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积极研究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机制 建立健全储能项目成本回收机制

近日,广东省能源局对人大代表饶睦敏、王威、张大林、孔令涌、李小娟等相关建议做出了回复。回应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加强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换电模式与充电设施建设等问题。

广东能源局表示,截至2021年底全省已投运储能项目合计45.6万千瓦/38.8万千瓦时,“十四五”期间规划建成储能装机容量200万千瓦以上。接下来加快开展多场景储能技术应用,发挥电化学储能对广东电力系统的优化作用,提高能源互补协调能力。鼓励能源企业积极参与《电化学储能电站技术监督导则》编写工作,推动建立电化学储能电站技术监督体系等。

具体情况如下: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3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饶睦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广东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南方电网公司意见,现答复如下:

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对推动能源结构低碳绿色转型,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十三五”以来我省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积极推进新型储能发展,近年来推进了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市场应用规模稳步扩大。您提出的关于广东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问题和相关解决建议十分中肯和必要。目前,我省正按照国家部署,结合广东实际,积极推进储能发展相关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积极推动储能发展

一是印发《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电力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支持鼓励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及独立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省已投运储能项目合计45.6万千瓦/38.8万千瓦时,其中佛山顺德德胜电厂和科陆-华润电力(海丰小漠电厂)2个储能辅助调频项目列入国家首批科技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十四五”期间规划建成储能装机容量200万千瓦以上。

二是推动新能源配套储能建设,“十四五”期间我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规划新增风电、光伏发电装机约4000万千瓦,综合考虑可再生能源发电特性对电网调控能力的影响,以及平价初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收益压力,我们正会同有关企业和单位,加快研究适合广东省可再生能源发展需求的储能配建方式和价格机制,并委托研究单位开展可再生能源储能相关问题研究,加快构建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的新型电力系统。

三是推动储能参与市场机制,随着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建立,明确了市场准入机制、性能指标计算、竞价机制、考核机制。其中,电化学储能可通过与火电联合调频、独立运营等方式参与市场,并按“实际报价/性能指标”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价,在调节速率、响应速度、调节精度均明显优于传统机组的情况下,电化学储能在现货调频市场中具备一定优势。

四是推动储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制定《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将储能产业明确作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开展储能关键技术研发,引导社会资本加快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广东电池生产以及集成龙头企业技术团队集聚,部分电池龙头企业均有多年研发与生产经验,通过持续开展科研攻关,加大技术开发投入,电池性能取得了逐步突破。储能集成商持续取得技术创新与突破,近年来均进入国家集成商排名前十位。积极谋划布局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电池回收循环技术创新,以退役锂电池全生命周期应用研究、梯次储能、回收利用、循环再造电池新材料等关键共性技术为研发方向,开展碳足迹、碳排放研究,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推动电池回收领域的标准与国际接轨、互认,促进新型储能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落地。

二、“十四五”期间广东支持储能健康持续发展

“十四五”期间,广东将加强储能科技攻关、持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工程建设及示范应用,结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分布式能源、新能源微电网、多能互补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加快开展多场景储能技术应用,发挥电化学储能对广东电力系统的优化作用,提高能源互补协调能力。

(一)加快推进储能项目建设及示范应用。

一是加大电源侧新型储能建设力度。继续推动规划火电储能联合调频项目建设,开展海上风电、光伏等配套储能设施研究,在阳江、汕头、揭阳等海上风电大规模开发基地,以及集中式光伏大量接入地区,依托沿海存量煤电,布局一批多能互补试点项目,充分发挥火电机组、新型储能设施的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

二是因地制宜发展电网侧新型储能。在电网重点输电通道以及负荷密集、大规模新能源汇集、调峰调频困难和电压支撑能力不足等关键节点布局电网侧储能站点,充分发挥调峰、调频、调压、事故备用、黑启动等多重功能,助力珠三角及强风区坚强局部电网建设,作为提升系统抵御突发事件和故障后恢复能力的重要手段。

三是鼓励用户侧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工程。在城市商业区、综合体、居民区,依托光伏发电、微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开展园区(居民区)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引导用户建设分布式供能系统。鼓励企业用户或综合能源服务企业根据用户负荷特性自主建设储能设施,探索开展共享储能、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互动等新模式,主动削峰填谷,充分发挥负荷侧的调节能力。探索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新业态发展。

四是有序推进大型独立储能电站建设。鼓励建设独立储能电站,探索通过提供储能租赁或购买服务、优化系统运行特性、提升系统调节能力获取收益。

五是探索柔性负荷聚合平台,建设柔性负荷集中管控模块,远程监控管理各类响应资源,对柔性负荷“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统筹全省储能、充电站、可中断工业负荷、非生产空调负荷实现需求侧响应,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调频、调峰、备用、转动惯量等多品种辅助服务。另一方面研究储能系统的智能化监控、多种能源协同优化调度和集约化管理。

