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累计安排总规模50亿元投向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

1月12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3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截至目前,安徽省已建成充电桩8.4万个,拥有各类充换电站1800座,车桩比达1.6:1。合肥、芜湖等城市主城区基本实现2公里充电服务圈,高速公路服务区均已配备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功能。到“十四五”末,我省将建成公用、专用、自用等各类充电桩23.7万个、充电站4750座,换电站180座。

近年来积极争取中央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177.4亿元,省财政累计安排资金8.8亿元落实《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购买新能源汽车或国六标准以上新车给予政策补贴。

省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支持设立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在“三重一创”基金体系下,分设了新能源汽车一期、二期子基金(总规模50亿元,实际募资31.7亿元),专门投向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

详情如下: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3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张飞等11名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议案,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对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用车环境,营造良好的发展和消费环境,有力地推动了安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2021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25.2万辆,创历史新高,占全国比重7%,居中部第一、全国第五。截至2021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17. 8万辆。

一是强化政策引领。制定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0号)、《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皖政办〔2021〕7号),今年2月编制发布《安徽省汽车产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规划》(皖发改产业〔2022〕92号),提出新能源汽车发展目标和路径,通过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完善产业基础,提升产业链水平,推动新能源汽车广泛应用,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增强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动能。

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安徽省“十四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要加大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充电桩8.4万个,拥有各类充换电站1800座,车桩比达1.6:1。合肥、芜湖等城市主城区基本实现2公里充电服务圈,高速公路服务区均已配备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功能。到“十四五”末,我省将建成公用、专用、自用等各类充电桩23.7万个、充电站4750座,换电站180座。

三是加强应用推广。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近年来积极争取中央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177.4亿元,省财政累计安排资金8.8亿元落实《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皖政〔2017〕110号),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研发创新、招大引强、企业成长、市场开拓、推广应用等。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出台的《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在《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皖政办〔2021〕7号)中对我省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提出了明确目标要求。省商务部门引导加强消费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购买新能源汽车或国六标准以上新车给予政策补贴。积极谋划举办消费促进活动,组织198家企业参加“2022皖美消费·新车过大年”活动,实现销售15.95亿元、成交车辆超9100辆(含新能源汽车)。构建科学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标体系,加强对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考核评估,有力推动了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府单位主动带头采买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用车和市政用车,并明确每年提升新能源汽车采买占比。从2021年起,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更新配备力度,2021年省直机关新增及更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新增及更新的普通公务用车的比例达到31.4%,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

四是推进试点示范。经积极申报争取,合肥市获批国家首批换电模式应用综合试点城市,合肥、芜湖市获批国家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和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六安市作为广东省城市群的成员成功入围国家首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通过试点示范城市(城市群)建设,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新能源汽车发展模式。

五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通过“三重一创”政策,累计安排资金10亿元,支持芜湖、合肥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重大专项和新建项目建设。省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支持设立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在“三重一创”基金体系下,分设了新能源汽车一期、二期子基金(总规模50亿元,实际募资31.7亿元),专门投向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

总体来看,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信、发改、财政、商务、机关事务等部门各司其职、缪力同心,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运用市场的逻辑、资本的力量,坚持政府与市场“双逻辑”同步谋划,财政与资本“两只手”同向发力的要求,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成效显著。下一步,将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一是建立完善政策体系。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编制《安徽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支持政策,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构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生态、产业生态、服务生态”。将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设施、新建住宅停车位、公共停车场、个人自建自管充电设施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在公共交通、物流配送、公务出行以及特殊场景等领域加强新能源汽车使用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政策补助。

二是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创新。采取“资金资本”模式,在省级保持对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科技创新支出强度不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省重大新兴产业创新计划、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等政策资金,有针对性地强化对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支持。

三是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推广新能源公交车,鼓励各地与新能源公交车整车企业开展联营试点等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国有控股企业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以及购买的城市配送货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支持环卫、园林、市政、消防、机场通勤、景区用车等车辆新能源化,在全省范围内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示范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公务用车新能源化。2022年省直机关新增及更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新增及更新的普通公务用车的比例不低于40%,指导各地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市、县及乡镇基层推广应用力度,充分发挥党政机关配备新能源汽车带头作用,按要求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以“2022皖美消费行动”为抓手,谋深谋实汽车消费促进活动。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鼓励消费的政策措施。考虑到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明确自2019年6月25日后地方应不再对新能源汽车给予购置补贴(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的要求,在政策不变的情况下,不宜进行地方购置补贴。

四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安徽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支持合肥换电试点城市及合肥、芜湖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和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建设,六安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加大充换电设施配建力度。鼓励各市对标“长三角”先进城市标准,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停车场建设规划、电网规划等相衔接,以县区为基本单元编制布局规划,并结合地方具体情况,研究出台相应政策,对换电站建设、社会充电桩建设等给予补助。

五是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组织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及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组织实施省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各项政策,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注我省汽车产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汽车工业处

联系电话:0551-62871758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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