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国家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次修订中,增加光伏电站配置储能系统的验收。明确提出:储能系统的安装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检查设备选型、储能容量、布置间距、消防配置、认证报告等内容,性能指标应符合《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指标及评价》GB∕T 36549的有关规定。
原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21号),我部组织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6号;邮政编码:10019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
附件:《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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