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涉及多项违规被采取监管谈话,两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7月26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网站发布的行政执法公告显示,国轩高科被安徽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此外,公司董事长李缜和财务负责人潘旺被出具警示函。

国轩高科涉及多项违规被采取监管谈话,两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国轩高科涉及多项违规被采取监管谈话,两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经查,国轩高科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坏账准备计提方面。2020年年报未充分考虑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等客户应收账款已经显著增加的信用风险,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导致公司2020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安徽证监局表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二、关联交易审批方面。2021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法人埃诺威(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6587.53万元,达到临时披露标准时未及时披露,直至2021年8月26日才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安徽证监局表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规定。

三、政府补助披露方面。2020年9月底,公司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子公司收到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合计16935.09万元,应披露而未及时披露,迟至2020年10月14日才披露。2020年12月30日,公司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收到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3049.81万元,应披露而未及时披露,迟至2021年1月7日才披露。

安徽证监局表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规定。

四、其他方面。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公告中,未对1名离职人员实施和披露应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进展公告,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安徽证监局表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十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国轩高科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与此同时,安徽证监局表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李缜和时任财务负责人潘旺是上述违规问题的主要责任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决定对李缜、潘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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