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联合发力电能替代!鼓励电能替代用户配置储能 新增电网成本纳入输配电价!

储能世界网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持续提升重点领域电气化水平,不断完善电能替代支持政策,目标到2025年,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具体分为十四项举措。

文件要求着力提升电能替代用户灵活互动和新能源消纳能力。在实施电能替代过程中,加强电力系统与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的深度融合,推广应用多元储能技术,提升负荷侧用电智能化水平和灵活性,促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

还要推进“电能替代+综合能源服务”,鼓励综合能源服务公司搭建数字化、智能化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建筑综合能量管理和工业系统能源综合服务。鼓励电动汽车V2G、大数据中心、5G数据通讯基站等利用虚拟电厂参与系统互动。大力培育负荷紧合商,整合分散用户响应资源,释放居民、商业和一般工业负荷的用电弹性。促进用户积极主动参与需求侧响应,更多消费风电、光伏等绿色电力。

文件表示,在后续后续支持政策将侧重增强电力供应与服务保障,以及完善价格和市场机制。

鼓励电能替代用户配置储能装置,增强自身电力保障能力。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推进电网升级改造,提升配电网运行灵活性、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

在完善价格和市场机制方面,文件明确将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将因电能替代引起的电网输配电成本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完善峰谷电价机制,引导具有蓄能特性的电能替代项目参与削峰填谷根据本地电力供需情况优化清洁取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适当拉大峰谷价差,延长低谷时长。同时还支持电能替代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鼓励电能替代项目参与碳市场交易、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电能替代。

此外,文件多次提出深入推进交通领域电气化电动化,如大力推广家用电动汽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和推广力度。政策方面要切实落实电动汽车、船舶使用岸电等电价支持政策;岸电服务可实行地方政府指导价收费;以及鼓励港口岸电建设运营主体积极实施岸电使用服务费优惠,实现船舶使用岸电电费和服务费等综合成本不高于燃油发电成本。

而且要大力推进工业领域电气化方面,推广电炉钢、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开展高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等电能替代,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引导企业和园区加快厂房光伏、分布式风电、多元储能、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

在技术创新方面,文件还提出推动能源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太阳能光伏、新型储能等产业创新升级,加强船用大功率、大容量电池组研发,加快行业特色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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