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新能源汽车项目!北京市发改委征集2023年市重点工程

10月8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征集2023年市重点工程的通知,其中,科技创新及高精尖产业项目,主要包括:大科学装置及研究平台,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等先进制造业项目。

原文如下: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市重点工程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充分发挥市重点工程对全市投资平稳运行和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作用,按照早谋划、早安排、早实施工作思路,即日启动2023年市重点工程征集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全市重点工作,结合“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统筹落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两区”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消费投资新需求、京津冀协同发展“五子”。申报项目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功能布局,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关键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项目申报重点包括:

一是科技创新及高精尖产业项目,主要包括:大科学装置及研究平台,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等先进制造业项目,数字赋能、智慧城市、元宇宙、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数字经济项目,科技创新空间资源,国际交往中心重大设施、综合保税区、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等服务业扩大开放项目,金融业,文化旅游产业项目。

二是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机场,铁路、市郊铁路、轨道交通,公路、城市道路,站城一体化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停车设施、综合管廊等交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能源、新能源、固液态废物处理设施等“双碳”项目,冷链和重大物流基础设施,水务工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以及5G、物联网、人工智能、算力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三是民生改善项目,主要包括:政策性住房,人才社区,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设施,园林绿化,城市应急保障设施,核心区平房(院落)申请式退租、老旧小区改造、低效产业园区更新、老旧楼宇与传统商圈改造升级、城市公共空间改造提升等城市更新项目。

四是其他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涉及的项目。

二、项目分类

本次征集的项目分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重点推进前期工作项目两大类。

(一)2023年重点建设项目

2023年重点建设项目分为续建项目和计划新开工项目两类。

1.优先选取已列入本市2022年重点工程计划、当年尚未竣工的续建工程结转为2023年重点续建项目。

2.优先选取满足以下条件项目列入2023年计划新开工项目:

(1)预计可于2022年底前取得“多规合一”初审意见等规划意见及用地预审意见;

(2)预计可于2023年3月底前取得立项批复;

(3)预计可于2023年6月底前稳定规划方案、取得规划许可;

(4)预计可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施工监理招标。

(二)2023年重点推进前期工作项目

已列入各类市、区政府重点工作计划中,尚处于前期手续办理阶段、暂不具备开工条件,预计在2024年及以后年度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线下确认”方式,申报系统地址为:http://project.fgw.beijing.gov.cn/zdgcddfw。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属地内区级统筹项目的申报工作;市级各部门、市属有关企业负责组织市级统筹项目、跨区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项目单位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与使用:已在北京市投资项目调度与服务平台上填报月报或过往年度已申报过项目的单位用原账号登录。其他单位需自行在申报系统上注册账号(如项目单位涉及多个下属单位,由该单位牵头注册账号,各下属单位使用同一账号申报项目)。

2.项目填报方式:登录申报系统后,在“储备项目”目录下的“市重点工程申报”页面中点击“新增项目”按钮,录入项目信息后提交。对于已在该平台填报月报或已纳入本市重大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可点击“调入项目”按钮,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提交即可(详见申报系统首页操作说明)。

3.确定责任单位:申报项目按不同类型,需选择不同责任单位。其中:区级统筹的项目责任单位为属地区政府;市级统筹及市属企业跨区的项目责任单位为市级部门。申报项目后,项目单位需及时与相关责任单位沟通,报请责任单位进行项目初审。

(二)责任单位网上审核推送

各区政府使用政务网北京市投资项目调度与服务平台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市级部门使用互联网北京市投资项目调度与服务平台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认项目信息无误后点击审核通过。

按照《北京市重大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1〕14号)规定,未列入北京市重大投资项目储备库项目,原则上不列入市重点工程计划。本次申报项目如未纳入储备库,需先进行储备入库审核后,方可进行市重点工程申报审核。

(三)线下书面确认

各区和市级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后,需同步打印申报项目清单附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于10月18日(星期二)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

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发展改革委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代通知相关项目单位,按通知要求申报2023年度市重点工程。申报过程中如有任何技术问题,请拨打电话55591386(互联网端)、55591395(政务网端)咨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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