(二)加强储能科研攻关和产业发展。

一是推动储能性能及集成优化的技术创新及突破,加快推动高功率密度、高转化效率、高适用性、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及装备研发。

二是推进储能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省内储能制造企业与储能项目对接,促进一批产业上下游企业战略合作,以示范项目带动形成全省储能材料生产、设备制造、储能集成、运行检测全产业链,重点培育广州、肇庆、东莞、佛山等新型储能产业基地。

三是加快超级充电桩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应用,开展集成有序用电和储充一体的充电站运营示范,支持动力电池多路线发展,实施统一规格的电池和检测标准。

四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第37号公告公布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有关条件和要求,积极指导各地市工信局发动企业申报,同时督促珠海、佛山、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已入选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开展自查工作,推动我省锂离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稳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建立健全储能的市场准入及监管,完善储能参与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等实施细则,科学反映优质灵活调节资源的价值,促进调频市场的可持续发展。稳妥推动新能源并网准入及配套储能建设,研究建立源网荷储灵活高效互动的电力运行与市场体系,通过市场化推动引导储能健康、有序、科学发展。

(四)加强储能安全保障。

一是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厘清、压实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监管职责,推动建立完善电化学储能电站立项、审批、验收、监管等管理机制,形成源头有效管控、监管全面到位、追责有据可依的闭环治理体系。

二是明确业主(项目法人)是储能电站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督促业主(项目法人)加强储能电站规划设计、建设、运行、退役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促进储能电站本质安全。

三是强化责任考核,在《广东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中,将包括新型储能产业安全在内的新能源安全作为大检查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省应急厅联合消防安委办印发《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同时,将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工作现场考核内容。

四是编制《电化学储能设施安全检查表》,明确电池本体质量和验收情况、建设安装和运维管理等方面推动检查标准化、规范化。

五是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安全现状,组织各地级以上市能源主管部门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全面整治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督促业主单位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储能示范重点工程,鼓励储能安全监控新技术、新系统、新平台的推广应用,提升储能系统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能源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能源局

2022年6月15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2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王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能源,缓解工业用电难、用电贵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南方电网公司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保供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能源保供系列决策部署,千方百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电力供应和燃料供给,取得积极成效。去年10月以来,我省未再出现有序用电情况,为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电力保障。我省经济体量大,企业用电需求高,为了给企业提供更好的用电便利,您提出的问题和相关解决建议十分中肯和必要。我省制定了《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广东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推动电力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积极鼓励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能源发展。目前,省正按国家部署,结合广东实际,积极组织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等综合能源项目相关工作。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做好能源综合利用工作

2022年3月17日,我省印发了《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要培育能源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充分发挥负荷侧调节能力,推动能源就地清洁生产和就近消纳,提高源网荷储协调互济能力,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在城市商业区、综合体、居民区,依托光伏发电、微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等开展园区(居民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在工业负荷大、新能源条件好的地区支持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接入消纳,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建设,稳妥实施“风光火(储)一体化”、鼓励“风光水 (储)一体化”“风光储一体化”,利用综合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有力推进区域能源消费的低碳化,开展满足多元化能源生产和消费需求的综合能源服务,引导用户优化用能模式,探索能源需求侧管理、主动需求响应、虚拟电厂、电动汽车灵活充电及V2G等面向终端用能的新业态新模式,提升社会综合能效水平。

为有序推动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规划实施,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的新型电力系统,我省正在研究编制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工作指引,做好一体化项目全程管理,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电网公司也将积极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能源项目建设,引导需求侧资源参与系统调节,推动电网运行机制向源网荷储互动转变,助力终端能源系统能效水平提升。

二、完善峰谷电价和尖峰电价,助力储能综合能源服务发展

2021年9月,我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优化时段划分、拉大峰谷电价比价等举措,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同时,在7至9月迎峰度夏期间实施尖峰电价政策,有效引导用户侧选择在低谷时段安排更多的生产,在高峰时段少用电或加装储能设施调剂用电,从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并且促进全省用电削峰填谷,既有利于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充裕均衡,又有利于发电端整体能耗强度下降。同时,我省鼓励企业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以自主投资或合同能源管理等形式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企业供电保障能力和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助力创建绿色工厂。

目前,省内发电侧储能可以通过调频市场回收成本,用户侧可以通过峰谷电价价差回收成本,我省也在积极研究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政策机制。电力供应紧张时,负荷聚合商也可以通过需求侧响应获得一定收益,这也激发了负荷聚合商配置储能的需求。接下来,我省将推进先进储能在电力领域示范应用,建立健全储能项目成本回收机制、创新储能项目营运模式,强化储能标准体系建设,带动产业发展依托储能电池制造龙头企业,打造 “龙头企业牵头、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 产业集聚平台,推进广州、深圳、惠州、肇庆储能生产制造、科研创新产业链集聚发展。

