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云南2022年磷酸铁锂电池框架采购

6月8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及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发布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与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2年磷酸铁锂电池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据了解,该项目计划采购3700组磷酸铁锂蓄电池,预算金额为1961万元人民币。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含税单价限价5300元/组。

公告中提出,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应具备磷酸铁锂电池组(仅限于备电类、储能类、动力类,即电池组电压等级须为48V及以上,不包含单独电芯、梯次利用电池组)的销售业绩,且累计销售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原文如下: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与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2年磷酸铁锂电池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与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2年磷酸铁锂电池框架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T24HW01220002,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及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次计划采购3700组磷酸铁锂蓄电池(51.2V/100Ah(不含加热组件))。

1.2 招标规模: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为1961万元人民币。

1.3交货地点:云南省内铁塔公司各地市仓库。

1.4交货期:自收到采购订单之日起20天内。

1.5质保期:质保期为6年,从订单完成交货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1.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7框架采购合同有效期:本次采购合同有效期为1年或至铁塔总部同型号产品最新集采招标合同签署之日止,以先到条件为准。

1.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人最终确定1名中标人。

1.9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含税单价限价5300元/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 2021 年度期末资产总额应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如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2.1.4 投标人应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 系列)认证,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应包括本次采购的磷酸铁锂电池产品的生产或制造。

2.1.6投标人应通过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 系列)认证,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 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应包括本次采购的磷酸铁锂电池产品的生产或制造。

2.1.7投标人应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 系列或 ISO45000 系列)认证, 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应包括本次采购的磷酸铁锂电池产品的生产或制造。

2.1.8投标人应具有磷酸铁锂电池组的生产能力(含磷酸铁锂电芯自主生产能力),投标人须提供锂电池生产原料进货发票或包含电池组和电芯产能内容的政府批文。

2.1.9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应具备磷酸铁锂电池组(仅限于备电类、储能类、动力类,即电池组电压等级须为48V及以上,不包含单独电芯、梯次利用电池组)的销售业绩,且累计销售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税金额)。(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及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还需提供合同对应的订单或发票证明材料,同一合同以订单或发票中累计金额较高者为准认定业绩)。

2.1.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1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 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 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 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 以“ 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磷酸铁锂电池类产品全国黑名单的;

(11) 按照《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及处理结果,限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应通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产品入网检测(投标单位需提供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泰尔检测机构组织的产品入网检测报告)。

2.3.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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