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强锂离子电池储充电站安全管理 提升储能安全水平

6月13日,广东省能源局对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68号代表提出的加强锂离子电池储充电站安全管理的建议做出了回答。据了解截至2021年底,全省已投运储能项目共63个,合计49.7万千瓦/40.9万千瓦时;规划到“十四五”末期建成新型储能项目200万千瓦。下一阶段,广东将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统筹发展和安全。

一、关于加强锂离子电池储充电站的运行安全管理和技术监督制度的建设

建立了锂离子电池储充电站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一是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厘清、压实锂离子电池储充电站在内的新能源安全监管职责,推动建立电化学储能电站立项、审批、验收、监管等管理机制,形成源头有效管控、监管全面到位、追责有据可依的闭环治理体系。

二是明确业主(项目法人)是锂离子电池储充电站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督促业主(项目法人)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三

是强化责任考核,将锂离子电池储充电站等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工作现场考核内容。

持续提升锂离子电池储充电站安全运行水平。一是编制《电化学储能设施安全检查表》供各地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参照使用,检查表从电池本体质量和验收情况、建设安装和运维管理等七个方面,明确每一项的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促进了锂离子电池储充电站安全检查标准化、规范化。二是下发《关于印发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安全现状,组织各地级以上市能源主管部门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全面整治锂离子电池储充电站安全风险隐患,督促业主单位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国家及行业有关规程、标准、规范。

下阶段,将鼓励能源企业积极参与《电化学储能电站技术监督导则》编写工作,推动建立电化学储能电站技术监督体系,按绝缘、继电保护、金属、化学、监控及辅助设备、通信、测量、电能质量、节能、环保等专业,建立覆盖全站、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网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坚持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大检查活动,推动离子电池储充电站业主(项目法人)加强与学校、研究机构科技人员合作,开展运行安全管理、技术监督培训活动,加强专业技术现场指导,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提高储能设备健康水平。

二、关于加强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的消防安全设计和技术标准应用

大力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一是根据新时代、新要求及新业态发展的趋势,组织起草了《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加大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力度。发布了《广东省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细则》,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是批准成立广东省动力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和人才优势,围绕动力电池产业链标准化发展提出政策和措施建议,承担本行业领域标准起草、技术审查、标准宣贯、人员培训等工作,为建立完善产业标准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支持深圳市电源技术学会制定《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的功能安全规范》团体标准,规范了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的出厂前和出厂后的功能安全目标,出厂前功能安全设计验证,出厂后功能安全保养、灭火效能验证等内容。

督促能源企业根据《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构建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防护体系和生态安全防护体系,明确储能电站设计、选型、测试、验收、运维、应急处置、退役等全生命周期的消防安全要求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生态安全要求。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电化学储能电站所采取的消防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明确要求选用的设备及系统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大力支持电化学储能电池热失控状态监测、预警及防控技术革新,加强对电化学储能电池的有效监测,力求电池火灾的极早干预。

督促能源企业全面梳理电化学储能相关技术标准及管理体系,加强技术标准的应用,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储能系统技术规范。目前,能源企业已建立《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设备技术规范》《电化学储能电站设备交接验收规程》《电化学储能电站设备交接验收规程预制舱式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消防技术规范》《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站运行维护规程》《广东电力系统电网侧储能并网调度服务手册(试行)》等技术规范,有效地促进了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并网和运行管理,提升了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水平。

鼓励能源企业参与《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消防安全测试技术规范》(后改名为《预制舱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火灾抑制装置测试方法》)《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性能评价方法》《电化学储能电站后评价导则》《电化学储能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电化学储能电站危险源辨识技术导则》等国家(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其中,《预制舱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火灾抑制装置测试方法》《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系统安全评测技术规范》两项团体标准已于2022年3月正式发布实施。

三、关于加强储能安全技术攻关和加快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积极引导储能产业发展。制定了《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将储能产业明确作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开展储能关键技术研发,引导社会资本加快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

下阶段,将通过“揭榜挂帅”机制开展全过程安全技术攻关工作,重点方向包括储能电池智能传感技术,储能电池热失控阻隔技术,电池本质安全控制技术,基于大数据的故障诊断和预警技术,清洁高效灭火技术;储能电池循环寿命预测技术,可修复再生的新型电池技术,电池剩余价值评估技术等。积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对于储能安全新技术、新装备,大力支持科研单位、能源企业向国家能源局申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列入“能源产业技术装备推广指导目录”的,在纳入规划、项目核准或审批、招投标等按规定享受有关政策。

“十四五”期间,将持续加快新型储能技术的推广应用。一是加大对新型储能的支持力度,尽快形成与我省能源低碳转型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储能关键技术体系,促进示范成果应用,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进行先行先试。二是通过示范项目带动储能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十四五”期间建设海上风电和光伏配套储能项目,东莞220千伏黎贝站、110千伏巷尾站储能项目,佛山百威削峰填谷、南方电网大湾区数字产业基地配套储能项目,独立调频储能电站项目等前沿技术示范重点工程。在示范重点工程中,鼓励储能安全及消防安全新技术、新系统、新平台、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四、关于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坚持质量安全第一,督促储能电站业主(项目法人)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储能电站规划设计、建设、运行、退役全链条管理,促进储能电站本质安全。

一是加强储能电站规划设计管理,坚持先规划(备案)再建设,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在项目核准或备案时就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向业主(项目法人)书面告知相关责任和义务,督促加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和使用。

二是加强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做好设备选型,严格设备把关,根据相关技术要求,优选安全、可靠、环保的产品,加强到货抽检,严格储能电站施工验收、并网验收。

三是加强储能电站运行安全管理,要求储能电站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含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运维人员并做到持证上岗,制定现场运行和维护规程,制定交接班制度、巡视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完善两票制度,编制相关应急预案。

四是加强储能电站巡检巡视和日常维护,定期开展储能设备设施及系统的检查,开展电池系统健康状态的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

五是结合储能电站火灾扑救等事故特点,编制应急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开展电解液泄漏处置、电池热失控、火灾等应急演练活动,最大限度保障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六是按照储能电站设计寿命、安全运行状况以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储能电站、电池的退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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