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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鼓励新建建筑按总停车位的20%配建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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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印发绍市汽推〔2022〕2号《绍兴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办法规定,新建建筑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配置充电停车位,其中快充停车位配置数量不小于充电停车位总数量的10%(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不小于50%),鼓励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新建独立用地的公交场站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配置充电停车位,鼓励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3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新建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置总数量占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的比例不小于14%,其中快充停车位配置数量不小于充电停车位总数量的3%,机动车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配电线路通道、充电设备位置及用电容量,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鼓励根据实际条件在以上规定基础上增建充电设施。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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