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力争到2027年新型储能建成350MW以上

7月4日,浙江省海宁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答复。

海宁市推动储能产业发展的主要做法包括推广“清洁能源+储能”发电方式,原则上要求按照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0%配置储能。支持有条件的镇街平台统筹建设集中式或分布式储能电站。明确推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应用,力争到2027年,全市建成新型储能35万千瓦以上。

以储能应用为牵引,加强新型储能核心技术项目引进和产业化。争取到2026年实现海宁储能产业总规模突破千亿大关。

答复指出,下一步将加快推进海宁市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融合全市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储能侧等多种资源,建成“科创赋能+产业转化”一条链,“资源统筹+能源服务”一盘棋,“输电+配电”一张网,“节能+减碳”一本账,实现清洁低碳、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的新型电力生产消费平衡体系。

详情如下: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答复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有序推进储能项目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由我局承办,市供电公司协同办理,现答复如下: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我市的清洁能源发电应用取得较快发展。截至2022年底,全市光伏装机总容量892.5兆瓦,风能总容量50兆瓦,生物质能总容量35兆瓦;2022年,全市清洁能源发电量10.54亿度,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8.39%。随着以分布式光伏为主的新能源接入比例不断提高,其具有的随机性、波动性和间歇性的特点,对电网设备的高效稳定运行带来影响。储能作为新能源发展的关键支撑技术,在电力系统运行中合理应用储能技术,可以有效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电网支撑能力和新能源消纳能力,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一、我市储能产业发展现状

为加快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建设,2021年,我市尖山新区挂牌成立全国首个“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区”,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 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2022年,晶科储能项目、恒发公司尖山电网侧储能项目入选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尖山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入选省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计划。截至目前,我市在电网侧已建成恒发一期10兆瓦/20兆瓦时项目,在用户侧已建成芯能光伏、晶科能源、华昌新材料等12个项目,并网总规模达23.28兆瓦,排名嘉兴第一。

二、我市推动储能产业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强规划引领。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海宁市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新能源和储能协调发展。发布《海宁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海政办发〔2022〕76号)和《海宁市“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行动指南》(海发改〔2022〕379号),根据我市产业结构和能源发展实际需求,科学引导新型储能发展,探索建设集中共享式园区储能,引导新型储能应用与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相适应。今年我市体系化推进“十项重大工程”,专门印发了《海宁市绿色低碳发展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推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应用,以试点示范带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集成式发展,鼓励重点企业、工业园区、综合能源服务商等根据用户负荷特性自主建设储能设施,力争到2027年,全市建成新型储能35万千瓦以上。

(二)强产业带动。以储能应用为牵引,加强新型储能核心技术项目引进和产业化。2022年,在尖山新区发布“十四五”新型储能布局发展展望以及储能产业规划与招商路线图,目前已成功引进晶科12GWh储能系统+12GWh储能电池项目、德业6GW微型逆变器项目、海得2GWh储能箱、联丰磁业光伏储能用高性能铁粉心、禾迈、十条光电等一批储能产业链上下游生产项目。利用浙大国际合作教育样板区建设优势,积极加大储能、新能源、弹性电网等方面的校地科研合作,鼓励关联龙头企业研发+应用“揭榜挂帅”。2023年发布《海宁市储能产业规划(2022-2026年)》(海政发〔2023〕12号),计划用4年左右时间,按照“龙头企业带动、配套企业跟进、创新人才集聚、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路径,重点依托光伏组件、系统集成、储能变流器、能量管理系统、海上风能组件研发及其他储能相关产业链,争取到2026年实现海宁储能产业总规模突破千亿大关。

(三)强政策支持。2021年,出台《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 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的指导意见》,推广“清洁能源+储能”发电方式,原则上要求按照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0%配置储能,优化光伏储能配置规模,进一步提升新能源利用效率。在省出台相关文件后,我市及时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储能项目统一接入海宁市源网荷储一体化控制平台,对于接受统一调度的调峰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给予容量补偿。2022年,结合储能项目推进情况,出台《关于镇(街道)平台成立能源服务公司的指导意见》,支持有条件的镇街平台统筹建设集中式或分布式储能电站,明确损耗电量不计入用能企业年度亩产效益评价指标,并可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减免优惠。

三、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电力系统先发优势,今年我市印发了《海宁市打造国家级新型电力系统先行县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规划构建以确保能源电力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新能源为供给主体,以坚强智能电网为枢纽平台,以源网荷储一体化与多能互补为支撑的新型电力系统。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吸收提案中的意见建议,加快推进全市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融合全市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储能侧等多种资源,建成“科创赋能+产业转化”一条链,“资源统筹+能源服务”一盘棋,“输电+配电”一张网,“节能+减碳”一本账,实现清洁低碳、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的新型电力生产消费平衡体系。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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