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招标 | 风电配置15%储能!华能北方上都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储能项目施工招标

近日,华能清能院北方上都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配套储能项目一期施工开启招标,项目按照15%配置储能系统,配置容量为300MW/600MWh电化学储能,配套储能建安施工、试验、调试、检测、验收及资料移交等;储能配套的升压站工程、送出工程和涉网部分施工、试验、调试、检测、验收及资料移交等,详情如下:

华能清能院北方上都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配套储能项目一期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1-155-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北方上都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配套储能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上都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项目配置储能系统,配置容量为300MW/600MWh电化学储能,新建1座220kV升压站,以220kV单回线路接入上都电厂220kV侧,上都电厂风电场汇集站扩建1个220kV间隔。2023年6月一期工程及公用系统投产,2023年9月项目全容量并网。

2.2规模:300MW/600MWh风电项目储能电站,本次招标一期100MW/200MWh工程。

项目总规模300MW/600MWh,分三期实施,每期建设100MW/200MWh储能电站,其中一期采用预制舱式储能方案。

2.3工期:2022年底前完成现场临设布置,具备开工条件;一期工期要求为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储能系统现场安装调试、验收,满足商业运行条件。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按照15%配置储能系统,配置容量为300MW/600MWh电化学储能,新建1座220kV升压站,以220kV单回线路接入上都电厂220kV侧(已有间隔)。如需超配执行国家及电网公司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配套储能建安施工、试验、调试、检测、验收及资料移交等;储能配套的升压站工程、送出工程和涉网部分施工、试验、调试、检测、验收及资料移交;电缆、控制电缆、防火、接地等全站建安材料采购;完成电网、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竣工验收、商业运行等。一期采购范围具体包括:

(1)前期工作:施工临水临电临设布置、场地平整,直至具备施工条件;办理施工手续、办理工程保险。组织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三方评审、接入系统报告第三方评审;委托编制电能质量专题、次同步振荡专题以及后期电网要求开展的其他专题及委托第三方评审;初步设计委托第三方评审等;施工图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

(2)设备材料采购:本项目储能系统设备、升压站设备甲供。储能电站全套电力电缆(含终端)、控缆、金具、防火材料、接地、避雷针、辅材等供货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包括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到货检验、卸车、运输、二次倒运、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乙供材料选择的厂家应为华能系统合格供应商或框招入围单位。

(3)施工范围:施工范围为招标人设计范围内,储能系统站区、220kV升压站、送出工程、接入间隔扩建工程、全站附属工程的土建安装工程,包括试验、调试、试运等工作。

(4)竣工验收:包含6个专项(环保、水保、消防、安全“三同时”、档案、职业健康)验收、质检、各项验收配合、并网协调、储能并网检测等。

(5)质量要求:本项目要求争创华能标杆示范工程、国家优质工程。

(6)其他:内外部手续、工作等办理,直至满足项目并网运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人近两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已承接在建或完工2个储能施工或220kV升压站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施工范围、签字盖章页等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 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2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项及以上风电/光伏/储能施工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注:按国家相关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要求为准。】

(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11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11月18日 17时00分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5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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