换电柜施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AHTT220112-1),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低速车充电桩安装和换电柜安装。低速车充电桩安装包括低速充电桩设备安装、调试及充电桩市电引入施工服务;换电柜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承台建设(含接地)、换电柜运输及安装、外市电接入、接地、配合换电柜上线等。预估采购数量为新建充电桩端口15000个,换电柜施工40个;预估含税采购金额255万元。

1.2计划工期:订单发出后14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任务。

1.3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4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不少于1年。

1.5采购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实际采购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之日止。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1名。

1.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8服务地点:亳州市。

1.9★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根据基准价(低速车充电桩安装费、换电柜安装费、电缆)填报折扣(on),最高投标限价均为折扣(on)100%,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否决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材料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五级(或以上)资质;

③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证书: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提供人员有效的身份证证明和相关证书和2021年5月1日至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等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

(4)团队要求:投标人须至少配置1支施工队伍,每支施工队伍不少于2人。施工队伍人员不含项目经理,至少1人具备电工证(特种作业证)、1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持证人员非同一人,并承诺对所有施工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且保额不低于100万元。

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证书清晰扫描件,具备电工证、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非同一人)须同时提供2021年5月1日至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等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各队伍间人员不允许复用。

(5)投标人须具有2019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同类业绩(充电桩或换电柜安装服务类、或者电力引入施工类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线上订单截图(订单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纸质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未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的、线上订单未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及纸质订单无采购方盖章的业绩均无效。原件备查。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7)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本项目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供应商。

(10)其他不得存在情形:

①投标人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信息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且未提供合理说明。

②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前一个月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企业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③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④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2.4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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