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MW/80MWh!甘肃200MW光伏配套储能系统项目EPC招标

7月29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发布玉门油田玉门东镇20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40MW/80MWh储能系统项目EPC招标公告。

公告显示,为提升系统调峰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新能源项目利用率,玉门油田玉门东镇200兆瓦光伏项目须配置容量比例不低于20%、连续储能时长不小于2小时的储能设施,储能系统容量为40兆瓦/80兆瓦时。招标范围为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

公告提出,投标人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

原文如下:

玉门油田玉门东镇20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40MW/80MWh储能系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门油田玉门东镇20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40MW/80MW·h储能系统项目EPC总承包 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以油勘【2022】29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东镇光电产业园大红泉水库东侧:玉门油田玉门东镇200MW光伏电站场区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玉门油田玉门东镇20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玉门油田玉门东镇200兆瓦光伏项目”)位于玉门市玉门东镇。玉门油田玉门东镇200兆瓦光伏项目设计光伏组件总容量242.61兆瓦,设计安装逆变器总容量200兆瓦,设计容配比为1.21:1。设计年有效利用小时数约为1652小时,设计年均发电量约为40091万千瓦时。

为提升系统调峰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新能源项目利用率,玉门油田玉门东镇200兆瓦光伏项目须配置容量比例不低于20%、连续储能时长不小于2小时的储能设施,储能系统容量为40兆瓦/80兆瓦时。本项目为玉门油田玉门东镇200兆瓦光伏项目的配套部分。

2.3计划工期

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11月15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8月30日开工,9月5日完成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10月30日前所有设备及主材到货,11月10日完成所有安装开始调试,11月15日调试合格投运。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招标范围

依据招标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附件一),完成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本项目为EPC交钥匙工程。

2.5.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消防专篇)、竣工图编制、执行概算编制、编制工程进度图表,为发包人施工图审查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等;施工: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施工蓝图范围内所有安装工程的施工、设备及材料检验试验、电站型式试验、调试试验、整套启动、试运行及电网系统接入手续办理等(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建筑工程施工部分及接地、照明部分);采购:包含但不限于构成用于本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服务(含试验、监造、调试、监检等)设备保管、运输、二次搬运、装卸车、超重设备而发生的桥梁加固、信号灯改移等铁路、公路改造措施所发生的特殊费用等应用于本工程的所有项目的招标、采购等工作;其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工程验收,包括工程建设中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进行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环境保护、工程消防、劳安、工业卫生、工程档案、质监、各阶段验收等验收工作,配合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等。

具体工作范围及其他招标事项见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同文本。

2.5.2中标人需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办理国家电网并网相关手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5.3水源及施工电源由招标人提供,产生的水电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5.4施工完成后中标人负责对招标人开展系统的使用、维护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2.5.5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资料的移交归档,并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其分支机构)。

3.2资质要求

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1.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 电力 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或二级资质。

3.2.1.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3具有许可类别和等级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2.2设计单位投标

3.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乙级资质;或具有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或乙级资质,或新能源发电专业工程设计乙 级资质。

3.3财务要求

2019 、 2020 、 2021 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

成立日期晚于 2020 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4.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4.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项目经理要求

3.5.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5.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注册电气(发输变电)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5.1.2注册建造师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5.2设计单位投标

3.5.2.1具有注册电气(发输变电)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 机电 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设计负责人要求

3.6.1 设计单位投标

3.6.1.1具有注册电气(发输变电)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6.1要求。

3.7施工负责人要求

3.7.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7.1.1具有 机电 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7.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7.2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具有满足分包项目性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资格。

3.8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9.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9.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9.1.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9.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9.2设计单位投标

3.9.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9.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9.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1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3.12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2019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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