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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企业认定侵权!美国发布电池及其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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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池及其下游产品作出337部分终裁,认定四家企业存在侵权。同时对于2022年3月25日作出的初裁(No.15)部分复审。

2021年7月16日,不公平进口调查办公室提交意见,认为只有四家缺席被告存在侵权,并且申请方未能将某些被诉产品的进口、销售或进口后销售与列名被告充分联系起来。2022年3月25日,ITC发布第15号初裁认为中国四家企业存在侵权,其他列名被告不存在侵权,建议发布普遍排除令,不建议发布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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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0年12月30日美国两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东莞市芯技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中国企业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特定电池及其下游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请求ITC发起337调查,并禁止涉案产品进口到美国和在美销售。

2021年2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对特定电池及其下游产品启动337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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