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固阳县3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项目(标段二)EPC招标招标公告

储能世界网讯:4月21日,固阳县长展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发布固阳县长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包头市固阳县3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项目(标段二)EPC招标招标公告。项目招标范围包含,本标段包含160.001MW光伏场区、220KV升压站一座(含对侧改造)、一回送出线路及一套储能功率60MW/120MWh的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公告中提出,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04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具有在建或已建成投产的1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须具备业绩合同和业主证明材料或具备业绩合同和投产证明材料)。

原文如下:

固阳县长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包头市固阳县3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项目(标段二)

EPC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C-2241002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固阳县长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包头市固阳县3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项目(标段二)EPC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固阳县长展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头市固阳县30万千瓦光存储一体化项目(标段二)EPC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包头市固阳县30万千瓦光存储一体化项目(标段二)EPC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1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②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04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具有在建或已建成投产的1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须具备业绩合同和业主证明材料或具备业绩合同和投产证明材料)。

3.1.3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注册的员工,提供证书)。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新能源发电工程EPC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劳动合同、近6个月社保证明、业绩合同及业主证明材料/投产证明材料)

3.1.4投标人信誉: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截图)。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截图)。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包头市固阳县30万千瓦光存储一体化项目(标段二),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固阳县长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标段二(直流侧总装机容量约为160.001MWp,交流侧总装机容量约为150MW,配置建设一套储能功率60MW,储能电量120MWh的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同时配套建设200kV升压站1座及一回送出线路工程,并对对侧变电站进行220KV间隔改造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包头市固阳县3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项目规划直流侧总装机容量约为344.331MWp,交流侧总装机容量约为300MW;拟采用545Wp双面单晶组件,规划安装631800块光伏组件,划分为94个方阵;拟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含对侧改造),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接线或单母线接线形式,以220kV线路接入电网(以接入系统报告及批复意见为准);储能配置规模按项目装机规模20%考虑,充放电2小时;配置一套储能功率60MW,储能电量120MWh的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

2.2招标范围

本标段包含160.001MW光伏场区、220KV升压站一座(含对侧改造)、一回送出线路及一套储能功率60MW/120MWh的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60.001MWp光储工程;含本标段占地范围内清表、勘察设计、永久征地、临时租地、青苗赔偿及地面附着物恢复(或赔偿)、场内检修道路、电缆沟的开挖与回填(含本标段范围内工程正常运行所需的电缆及其配件的采购及敷设)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设备材料的采购(含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储能、电缆、支架、桩基、围栏、视频监控、站用变、升压站供水、外送线路等)供应和保管、工程施工安装、项目管理,前期手续配合等,整套试运、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本标段占地范围内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建设期工程保险;工程验收(含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等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验收和竣工验收)、审计配合、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整个光储电站的运维(5年)。本项目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固定总价。

2.3工期要求

2022年10月15日前首次并网。不小于设计容量的10%。

2022年12月15日前全容量并网。全容量并网后6个月内完成各个专项验收及消缺工作。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②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04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具有在建或已建成投产的1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须具备业绩合同和业主证明材料或具备业绩合同和投产证明材料)。

3.1.3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注册的员工,提供证书)。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新能源发电工程EPC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劳动合同、近6个月社保证明、业绩合同及业主证明材料/投产证明材料)。

3.1.4投标人信誉: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截图)。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截图)。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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