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信削峰填谷智能锂电池框架采购项目(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5月23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发布2021年广东电信削峰填谷智能锂电池框架采购项目(三次招标)招标公告。据了解,该项目采购内容为120组15串100Ah磷酸铁锂电池组,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126.84万元(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公告中提出,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全国范围内磷酸铁锂电池的销售业绩累计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含)。

原文如下:

2021年广东电信削峰填谷智能锂电池框架采购项目(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1年广东电信削峰填谷智能锂电池框架采购项目(三次招标),招标代理机构编号:Z]ZB-2022-13391,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本项目采购的标的为120组15串100Ah磷酸铁锂电池组。

1.2招标内容

本项目预算金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6.84万元。

招标货物的具体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120组15串100Ah磷酸铁锂电池组。

项目交货期为:接到采购订单或备货通知后15个日历日内,将当期采购的合同设备交货至广东省内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广东省买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035铁锂电池。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126.84万元(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或者来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5投标人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加盖法人公章〉,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以法人为准,同时法人及分支机构均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a)如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显示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b)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查询结果(显示开办资金、证书有效日期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1.6如采用银行汇款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提供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或“基本账户信息”说明材料等。如采用银行保函、投标保函、保险形式的,须提供保函、保险原件。

2.1.7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信誉,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须提供《投标信誉承诺函》。

2.1.8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载止时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己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2017年01月01日至投标载止时间)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9)在最近三年内(2019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

(10)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投标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在最近五年内(2017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2)在最近五年内(2017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节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3)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4)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2.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2.2投标人在2019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全国范围内磷酸铁锂电池的销售业绩累计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含)。

备注:

1)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发票),业绩统计以发票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与发票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2.3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2019年1月1日之后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印章的磷酸铁锂电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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