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招标丨200MW/800MWh!新疆阿勒泰储能电站EPC招标

7月4日,新疆阿勒泰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配置80万千瓦新能源)储能项目-储能电站EPC招标,招标人为阿勒泰津元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为阿勒泰盛元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勒泰盛元能源由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新疆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和阿勒泰市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项目规模200MW/800MWh,采用磷酸铁锂电池。阿勒泰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以8回35kV集电线路分别接入在建的220kV布尔津城南风电汇集站35kV侧母线上,每条汇集线的容量为2.5万千瓦/10万千瓦时。

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分别招标100MW/400MWh储能系统集成、设备基础设计,EPC一标段设备材料采购含电池系统、BMS、PCS、EMS、AGC/AVC、升压变、二次设备、消防系统、线缆等,EPC二标段包含电池系统、BMS、PCS、升压变、储能系统一次直流回路电缆,不含EMS及二次设备的采购

另外,招标公告对储能电池系统及投标人提出要求。

电池系统整体性能要求:电池系统循环次数不小于6000次(充电、放电倍率0.5C,DOD≥90%,25℃,EOL=80%),电池系统能量效率循环效率不低于93%;变流升压系统能量转换效率不低于94.5%。PCS充/放电响应时间不大于50ms。(具体详见技术文件)

两个标包对投标人的要求均为:近3年(2020 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至少具有1个10MW /20MWh及以上储能系统 EPC 、PC、施工业绩或具有100MW及以上储能电站设计业绩;两个标包对投标人的要求均为:所选系统集成商应具有单体容量100MWh及以上储能系统投运业绩,电芯供应商在储能电池2022年的出货量应在1GWh及以上。

详情如下:

阿勒泰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配置80万千瓦新能源)储能项目-储能电站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302303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阿勒泰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配置80万千瓦新能源)储能项目-储能电站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新电发【2023】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阿勒泰津元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阿勒泰津元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开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窝依莫克镇。

2.2规模:

装机容量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采用磷酸铁锂电池。阿勒泰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以8回35kV集电线路分别接入在建的220kV布尔津城南风电汇集站35kV侧母线上,每条汇集线的容量为2.5万千瓦/10万千瓦时。

2.3项目计划工期:

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下发的书面开工令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执行,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并配合审计工作完成止。

2.4工程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的标准。

电池系统整体性能要求:电池系统循环次数不小于6000次(充电、放电倍率0.5C,DOD≥90%,25℃,EOL=80%),电池系统能量效率循环效率不低于93%;变流升压系统能量转换效率不低于94.5%。PCS充/放电响应时间不大于50ms。(具体详见技术文件)

2.5 标段划分:

阿勒泰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划分为2个EPC标段:

(1) 标段编号:3023039-EPC01

标段名称:EPC一标段

包号:包1

阿勒泰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所有公用设施、设备的采购、设计、土建施工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储能电站地质勘察、围墙、场内道路硬化、附属用房的设计及施工,场区消防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消防设施建安工程,储能站用电系统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公用电缆沟的设计及施工,场区照明设施的采购、设计及施工;负责完成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电力质监站验收、电网公司验收、技术监督验收、消防验收等所有储能电站的并网手续,储能电站所有储能系统并网性能检测及涉网试验、储能系统特殊试验;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储能系统集成、设备基础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含电池系统、BMS、PCS、EMS、AGC/AVC、升压变、二次设备、消防系统、线缆等),阿勒泰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一标段EPC以4回35kV集电线路分别接入在建的220kV布尔津城南风电汇集站35kV侧母线上,每条汇集线的容量为2.5万千瓦/10万千瓦时。

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办理等内容;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包含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编并完成交付,以及储能电站核心部件抽检、分系统特殊试验、整套启动调试)。

(2) 标段编号:3023039-EPC02

标段名称:EPC二标段

包号:包1

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储能系统集成、设备基础设计及施工,设备采购(含电池系统、BMS、PCS、升压变、储能系统一次直流回路电缆,不含EMS及二次设备的采购);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储能系统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包含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编并完成交付,以及储能电站核心部件抽检。本标段的储能系统统一接入Ⅰ标段中的EMS、AGC、消防主控系统、二次保护设备等。

阿勒泰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二标段EPC以4回35kV集电线路分别接入在建的220kV布尔津城南风电汇集站35kV侧母线上,每条汇集线的容量为2.5万千瓦/10万千瓦时。

