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塔菲尔因专利侵权赔偿宁德时代2298万元!

储能世界网讯:8月2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宁德时代起诉江苏塔菲尔、东莞塔菲尔专利侵权案做出判决,要求塔菲尔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22,979,287元。

据了解,该案件起因是宁德时代的工作人员购买到长城汽车的欧拉牌纯电动轿车,信息显示该车搭载的三元锂动力电池为江苏塔菲尔生产。汽车交付后工作人员开到一处汽车维修间并在公证处公证员的现场监督之下对电池包进行了拆解、加贴封条并密封。宁德时代主张塔菲尔未经许可而使用了宁德时代方的“防爆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并生产制造销售动力电池,而且几乎全面抄袭了宁德时代公司的相关专利产品,因此宁德时代要求两家塔菲尔公司停止制造、销售和侵害其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宁德时代1.2亿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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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菲尔公司辩称,被诉技术方案属于现有技术,不构成侵权,且1.2亿元的赔偿额也明显过高。但经过法院评审,认定被诉侵权的型号为100Ah和120/135Ah电池产品的顶盖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所对应的全部相同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而赔偿金额方面,法院认为塔菲尔公司全面抄袭涉案专利及产品,对宁德时代公司产品替代性极高,最终决定以塔菲尔销量计算宁德时代损失。

案件资料显示,塔菲尔自2017年以来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的总装机量736515.6388kWh,法院根据市场情况将侵权产品的单价酌定为1300元/kWh。同时宁德时代两年度年报动力电池平均利润率27.18%、但从数据看利润率呈下降趋势,法院认定平均营业利润率酌定为24%,酌定涉案专利的贡献度为10%,综合计算得出宁德时代因两家塔菲尔公司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为22,979,287元。

法院要求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22,979,2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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