三、发挥代表企业的示范作用,做好一体化项目落地探索

我省鼓励先行先试企业发挥创新示范作用,将统筹挑选出省内有代表性、有发展前景、有影响力的提供综合能源服务的优质企业,重点培育,树立典范。如针对区域电力供应紧张导致企业被动轮休错峰的痛点问题,深圳华工能源从去年9月开始在肇庆高新区启动聚合调控替代有序用电创新试点,通过充分调动用户侧可调节负荷资源主动响应,实现区域电力资源优化配置,解决区域被动错峰问题,保障企业稳定生产。目前,该创新解决方案同步在惠州、江门、佛山等区域启动试点,为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能源的协调互动机制作出可落地的探索,为其他主体提供借鉴和创新的思路,也让更多的企业真实了解到综合能源项目的优点与好处,敢于投资合作建设综合能源项目,优化用电结构,实现节能降耗增效。鼓励探索各类源网荷储一体化技术路径和发展模式。

四、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做好配套服务

积极开展计划与市场衔接、输配电价应用等关键市场配套机制研究,研究建立容量补偿、可再生能源市场交易机制,完善电力市场监管体系,健全电力市场长效运行机制,推进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让市场更好发现电能量的时间和空间价值;持续完善“源网荷储”灵活互动相关体制机制,畅通“一次能源—电能—用户”各环节价格传导机制,既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又能够使用户电价正相关合理联动一次能源价格,让企业用上更加合理价位的电能;通过推广需求侧响应,引导和优化用电负荷,促进提高整体用能效率。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10日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6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罗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锂离子电池储充电站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以来,在国家统筹规划指导下,广东新型储能行业发展迅猛,截至2021年底,全省已投运储能项目共63个,合计49.7万千瓦/40.9万千瓦时;规划到“十四五”末期建成新型储能项目200万千瓦。正如您所指出的,几年来国内外储能项目在政策的激励下建设爆发式增长,随之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锂离子电池储充电站集成零部件在生产制造、安装施工、运维管理,防火安全意识、消防安全测试、现场操作管理制度等方面仍然存在短板。加强锂离子电池储充电站安全管理,提升储能安全水平,对于推动我省能源绿色转型、保障能源安全、实现能源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高度关注,完全赞同。

我们非常重视锂离子电池储充电站安全工作,坚持把锂离子电池储充电站在内的新能源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请省委省政府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召开安全生产或能源工作会议、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时,充分考虑新能源安全工作,坚持把新能源安全列为重要内容。

下阶段,将结合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您的相关建议,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储充电站安全管理,推动储能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加强锂离子电池储充电站的运行安全管理和技术监督制度的建设

建立了锂离子电池储充电站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一是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厘清、压实锂离子电池储充电站在内的新能源安全监管职责,推动建立电化学储能电站立项、审批、验收、监管等管理机制,形成源头有效管控、监管全面到位、追责有据可依的闭环治理体系。

二是明确业主(项目法人)是锂离子电池储充电站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督促业主(项目法人)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三是强化责任考核,将锂离子电池储充电站等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工作现场考核内容。

持续提升锂离子电池储充电站安全运行水平。

一是编制《电化学储能设施安全检查表》供各地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参照使用,检查表从电池本体质量和验收情况、建设安装和运维管理等七个方面,明确每一项的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促进了锂离子电池储充电站安全检查标准化、规范化。

二是下发《关于印发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安全现状,组织各地级以上市能源主管部门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全面整治锂离子电池储充电站安全风险隐患,督促业主单位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国家及行业有关规程、标准、规范。

下阶段,将鼓励能源企业积极参与《电化学储能电站技术监督导则》编写工作,推动建立电化学储能电站技术监督体系,按绝缘、继电保护、金属、化学、监控及辅助设备、通信、测量、电能质量、节能、环保等专业,建立覆盖全站、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网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坚持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大检查活动,推动离子电池储充电站业主(项目法人)加强与学校、研究机构科技人员合作,开展运行安全管理、技术监督培训活动,加强专业技术现场指导,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提高储能设备健康水平。

二、关于加强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的消防安全设计和技术标准应用

大力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一是根据新时代、新要求及新业态发展的趋势,组织起草了《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加大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力度。发布了《广东省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细则》,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二是批准成立广东省动力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和人才优势,围绕动力电池产业链标准化发展提出政策和措施建议,承担本行业领域标准起草、技术审查、标准宣贯、人员培训等工作,为建立完善产业标准体系提供技术支撑。三是支持深圳市电源技术学会制定《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的功能安全规范》团体标准,规范了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的出厂前和出厂后的功能安全目标,出厂前功能安全设计验证,出厂后功能安全保养、灭火效能验证等内容。