备注:1、储能主设备监造由第三方监造,均不包含在两个标段范围内。

2、如同一投标人同时投两个标段,最多可中1 个标段。

2.6 EPC一标段招标范围:

阿勒泰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所有公用设施、设备的采购、设计、土建施工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储能电站地质勘察、给排水系统、围墙、场内道路硬化、附属用房的设计及施工,场区消防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消防设施建安工程,储能站用电系统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公用电缆沟的设计及施工,场区照明设施的采购、设计及施工;负责完成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电力质监站验收、电网公司验收、技术监督验收、消防验收等所有储能电站的并网手续,储能电站所有储能系统并网性能检测及涉网试验、储能系统特殊试验;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储能系统集成、设备基础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含电池系统、BMS、PCS、EMS、AGC/AVC、升压变、二次设备、消防系统、线缆等),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办理等内容;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包含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编并完成交付,以及储能电站核心部件抽检、分系统特殊试验、整套启动调试)。

2.6.1勘察设计及相关咨询服务

负责阿勒泰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全站勘察及本标段工程范围内设计及设计评审,项目相关专题报告编制、修订及评审;设计方案应能适应本项目未来改造为独立储能电站。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审查(需满足电网批复要求)、施工图阶段的地形测绘和地质勘探、设备技术规范书、施工图纸(含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纸。派驻驻场设计师参加现场的施工检验和交底服务工作。参与有关的招评标和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工作。以上报告的审查、手续办理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所有设计方案实施前应经发包人审查确认;站用电必须采用双电源设计,站用电方案实施前应经发包人审查确认。

2.6.2 设备材料采购

负责储能电站工程本标段范围内的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高压电缆(包含储能电站至220kV汇集站的送出电缆)、本项目防雷及设备接地(包括电气设备、辅助装置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储能系统相关设备[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双向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AGC/AVC(按双服务器配置)、汇流设备、升压变压器、集装箱内的配套设施]、变配电设备以及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低压电缆及电缆防火封堵、电气二次部分、远程集控子站、视频监控系统、二次保护设备、通信及远动系统、控制及直流系统、站用电设备、备用电源、火灾报警系统、全站照明、供暖、通风及空调设备的采购等;本项目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验收及二次搬运、资料移交、安装、施工、调试直至投运;储能电站内安全、设备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

2.6.3 建安工程

储能电站的本标段范围内临建、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构筑物及设备基础,电站围墙、站内外道路、场地硬化、配套设施等的建设(含场区护坡治理、防洪、消能设施等);消防系统及配套设备管道、给排水系统及所有电气设备、安全消防等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负责项目水保、环保及消防验收工作;生产及生活需要永久水源的工程安装及调试;电缆及电缆防火封堵、电气二次部分、一次调频和稳控系统、远程集控子站、视频监控系统、通信及远动系统、控制及直流系统、接地变设备、备用电源、火灾报警系统、全站照明、供暖、通风及空调设备的安装、系统集成、信息系统接入到业主方集控中心、试验、调试,包括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

2.6.4 负责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1)负责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质检、防雷、消防、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配合办理项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检查、质量检查等验收工作,完成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监测(如有包括电磁辐射监测)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负责办理项目并网前、后的各项试验及验收手续,取得相应报告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监督、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二次安防评估、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池储能系统满足电网验收要求的到货至并网各阶段第三方检测、一次调频、仪器仪表送当地电网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校审等;

3)承担本工程施工所涉及的相关民事协调工作,承担储能电站临时用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承担施工临时用地的租赁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

4)负责间隔对端改造相关的各类手续办理、征地租地、地上附着物赔偿;

5)向经招标人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安工程一切险;

6)负责完成并网手续(包括《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质量监督、启动验收、并网测试、等保测评等)办理及并网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等;

7)招标人提出需投标人配合的其他工作。

2.7 EPC二标段招标范围:

阿勒泰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其中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储能设备的设计、采购、土建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电站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储能设备(材料)采购、土建及安装工程,防火分区内电缆沟、标段范围内给排水;负责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储能系统集成、设备基础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含电池系统、BMS、PCS、升压变、消防系统、设备内部线缆等)、安装、调试、试验;配合甲方采购的标段Ⅰ中标人完成阿勒泰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电力质监站验收、电网公司验收、技术监督验收、消防验收等所有储能电站的并网手续;配合储能电站所有储能系统并网性能检测及涉网试验;负责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储能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包含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编并完成交付,负责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储能系统核心部件抽检),具体招标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2.7.1勘察设计及相关咨询服务

负责阿勒泰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中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储能系统的设计及设计评审,项目相关专题报告编制、修订及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审查(需满足电网批复要求)、设备技术规范书、施工图纸(含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纸。派驻驻场设计师参加现场的施工检验和交底服务工作。参与有关的招评标和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工作。以上报告的审查、手续办理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所有设计方案实施前应经发包人审查确认。

