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招标丨200MW/800MWh!新疆昌吉国投共享储能项目EPC招标

9月28日,昌吉国投200MW/800MWh共享储能项目EPC招标,项目位于新疆昌吉,招标人为昌吉国投阜鑫能源有限公司,本次招标控制价62488468.21元,且本次储能系统设备采购由甲方提供,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招标要求投标企业完成50MW及以上风电或光伏,或30MWh及以上储能等新能源项目的设计、施工或总承包业绩不得少于2项。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完成50MW及以上风电或光伏,或30MWh及以上储能等新能源项目的设计、施工或总承包业绩不得少于1项。

详情如下:

昌吉国投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昌吉国投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经由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工〔2023〕11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国投阜鑫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国投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EPC总承包。

2、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昌吉国投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储能系统、220kV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储能采用200MW/80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主要由储能电池系统(含储能电池和电池管理系统)、储能变流单元(PCS)、二次保护系统、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消防系统、储能系统设备安装及土建工程、储能区道路等。

3、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上户沟哈萨克民族乡,距离阜康市东方向约30km处。

4、计划投资额:6500万元。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

6、总承包计划工期:

工程总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10月23日,计划完工时间:2024年06月30日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具备并网条件。(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完整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其中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7、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8、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质量标准:设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2)工程质量目标:质量合格(满足项目使用要求)。

(3)设备性能指标:保证主要设备及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标达到建设移交协议约定标准。

(4)工程质量标准:遵照现有国家及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执行,工程质量依据国家规定验收规程、规范组织开展相关验收工作。工程质量总评价合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后试验、工程竣工验收、接收工程、质保、工程保修等条款内容执行。

9、本次招标控制价:62488468.21元(其中工程勘察设计费控制价:3000000.00元),暂列金额:2900000.00元。(储能系统设备采购由甲方提供,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0、招标范围:

(1)勘察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储能及汇集站工程的初步设计至竣工图设计的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初步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查、地形图测绘、初步设计报告、水文气象、周围设施、工程影响范围、设备技术规范书、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防雷系统、接地系统、电力通信系统、防洪等调查、设计等;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计算书、采购设备图纸文件、竣工图编制、详细性规划编制及审查;承办项目各类设计联络会、专题评审会并承担一切费用。负责为发包人提供全部设计相关资料,承担一切发包人在各类手续办理中所需但暂未编制、绘制的设计方案及图纸的编制、绘制工作。完成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工作;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设计代表驻场并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审查后的接入系统报告为准。

(2)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储能区:场地平整、基础的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储能设备基础、电缆沟浇筑及防腐工程;所有电气设备(含电缆)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试验(含特殊试验);全站防雷接地材料采购、安装、设备、调试、试验等;接地系统、避雷针等施工、调试、验收;站内防洪排水沟、排水管道等施工;全站进站道路、站内道路硬化、围墙(含大门)、地面硬化(含预埋管线)工程;站内所有标示标牌标线的制作安装(满足国网及生产单位需求);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在施工阶段应包括的工程实体、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本工程所用混凝土均为商品混凝土。

(3)施工电源和水源: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工程竣工验收前(含建设期间调试、储能设备电池充电试验及并网期间调试)用电、用水及用柴油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办公和生活临建工程:承包人需根据发包人相关规定内容搭设办公和生活临建,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及承担临时用地相关费用,满足地方综合治理、防疫、环保相关要求。

(5)储能区电子围栏、视屏监控、安全系统、消防设施及器材采购、安装、调试、试验;本工程所需乙供设备材料采购、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到货验收、仓储保管、功能试验等;本工程储能设备为甲供设备,接车、卸车安装、到货验收、仓储保管、功能试验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6)本工程作为总承包工程,不论本技术文件是否提及,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带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涉及本工程施工、采购、运输、储存、人员培训、竣工投产、质保期内设备维护、工程检查、档案、消防、工程验收、配合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收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承包方的工作范围。

(7)储能及汇集站项目整体并网验收及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并网工作开展申请、调管范围划分及电气设备的命名编号、并网调度协议、并网原则协议、高压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保护定值计算整定、电力质量监督全过程监检(委托试验机构至最终取得质量监督合格鉴定书) 、电科院技术监督全过程监检(至最终取得技术监督报告)、电科院性能试验、电科院电能质量试验、对点联调(自动化、保护、稳控等)、电业局专业验收、消防验收、返送电申请、启委会决议、并网后供电公司全套资料整理归档等全套并网协调工作,并网服务单位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签订委托并网服务事宜。

本工程承包范围包含了招标文件规定及图纸(甲供材除外)、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

(2)勘察资质:需具有地质勘察服务能力;

(3)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及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牵头人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项目经理具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指已完50MW及以上风电或光伏,或30MWh及以上储能等新能源项目的[设计、施工]或总承包业绩)不得少于2项【需提供合同封面、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主要服务范围页、签署页、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完成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已完50MW及以上风电或光伏,或30MWh及以上储能等新能源项目的[设计、施工]或总承包业绩)不得少于1项【需提供合同封面、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主要服务范围页、签署页、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即可)

7、其他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具有电力(或机电工程)类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承担设计任务成员委派);

(2)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电力(或机电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需承担施工任务成员委派)。

(3)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且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昌吉州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项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2家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9、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11、信誉要求:无不良记录,同时近3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记录,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集体上访事件,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限制投标有效期内、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企业名单、没有骗取中标和重大质量问题;

12、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14、本项目不允许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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