督促能源企业根据《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构建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防护体系和生态安全防护体系,明确储能电站设计、选型、测试、验收、运维、应急处置、退役等全生命周期的消防安全要求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生态安全要求。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电化学储能电站所采取的消防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明确要求选用的设备及系统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大力支持电化学储能电池热失控状态监测、预警及防控技术革新,加强对电化学储能电池的有效监测,力求电池火灾的极早干预。

督促能源企业全面梳理电化学储能相关技术标准及管理体系,加强技术标准的应用,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储能系统技术规范。目前,能源企业已建立《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设备技术规范》《电化学储能电站设备交接验收规程》《电化学储能电站设备交接验收规程预制舱式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消防技术规范》《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站运行维护规程》《广东电力系统电网侧储能并网调度服务手册(试行)》等技术规范,有效地促进了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并网和运行管理,提升了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水平。

鼓励能源企业参与《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消防安全测试技术规范》(后改名为《预制舱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火灾抑制装置测试方法》)《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性能评价方法》《电化学储能电站后评价导则》《电化学储能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电化学储能电站危险源辨识技术导则》等国家(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其中,《预制舱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火灾抑制装置测试方法》《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系统安全评测技术规范》两项团体标准已于2022年3月正式发布实施。

三、关于加强储能安全技术攻关和加快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积极引导储能产业发展。制定了《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将储能产业明确作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开展储能关键技术研发,引导社会资本加快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

下阶段,将通过“揭榜挂帅”机制开展全过程安全技术攻关工作,重点方向包括储能电池智能传感技术,储能电池热失控阻隔技术,电池本质安全控制技术,基于大数据的故障诊断和预警技术,清洁高效灭火技术;储能电池循环寿命预测技术,可修复再生的新型电池技术,电池剩余价值评估技术等。积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对于储能安全新技术、新装备,大力支持科研单位、能源企业向国家能源局申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列入“能源产业技术装备推广指导目录”的,在纳入规划、项目核准或审批、招投标等按规定享受有关政策。

“十四五”期间,将持续加快新型储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一是加大对新型储能的支持力度,尽快形成与我省能源低碳转型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储能关键技术体系,促进示范成果应用,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进行先行先试。

二是通过示范项目带动储能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十四五”期间建设海上风电和光伏配套储能项目,东莞220千伏黎贝站、110千伏巷尾站储能项目,佛山百威削峰填谷、南方电网大湾区数字产业基地配套储能项目,独立调频储能电站项目等前沿技术示范重点工程。在示范重点工程中,鼓励储能安全及消防安全新技术、新系统、新平台、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四、关于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坚持质量安全第一,督促储能电站业主(项目法人)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储能电站规划设计、建设、运行、退役全链条管理,促进储能电站本质安全。

一是加强储能电站规划设计管理,坚持先规划(备案)再建设,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在项目核准或备案时就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向业主(项目法人)书面告知相关责任和义务,督促加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和使用。

二是加强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做好设备选型,严格设备把关,根据相关技术要求,优选安全、可靠、环保的产品,加强到货抽检,严格储能电站施工验收、并网验收。

三是加强储能电站运行安全管理,要求储能电站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含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运维人员并做到持证上岗,制定现场运行和维护规程,制定交接班制度、巡视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完善两票制度,编制相关应急预案。

四是加强储能电站巡检巡视和日常维护,定期开展储能设备设施及系统的检查,开展电池系统健康状态的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

五是结合储能电站火灾扑救等事故特点,编制应急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开展电解液泄漏处置、电池热失控、火灾等应急演练活动,最大限度保障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六是按照储能电站设计寿命、安全运行状况以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储能电站、电池的退役管理。

下阶段,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电化学储能电站全生命周期、全链条安全管控和监督,筑牢安全底线。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能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能源局

2022年6月10日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3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张大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在国家能源安全,能源产业链强链、扩链、补链方面发挥作用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南方电网公司意见,现答复如下:

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十三五”以来,我省积极推进能源领域保供应、调结构、提效率、促改革、惠民生等工作,能源发展转型升级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21年底,我省电源装机容量达1.58亿千瓦,其中非化石能源装机容量达5932万千瓦,核电、气电装机规模均居全国第一,海上风电实现从无到有的跨越式发展,规划总容量居全国首位,新能源发展逐步迈向大规模、高比例、多元化。

一、关于支持民营能源企业开发清洁能源、新能源

我省积极支持资金实力强、技术水平高、有项目开发业绩的民营能源企业参与新能源开发建设。前期,在省和相关市的大力支持下,阳光电源、通威股份、晶科光伏、金风科技、明阳智能等众多民营能源企业都主导或参与了一大批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其中明阳智能主机及叶片、金风科技整机、龙马大型铸件等项目已建成投产,众多海上风电产业链民营企业如东方海缆、远景智能风机、长丰海洋装备制造、天能重工塔筒等已落户海上风电产业基地。

