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公示今年3000+充电桩建设计划!

11月20日,内蒙古包头市发布关于成立包头市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其中提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25年底前,对实施两部制电价的新能源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通知提到,到2023年,包头市将建设5000个公共充电桩。在附件充电桩项目分区建设计划表中,显示还需建设3709个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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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如下:

关于成立包头市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包头供电公司、市城投集团:

为推动包头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自治区对我市下达的2023年建设5000个公共充电桩的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包头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负责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运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和综合协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专班成员

组长:武凯 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武志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国宏 市城管局局长

成员:杨勇昆都仑区副区长

张剑青山区副区长

常全伟东河区副区长

赵部军九原区副区长

马斌石拐区副区长

罗惠文白云矿区副区长

高月飞土右旗副旗长

李宝春达茂旗副旗长

郭建光固阳县副县长

丁大为稀土高新区一级调研员

梁文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冬梅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

白国生市工信局副局长

水波市住建局二级调研员

马小龙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邬来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尚永贞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聂文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蒙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裴广伍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副队长

王东升包头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赵磊市城投集团总经理助理

领导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落实、调度和督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工作,及时将重大问题报领导专班研究解决。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李国宏同志担任。

二、工作职责

(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具体推动落实,做好辖区内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监督管理和属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高质量完成市里下达的任务量。针对辖区内电网建设(改造)需要挖掘城市道路或公共绿地的,区属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容缺受理、简化程序,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二)市发改委:负责落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7号)规定:“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三)市财政局: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积极配合主管部门采取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

(四)市工信局:负责研究指定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统筹推荐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城市工作。

(五)市住建局:负责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固定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和配变电设施供电容量裕度,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报装直接接电需要。新建居住社区、公共建筑以及公共建筑改(扩)建,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整体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牵头明确停车场配建充电桩的消防技术要求;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小区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予以协调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积极配合电力企业进行现场勘察,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走向,研究确定配套电网改造施工方案和小区公共部位、共用设施造成损坏的修复(补偿)方案。”

(六)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负责将独立建设的充电设施纳入到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负责独立建设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负责提出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要求。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管辖内国省干线等相关领域充换电设施建设。客运站、公交站场内布建设充电桩,构建城市充电网络。

(八)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挂牌督办。

(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申请登记注册;负责协调充电产品的检验检测,协助充电基础设施采购时涉及CCC(中国强制认证)产品的监管工作;负责价格监管工作。

(十)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推动城区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整合各类充电设施运营平台;负责对运营单位的运营管理进行监管考核;负责电动汽车停车位(场)的管理执法工作,避免非电动汽车长期占用充电车位;配合推进环卫等相关领域使用充电车辆和建设基础设施等工作。

(十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十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负责新能源车辆通行秩序维护、车辆违法查处以及登记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包头供电公司: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61号)文件的要求,引导充电用户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2025年底前,对实施两部制电价的新能源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负责做好配套电网接入,将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加强其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为充电设施提供充足的电力供应和接入的便利条件;制定充电桩报装业务办理指南,明确各类充电设施履行报装资料提交、供电方案协议签署、受电工程设计和审核、供用电合同签署和竣工报验等电力报装流程,为充电设施建设接入提供绿色通道;负责充电桩总表月电量运营数据的统计工作;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

(十四)城投集团:市城投集团牵头通过多种市场化合作模式,统筹推动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要参照市级工作专班模式,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专班,并按8月8日要求的新建数量建设充电桩(详见附表)。

(二)各成员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领域本行业推进机制,落实工作举措,并主动加强工作对接,合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因职务变动需调整时,由工作专班办公室报组长同意后,行文告知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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