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10MW/10MWh锂电池储能系统集成供货招标

3月12日,国家电投发布锂电池储能系统集成供货招标公告,项目招标人为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范围为棉船风电项目储能系统(10MW/10MWh)EPC 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45 天内完成供货。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 2 )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 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 ( 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cn)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成套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电池或 PCS 或 BMS 或 EMS 的生产制造厂家。即:投标人需具备电池单体、BMS、PCS、EMS 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测试报告或产品认证中申请人与制造厂家、生产厂家须一致)。

(2)业绩要求:近 5 年,需具有采用≥280Ah 电芯的 10MW/10MWh 及以上的 1C 充电/放电倍率的锂电池储能系统集成业绩至少 2 个。储能系统集成业绩必须同时包含储能电池、储能变流器 PCS 和能量管理系统 EMS。投标方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页等),以证明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视其业绩无效。

(3)投标产品(包括电芯、PCS、BMS、EMS)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测试报告或产品认证报告;

(4)储能系统集成商所提供的 PCS 需提供具有 CNAS 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并提供国网电科院或其它 CNAS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低电压穿越和高电压穿越测试报告(投标产品需提供满足 GB/T 34120-2017 标准的第三方低电压穿越测试报告;投标产品需提供满足 GB/T 36547-2018 标准的第三方高电压穿越测试报告);储能系统集成商所提供的 EMS 需提供具有 CNAS 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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