同时,为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提高源网荷储协调互济能力,引导用户优化用能模式,提升社会综合能效水平,我省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肇庆高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等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投资开发分布式综合能源站;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虚拟电厂、电动汽车灵活充电及V2G等面向终端用能的新业态新模式,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对民营能源企业支持力度,积极协调有关市支持其参与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及建设,协调项目建设存在问题;继续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增强协调互济能力。

二、关于进一步放开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领域的竞争性业务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持续深化石油、天然气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着力保障我省能源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一是深化油气体制机制改革。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了《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省内天然气直供有关事宜的通知》《广东省天然气高质量发展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系列文件。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油气领域投资运营,推动市场主体多元化。在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气设施建设领域,已建成东莞九丰LNG储气库,正在建设潮州闽粤经济合作区LNG储配站、潮州华瀛LNG接收站等LNG接收及储气设施,其中华瀛LNG接收站是我国第一个民营企业独资建设的进口LNG接收站项目,初步预计2024年建成。为进一步推动天然气市场化,2020年我省调整了省内天然气直供管理方式,明确年用气量达到1000万立方米以上、靠近主干管道且具备直接下载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可实施直供,城镇燃气企业和直供用户可自主与主干管道建设运营企业协商选择供气接入方式,鼓励多气源供应。按照国家“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2020年,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成为全国首个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集团的省级天然气管网,并向所有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开放服务。2021年,我省天然气消费量364亿立方米,其中约40亿方为各主体通过LNG接收站窗口期自采气,约占全省用气量的10%。通过深化天然气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形成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市场体系,初步实现基础设施向用户公平开放。

二是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电力市场化改革,把电力市场化改革作为全省重点改革任务予以推动。2015年,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4号),就深化我省电力市场化改革作出全面部署,相继成为国家首批售电侧改革试点和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同时,我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交易中心和市场管委会,印发电力市场化改革相关配套方案及交易规则并推进市场运行,扎实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积极向民营企业开放参与售电业务,2021年开展市场交易的民营售电公司122家,占比约73.5%,售电量1225亿千瓦时,占比41.7%。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试点改革业务。支持珠江投资管理集团、宝丽华公司、粤丰投资公司、广东京信集团、明阳集团等一批民营公司投资建设煤电、气电、海上风电等电源项目,为广东保供电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依托覆盖全省、资源共享、公平开放的省天然气主干管道“一张网”,推动广东省域天然气主干管道同网同价、统一调度,扩大油气管网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推动全部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扩大市场开放规模,支持南方区域市场和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推动电力市场、碳市场有效衔接。

三、关于鼓励和推动民营企业与大型国企央企之间的合作和混改

我省积极支持民营企业与国企央企合作和混改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领域增量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推进项目工作的通知》,旨在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新能源领域的各自优势,鼓励以合作新设市场主体等增量混合所有制方式推进项目建设,新能源领域将以集中式和分布式能源项目为主,选取一批以混合所有制企业为主体开发运营的项目重点推进。

下一步,我省将加快梳理符合文件要求的新能源增量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推进项目并上报国家,借此契机探索新能源领域增量混改新实施路径,力争打造一批标杆项目。

四、关于近零碳排放试点示范工作

我省积极推动近零碳排放试点示范工作。广东是全国最早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的省份。2018年,我省印发《广东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经组织申报和遴选,最终确定广州市状元谷近零碳排放园区等4个试点项目为我省首批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项目。2021年,广州状元谷物流园区等近零碳示范园区验收工作顺利完成,标志着我省首批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近零碳排放试点示范有利于低碳技术研究成果的集成推广,能够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目标探索路径、创新示范和积累经验。为进一步深化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的成果,2021年9月,我省启动了韶关、广州、从化、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第一批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

2021年9月,我省开展了省第一批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评选工作,授予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称号,鼓励和指导地方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总抓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深化试点示范工作,组织专家编制第一批碳中和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推动实施方案落地,引导试点市(区)从零碳技术的研发应用以及机制创新方面来开展相关工作。开展第二批减污降碳突出贡献评选,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推荐工作,让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能源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能源局

2022年6月17日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6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李小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韶关创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广东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我们赞同您提出关于韶关创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的建议,并积极支持推进各项工作。

一、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电力高质量发展

一是印发了《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推动电力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从规划层面加强统筹引领,到2025年,我省计划初步建成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成安全、可靠、绿色、高效、智能的现代化电网,电力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电力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明显成效,推动电力能源产业链供应链不断巩固壮大。

二是系统谋划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快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积极争取省外清洁电力,发挥煤电托底保障作用,持续推动电源结构低碳绿色转型。

