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暂停新能源项目低价结算政策

11月28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对《关于暂停我省新能源项目贡献低价电量政策的通知》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辽宁省拟对涉及贡献低价电量政策的风电光伏建设方案进行调整。将日前政策提出的“企业在项目整体平价上网基础上,自愿拿出一部分利用小时数实行低价结算(风电以300小时为起点/光伏以100小时为起点,0.1元/千瓦时),以实现整体项目低价上网目标。”的政策进行暂停处理。

原文如下: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会商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电力公司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我委拟对涉及贡献低价电量政策的风电光伏建设方案进行调整,并形成了《关于暂停我省新能源项目贡献低价电量政策的通知》(见附件),现对《通知》内容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可于12月4日前书面反馈我委。

联系电话:024-8689826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关于暂停我省新能源项目贡献低价电量政策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11月28日

关于暂停我省新能源项目贡献低价电量政策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明确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为了落实好国家政策,同时促进我省新能源健康快速发展,保持我省政策连续性,经会商省工信厅、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和省电力公司,并经省政府同意,拟对涉及贡献低价电量政策的风电光伏建设方案进行调整。

一、政策调整范围《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0〕253号)《辽宁省新增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1〕378号)和《全省风电建设规模增补方案》(辽发改能源〔2021〕505号)中提出的“企业在项目整体平价上网基础上,自愿拿出一部分利用小时数实行低价结算(风电以300小时为起点/光伏以100小时为起点,0.1元/千瓦时),以实现整体项目低价上网目标。”

二、政策调整原则

1.严格遵照国家《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按要求积极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

2.维护企业利益,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确保企业在调整前后利益不受损失,同时以等价方式,履行竞配建设规模时企业做出的承诺。

3.按照“取之于新能源用之于新能源”的原则,有关承诺要致力于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三、调整方式

目前暂停新能源项目贡献低价电量政策。后续调整方式将遵照以上原则,待充分论证后,制定具体方案文件。上述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我们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因内容为机器人自动从互联网自动抓取,如您不希望您的作品出现在我们的平台,请和我们联系处理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18626060360,谢谢!

(0)
管理员管理员
上一篇 2022-11-29 14:44
下一篇 2022-11-29 14:44

相关推荐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