2.7.2 设备材料采购

负责储能电站工程本标段范围内的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高压电缆(包含储能电站至220kV汇集站的送出电缆)、本项目设备接地(包括电气设备、辅助装置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储能系统相关设备[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双向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汇流设备、升压变压器、集装箱内的配套设施]、变配电设备以及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本项目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验收及二次搬运、资料移交、安装、施工、调试直至投运。

2.7.3 建安工程:

本标段范围内临建、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构筑物及设备基础,消防系统及配套管道、给排水系统及所有电气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电缆及电缆防火封堵;配合项目水保、环保及消防验收工作;配合储能电站完成储能电站电气二次部分、一次调频和稳控系统、远程集控子站、视频监控系统、通信及远动系统、控制及直流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系统集成、信息系统接入到业主方集控中心、试验、调试,包括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

2.7.4 配合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1)配合办理项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消防验收、竣工验收、质量检查等验收工作;

2)配合办理项目并网前、后的各项试验及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池储能系统满足电网验收要求的到货至并网各阶段第三方检测、一次调频、仪器仪表送当地电网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校审等;

3)承担本工程施工所涉及的相关民事协调工作,承担施工临时用地的租赁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

4)向经招标人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安工程一切险;

5)招标人提出需投标人配合的其他工作。

2.8 其他

1)设备需求说明:本次招标只接受投标方使用磷酸铁锂储能集成系统进行投标;所有涉及到可在多个品牌中选择的设备及投标方提出的可在多个品牌中选择的设备,实际供货中,单个子项目只允许选择其中 1 个品牌,招标方有对可选择品牌的最终决定权;投标设备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由投标方成套提供。

2)投标方必须保证投标产品及其后续升级换代产品的相互兼容性(至少保证向下兼容)、可互换性、可替换性、机械和电气接口的一致性;必须保证投标产品及其后续升级换代产品的通信协议及通信点表完全兼容。

3)本项目的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是储能站通过并网测试、等保测评,并实现安全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240h(发生异常或故障设备运行时间重新计算),同时应满足《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定》(GB/T 36547-2018)、《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L/T 5210.1-2018)中关于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具体工作范围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电网及招标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试验检测、施工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若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储能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并网是必不可少的,则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项目现场至招标分界点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土建、安装、调试、验收等均在本招标范围内,投标人均应按招标人及监理人的指示在本项目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做好相关配合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手续协调、设备调试、地方协调等)。

本工程质保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基础设施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9 保修要求:

本项目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材料质保期及使用寿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储能电池舱、变流升压舱成套设备质保期为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36个月。其他设备保修期为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业绩要求:两个标包对投标人的要求均为:近3年(2020 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至少具有1个10MW /20MWh及以上储能系统 EPC 、PC、施工业绩或具有100MW及以上储能电站设计业绩;两个标包对投标人的要求均为:所选系统集成商应具有单体容量100MWh及以上储能系统投运业绩,电芯供应商在储能电池2022年的出货量应在1GWh及以上。

3.1.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足够流动资金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2020-2022年)企业财务报表,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如2022财务报表未出,可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2019-2021年)企业财务报表。

3.1.4信誉要求:①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投标申请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投标人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③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或存在其它影响投标及履约能力的情形网页浏览打印件(含网页网址、信用查询内容等清晰完整);④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信用中国网站网页浏览打印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不在处理有效期内的。(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3.1.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且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两个220千伏及以上等级变电站施工管理业绩(*须在本单位注册的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

②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的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

③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其他主要人员相应的职称证书、注册证或岗位证书。

④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由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配备的相关人员组成。

3.1.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工作内容及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2.5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3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委托中介机构、中间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串通投标,以及侵害投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串通投标行为严重损害国家、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投标人成交资格,同时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要求予以处理。

在实际采购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如同一个单位派人或者同一个人代表不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踏勘现场、提出异议、澄清答复、领取中标通知书等;不同投标人通过邮件、快递形式寄出投标文件或收取中标通知书的,寄出、收件地址或人员相同。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其存在串通投标的可能性极大,应当先行给予认定,除非投标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主要表现为投标文件错误表述、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投标文件内容整段内容一致,投标文件排版格式一致,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所加盖印章、签字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6)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投标人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7)招投标实现电子化的情形下,在同一包内,不同投标人生成任意一类投标文件(技术、商务、价格)的计算机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信息全部一致。(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8)举报人提供的投标人串通投标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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