三是加强智慧高效数字电网建设,稳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目标网架建设,完善区域网架结构,全面加强城乡配电网建设,加快建设坚强局部电网,提升电网灵活性和智能化水平,建设安全、可靠、绿色、高效、智能的现代化电网。

四是打造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依托惠州、汕尾、阳江、汕头、韶关等市风电、光伏发展,因地制宜打造清洁能源基地市域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

二、积极支持韶关创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

(一)积极支持韶关市加快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强配套电网建设。

韶关市风能和太阳能资源条件相对较好,前期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发展较快,具备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良好基础,截至2021年底,韶关市建成陆上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135万千瓦,全省排名第四。

省积极支持韶关市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建设,

一是支持在符合生态环保要求且远离居民区的地区适度发展陆上风电,尤其是加快推进已纳入规划的陆上风电项目建设;

二是支持并指导韶关市在摸查全省资源条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集中式光伏发电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积极协调落实项目用地等各项要素;

三是督促广东电网公司加大韶关电网建设支持力度,全力配合大规模新能源发展和国家大数据中心建设,提前谋划并适时推动韶关市第三座500千伏输变电站建设。

四是指导韶关市加强电源、电网项目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在用地用林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和资源要素保障,确保各类电源、电网项目按期建成,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顺利落地创造良好条件。

(二)支持韶关加快建设电力储能项目。

支持韶关市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源网荷储各环节的协同规划,会同各能源电力企业、电力用户及研究机构,统筹全市新能源开发建设进度、电力消纳送出以及大数据中心用电需求等方面整体研究,细化源网荷储各环节配置设计,加快电力储能规模化发展,促进新能源就地平衡、足额消纳,为韶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较好电力支撑。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能源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能源局

2022年6月15日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4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孔令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大力发展换电模式,实现车电分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深度融合,近年来,我省制定了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财政资金补贴政策、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报装服务指引等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模式互补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有关要求,结合广东实际,我省积极推进电动汽车换电模式创新应用相关工作。

一、加强规划引领作用

2021年12月,省印发了《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助力我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支撑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为核心,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按照智能高效的原则,推动电池通用化与换电设施规模化产业化,探索动力电池梯次利用。

目前,省正在制定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分工方案和贯彻意见,进一步系统推动我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二、做好换电推广工作

加快完善全省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布局换电站,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和补能效率。《规划》鼓励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合理配建换电站,提高补能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换电模式应用,鼓励在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港口、矿山等公共领域率先应用,促进换电模式商业化运营。通过换电站推广应用,提高车企、电池企业、换电运营商更新迭代换电技术的频次,探索完善换电标准,抢占换电技术高点,助力国家早日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进而推动更多电动汽车参与换电,形成换电规模经济效益。

三、发挥补贴激励作用

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对建成投运、验收合格并接入“粤易充”平台的公共性质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补贴,2013—2021年共安排奖励资金11.83亿元,激励和引导社会主体投资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2022-2023年继续安排财政资金用于补贴换电设施建设。

四、做好配套政策支持

一是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动力电池、换电装备等技术创新,提升产品技术水平,保障质量和安全性能。

二是各地市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统筹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安排,做好换电站用地指标保障和政策支持。

四是进一步夯实“粤易充”平台功能,促进互联互通;加强换电模式车辆和电池的动态监测,进一步提高换电服务智能化水平。

五是加强标准支撑体系建设,推动整车制造企业、电池企业、换电运营商及行业机构研究制定统一的换电技术和接口标准,提升换电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六是加强产业链全流程安全管控,包括电动汽车电池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质量安全,换电设施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验收、运维等安全,换电场所的消防安全,配套供电设施安全等。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电动汽车换电补能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能源局

2022年6月10日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324号提案答复的函

朱颖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提案》(第20220324号)收悉。经会同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规划引领

2021年12月,省能源局印发了《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助力我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支撑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为核心,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全面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布局建设,加快构建智能、高效、便捷、安全的充电服务体系,提升充电服务水平,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规划到2025年底,全省累计建成集中式充电站4500座以上,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约25万个。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布局规划(2020-2035年)》,要求已建和规划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强交工验收管理,确保充电桩与服务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

二、加快建设实施

截至2022年5月底,全省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18.5万个,高速公路449个服务区建成充电站(直流快充站),有效地满足了全省电动汽车在公共区域充电补能的需求。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96.2%,除部分涉及改扩建高速公路及客观条件限制外,基本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目标。目前,省正在制定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分工方案和贯彻意见,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推动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同时,省将指导各地市编制以区县为单位的规划,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满足各类型充电要求。

