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280Ah!中国大唐0.5C、0.25C储能系统2GWh框采

12月26日,中国大唐发布2024年度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框采,框采涵盖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新能源风电、光伏项目所配置的储能系统及共享储能系统,预估采购总容量2GWh,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本次框架采购0.5C储能系统1GWh,0.25C储能系统1GWh。

集采需供货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包括储能电池、PCS、EMS、BMS、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等。招标要求电池单体的标称容量≥280Ah,储能系统(含电池)整体质保5年。

要求投标人具备电池单体、PCS、EMS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规定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个单体项目容量 10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的投产运行业绩,同时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1GWh,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10MWh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的供货业绩。

详情如下:

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2024年01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1 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

1.2 标的名称: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招标编号:CWEME-202401DTCNKJ-001)

1.3 资金来源:大唐集团自筹

1.4 建设地点:详见 1.11 招标范围

1.5 建设规模:详见 1.11 招标范围

1.6 计划工期:详见 1.11 招标范围

1.7 工程简介:本项目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框架采购。

1.8 招标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1.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1.10 项目单位:指系统设备的最终使用方

1.11 招标范围: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框架采购,涵盖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新能源风电、光伏项目所配置的储能系统及共享储能系统,预估采购总容量2GWh,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框架采购合同到期后,若采购容量未达到招标容量,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本次框架采购有限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框架有效期内具体采购量有可能低于或超过预估规模,当框架采购合同未到期但实际采购总容量达到预估总容量时,招标人可以提前终止本次框架采购。当发生政策、市场价格、技术发展等重大变化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本次框架采购。

本次框架采购包含0.5C(2小时充放电时长)及0.25C(4小时充放电时长)储能系统,同时按照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新能源项目开工、投产计划,综合各省/区域配储时长要求,设定比例为0.5C:0.25C储能系统=1:1,采购容量0.5C储能系统1GWh,0.25C储能系统1GWh。具体容量以各项目单位要求和具体合同为准。

供货范围: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电池单体的标称容量≥280Ah,储能系统(含电池)整体质保5年),包括储能电池、PCS、EMS、BMS、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等。

交货时间及进度:储能系统交货时间为采购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具体以项目单位需求为准。交货地点为各储能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投标人应按要求完成:储能系统的设计、制造、试验、抽检、包装、运输至现场及交货、现场检查、安装指导、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服务、税费、保险费和质保期内的维修及保养等工作。投标人有配合招标人、设计院完成项目方案优化的责任,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效益最大化。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投标人具备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所投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单体、BMS、EMS、PCS)应具有CGC或CQC或TUV或VDE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CNAS、CMA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

2.3 运行业绩要求: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个单体项目容量10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的投产运行业绩(至少包含电池预制舱或户外柜、PCS),(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容量及供货范围的关键内容页、运行证明类文件,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2.4 合同业绩要求: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1GWh,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10MWh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的供货业绩(至少包含电池预制舱或户外柜、PCS)。(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容量及供货范围的关键内容页,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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