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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海事局《纯电池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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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了《纯电池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该文件适用于船长大于等于5m的仅采用蓄电池作为推进动力源和主电源船舶,包括海船、河船等;适用于锂离子蓄电池和能量型超级电容器,且仅限于磷酸铁锂电池(磷酸铁锂软包电池除外)。

此外文件要求蓄电池包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7。电池系统的保护方面,要求电池系统的单一故障不应引起全船失电。船长大于等于20m的船舶,应急电源应具备电池管理系统(BMS)、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应急排气系统等。

原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纯电池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保障纯电池动力船舶安全,促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在船舶领域应用,我局组织制定了《纯电池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技术规范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

附件:1.纯电池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4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纯电池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 意见反馈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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