三、加强政策扶持

2013—2021年度,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共安排奖励资金11.83亿元,激励和引导社会主体投资建设充换电设施。2022、2023年度建成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将继续安排中央和省财政资金2.54、2.78 亿元予以支持,稳定市场预期。省税务局主动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主动落实税费支持政策措施,全力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营造良好税务环境,适时向国家提出关于充电基础设施的税收优惠政策意见建议。省自然资源厅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统筹推动包括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在内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并将继续做好用地指标保障和政策支持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13号),明确我省(除深圳市)已按照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执行,有效降低了充电成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对充电桩的设计、选址、施工、验收等技术标准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为充电桩的建设提供有力的规范依据;省住建厅也将在日后工作中指导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物业违规阻挠居民小区建设充电桩行为整治工作,推动充电桩进小区。

四、健全标准体系

国家和省相继制定了充电技术规范,目前国家已发布《充电电气系统与设备安全导则》(GB/T 33587-2017)、《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 29781-2013)、《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GB/T 40432-2021)等39项国家标准,我省批准发布《电动汽车储能充电站设计规范》(DB44/T 1766-2015)、《电动汽车充电站选址一般要求》(DB44/T 1770-2015)、《充电机(桩)标识编码规范》(DB44/T 1762-2015)、《电动汽车立体充电站设计、施工及验收 规范》(DB44/T 1754-2015)、《电动汽车充电站安全要求》(DB44/T 1188-201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规程》(DBJ-T15-150-2018)等 23 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地方标准。各类型企业正统一充电接口,目前充电接口已经基本实现全部电动汽车通用。电网公司在国家标准和省标准要求的基础上,编制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动汽车直流充电设备标准化设计规范(试行)》等13项技术标准。

五、促进互联互通

省能源局委托电网公司发挥其自身专业、客户资源、大数据资源、全网络服务等优势,建成了全省统一的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服务平台——“粤易充”平台。目前,“粤易充”平台已按照统一的互联互通标准,累计接入充电桩运营商491个,充电桩12.4万个,常态化地为各级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提供充电桩保有量、运营状态及分布统计等服务,支撑规划决策;此外,还提供充电站点地理位置、充电状态等实时信息以及为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办理接入证明等服务。

六、完善电网配套

电网公司积极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接网工程投资至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不收取任何费用。精简用电报装环节,推动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大幅提升办电便利性。同时确保电动汽车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大工业电价,免收基本电费)落实到位,提高社会各界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积极性。

七、促进科技创新

省科技厅积极指导技术创新,2019年以来所立5个相关科技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突破了高保三元、新体系电池、分布式智能充电系统、车载充电机等关键共性技术,实现了碳化硅功率器件国产化,提高了动力电池快充性能和充电桩智能网联水平,建立了大规模充电设施智能运维系统,实现统一化管理与维护。新技术研发方面,将加快推进2022年“新能源汽车及无人驾驶”专项立项与实施,加快超级充电桩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应用,持续研究超充桩中碳化硅及电解电容器件的可靠应用、双向充放电、水冷散热、车网储智能交互等关键技术,开发高防护、低噪音、轻量化的超级充电桩;开展集成有序充电和储充一体的充电站运营示范,解决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充电体验差”的瓶颈问题,促进纯电动汽车普及。

八、支持联营发展

鼓励企业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引导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方联合开展建设运营,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完善充电设施保险制度,降低企业运营和用户使用风险。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商业模式与服务创新,引入众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新兴业务、新兴业态模式。

九、加强安全管控

加强产业链全流程安全管控,包括电动汽车电池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保护装置安全,充电设施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验收、运维等安全,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供电设施的配套电力设施安全等。电动汽车和充电桩业主单位是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采购符合最新标准、质量可靠且通过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电动汽车和充电桩产品,其他单位加强监管。《规划》中要求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监督,督促各地充电设施安全监管部门定期组织对区域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站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定期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加强对充电设施及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实时监测平台,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下来,我局将抓实抓细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全力推进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在后续工作中积极吸收您的宝贵建议。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能源局

2022年6月10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25号代表建议答复函

范月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新能源汽车长途行驶充电难问题的几点建议收悉,经会同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以及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促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以来,我省先后制定了“十三五”“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财政资金补贴政策、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报装服务指引等政策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有关要求,我省正按国家部署,结合广东实际,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一、发挥规划和政策引领作用,加快完善全省充电网络布局建设

(一)制定出台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支持政策

2021年12月,我委(省能源局)印发了《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助力我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支撑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为核心,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全面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布局建设,加快构建智能、高效、便捷、安全的充电服务体系,提升充电服务水平,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规划到2025年底,全省累计建成集中式充电站4500座以上,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约25万个。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布局规划(2020-2035年)》,要求已建和规划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强交工验收管理,确保充电桩与服务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

目前,省正在制定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分工方案和贯彻意见,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推动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同时,省将会指导各地市编制以区县为单位的规划,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满足各类型充电要求。

