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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化学储能电站督导检查工作方案(附省调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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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世界网讯:为切实加强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山东省率先打响“第一枪”。

7月5日,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我省化学储能电站项目督导检查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山东化学储能电站项目的督导检查对象、督导检查时间、督导检查内容、督导检查方式及有关要求。

其中,强调要重点检查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关键设备质量。电池、储能变流器、储能能量管理系统等核心部件是否取得电力行业具有CMA/CNAS储能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二)电站设计。电站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主要设计图纸及执行的相关标准。

(三)电站施工。主要施工情况记录及项目监理相关材料;主要设备、通风散热系统、安全防护设施等选型配置情况。

(四)电站运维。相关运行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运行维护管理台账;关键部件及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装置等运行状态;运维人员培训管理情况。

(五)电站并网。并网前涉网设备验收情况;储能系统并网测试情况;并网调度协议签订情况。

(六)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及落实情况;消防应急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及运行状态;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消防验收(备案)情况;应急联动机制建立情况。

文件原文如下(附省调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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