(二)加快完善全省充电网络布局建设

截至2022年5月底,全省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18.5万个,高速公路449个服务区建成充电站(直流快充站),有效地满足了全省电动汽车在公共区域充电补能的需求。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96.2%,除部分涉及改扩建高速公路及客观条件限制外,基本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目标。经统计,近一年来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的利用率从1%至33%不等,平均利用率约为8%,基本满足日常新能源汽车在高速公路上的充电需求。同时,在节假日之前,组织高速公路充电桩业主对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全面体检,确保所有桩都处于可用状态,并在重大节假日重点高速路段准备移动充电车,做好应急充电服务。探索有序充电,让高速公路上充电桩更加合理利用,提高车主整体充电效率。

二、完善充电桩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安全及服务质量管理

国家和省相继制定了充电技术规范,目前国家已发布《充电电气系统与设备安全导则》(GB/T 33587-2017)、《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 29781-2013)、《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GB/T 40432-2021)等39项国家标准,我省批准发布《电动汽车储能充电站设计规范》(DB44/T 1766-2015)、《电动汽车充电站选址一般要求》(DB44/T 1770-2015)、《充电机(桩)标识编码规范》(DB44/T 1762-2015)、《电动汽车立体充电站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44/T 1754-2015)、《电动汽车充电站安全要求》(DB44/T 1188-201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规程》(DBJ-T15-150-2018)等 23 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地方标准。各类型企业正统一充电接口,目前充电接口已经基本实现全部电动汽车通用。电网公司在国家标准和省标准要求的基础上,编制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动汽车直流充电设备标准化设计规范(试行)》等13项技术标准,项目设备按统一标准采购,工程按统一标准建设,投运前按统一标准验收,确保充电场站基础质量,并成立了专业的电动汽车服务公司,统一负责电网公司建设的充电场站运维和运营,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充电服务保障,为其他运营商优化运维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为完善国家标准也积极建言献策。

加强产业链、全流程安全管控,包括电动汽车电池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保护装置安全,充电设施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验收、运维等安全,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供电设施的配套电力设施安全等。电动汽车和充电桩业主单位是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采购符合最新标准、质量可靠且通过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电动汽车和充电桩产品,其他单位加强监管。《规划》中要求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监督,督促各地充电设施安全监管部门定期组织对区域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站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定期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加强对充电设施及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实时监测平台,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三、进一步夯实“粤易充”平台功能,搭建并完善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大数据互联平台

我委(省能源局)委托电网公司发挥其自身专业、客户资源、大数据资源、全网络服务等优势,建成了全省统一的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服务平台——“粤易充”平台。目前,“粤易充”平台已按照统一的互联互通标准,累计接入充电桩运营商491个,充电桩12.4万个,常态化地为各级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提供充电桩保有量、运营状态及分布统计等服务,支撑规划决策;此外,还提供充电站点地理位置、充电状态等实时信息以及为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办理接入证明等服务。

接下来,将会推动“粤易充”平台开发新的功能模块,加强对充电桩、僵尸桩的监测分析,加强与其他充电平台的互联互通以及与新能源汽车大数据平台的互联互通,助力政府部门不断优化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

四、加快新技术示范及应用,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快充技术创新

2019年以来,在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大专项中,已立项快充型动力电池、分布式智能充电、大功率双向车载充电机、锂硫电池、固态电池等5个相关科技项目,财政投入2.1亿元,带动社会投入6.7亿元。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突破了高镍三元、新体系电池、分布式智能充电系统、车载充电机等关键共性技术,实现了碳化硅功率器件国产化,提高了动力电池快充性能和充电桩智能网联水平,建立了大规模充电设施智能运维系统,实现统一化管理与维护。

2022年,将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及无人驾驶”专项立项与实施,加快超级充电桩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应用,持续研究超充桩中碳化硅及电解电容器件的可靠应用、双向充放电、水冷散热、车网储智能交互等关键技术,开发高防护、低噪音、轻量化的超级充电桩;开展集成有序用电和储充一体的充电站运营示范,解决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充电体验差”的瓶颈问题,促进纯电动汽车普及。

电网公司也在大力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广覆盖基础上,积极探索应用新技术加强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其中,在江门大槐等服务区引入大功率快充技术,有效解决当前高速服务区充电资源紧张、排队长、充电慢的堵点难点。在广州华南新材料园等站点引入有载调容、有序充电、V2G等技术,助力解决园区充电线路改造、容量不足等问题,探索更安全经济的电力供需平衡模式。

五、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有力激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性

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对建成投运、验收合格并接入“粤易充”平台的公共性质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补贴,2013—2021年度共安排奖励资金11.83亿元,有力地激励和引导了建设主体的建设热情。2022、2023年度建成且符合申领补贴要求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也会享有申领补贴资格,提供了充电桩建设的稳定激励预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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