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探索研究风光项目配储政策 制定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

9月19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云南省能源电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其中提到,到2025年,新增新能源装机规模5000万千瓦,形成200万千瓦以上集中共享新型储能规模,全省能源电子产业实现产值3500亿元。并探索研究风光项目配储政策,研究制定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能源电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文件指出,以大规模储能、柔性并网、光储一体化等新型储能电池下游重点应用产业需求为导向,推进储能电池产业发展。加强长寿命高安全性电池体系、大规模大容量高效储能、交通工具移动储能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建立完善锂电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体系。积极推广基于优势互补功率型和能量型电化学储能技术的混合储能系统。

此外还提到,面向新型电力系统和数据中心、算力中心、电动机械工具、电动交通工具及充换电设施、新型基础设施和农业等重点终端应用,开展光伏+建筑、光伏+交通、光伏+5G、光伏+农业、光伏+储能+充电等能源电子多元化试点示范,培育一批国家级智能光伏示范项目,打造一批提供光储融合系统解决方案的标杆企业。

原文如下: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能源电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共同制定了《云南省能源电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能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2023年9月11日

云南省能源电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全省能源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产业强省工作部署和产业发展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思路目标

(一)发展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构建产业生态体系为目标,以做优做强产业基础和稳固产业链供应链为根本保障,聚焦“3815”战略发展目标,充分发挥绿色能源、区位、矿产资源等特色优势,继续推进光伏、新型储能电池产业链补链强链,加大重点领域推广融合应用,推动面向新能源的关键信息技术及产品加快发展,引进培育行业优势企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开展创新示范应用,为绿色能源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产业技术创新取得突破,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建立,能源电子产业有效支撑新能源大规模应用,成为推动能源革命的重要力量。全省能源电子产业实现产值3500亿元,培育10—15家创新能力突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百亿级能源电子企业,牵引带动一批上下游配套企业。新增新能源装机规模5000万千瓦,形成200万千瓦以上集中共享新型储能规模。

二、重点领域

(一)推动高效光伏产品及技术创新研发

发挥我省光伏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重点发展N型高效电池和组件等产业链环节,加快引进BIPV光伏构件、柔性薄膜电池、钙钛矿及叠层电池等新型光伏产品,提升电子浆料、光伏背板、光伏玻璃、电子化学品等关键光伏辅材产业化能力。加快智能光伏创新突破,鼓励发展集电力变换、远程控制、在线分析、环境自适应等于一体的组件、逆变器、控制系统、汇流箱、跟踪系统、接线盒等智能型关键部件。鼓励开发安全便捷的户用智能光伏系统和光伏充电宝、穿戴装备、交通工具等移动能源产品。探索建立光伏“碳足迹”评价标准并开展认证。加快构建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推动光伏组件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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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发安全经济的新型储能电池

以大规模储能、柔性并网、光储一体化等新型储能电池下游重点应用产业需求为导向,推进储能电池产业发展。提高锂、镍、钴、铂、锰、生物基硬碳等产业资源保障能力,加快推进符合国家标准的高性能锂离子电池、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燃料电池等新型电池产业化落地。加强长寿命高安全性电池体系、大规模大容量高效储能、交通工具移动储能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建立完善锂电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体系。积极推广基于优势互补功率型和能量型电化学储能技术的混合储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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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重点领域推广融合应用

充分发挥云南绿色能源优势,充分适应高比例、大规模新能源接入需要,初步构建数字赋能、调控灵活、绿色高效的新型电力系统,大力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加快市场机制形成,推动电网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助力高质量能源供给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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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展面向新能源的关键信息技术及产品

加强能源电子关键信息产品和技术的开发应用,打造特色半导体材料及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智慧能源系统关键技术和电网智能调度运行控制与维护技术,培育智能设计、智能集成、安装施工、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服务、运维等生产性服务业。鼓励骨干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数字化建设和应用,加快能源行业智能工厂建设,推进关键工序数字化改造,优化生产工艺及质量管控系统,提高产品一致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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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能源电子产业链

以企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主导,通过产业链招商,补齐高效低成本晶硅电池片、组件、逆变器、薄膜电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光伏玻璃等光伏环节,延伸钠离子、固态/半固态电池、氢燃料等新能源电池环节,发展传感类、功率半导体元器件及电子材料生产。引导太阳能光伏、储能技术及产品各环节均衡发展,避免同质化性竞争。培育壮大重点企业,引导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向重点企业聚集,推动企业挂牌上市。

(二)完善技术创新支撑体系

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每年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基础和产业链提升重点创新项目。梳理我省能源电子产业中的技术和产业化难点、堵点,共同推动以省内相关优势企业为主体,联合省内外上下游企业,支持开展全链条式的协同攻关行动。依托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光伏原料及电池片、储能电池材料及前驱体、电子终端元器件、废旧电池及储能材料的资源化和循环利用等方面,支持重点企业建设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创新平台。积极创建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三)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按照“优化布局、分类集聚、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突出特色”的原则,以滇中地区为核心,大理、红河、文山、保山、德宏、丽江等州市为联动发展区,高起点、高规格、高标准培育建设一批光伏、新能源电池、电子信息产业等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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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能源电子试点示范

加快能源电子技术及产品在工业、通信、能源、交通、建筑、农业等领域应用,组织开展能源电子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面向新型电力系统和数据中心、算力中心、电动机械工具、电动交通工具及充换电设施、新型基础设施和农业等重点终端应用,开展光伏+建筑、光伏+交通、光伏+5G、光伏+农业、光伏+储能+充电等能源电子多元化试点示范,培育一批国家级智能光伏示范项目,打造一批提供光储融合系统解决方案的标杆企业。推动可再生能源基地、电力设施与数据中心项目协同布局、联动建设,大力推进集中式风光项目集约开发和分布式能源开发,加快推动“风光水储一体化”示范基地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氢能产业试点。加快推进以电池为主导产业的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探索零碳园区建设。

(五)提升公共服务平台支撑保障作用

搭建合作交流平台,组织能源电子领域高级别产业展会、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搭建高水平合作交流平台。推进能源电子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整合产业链、供应链各类服务和资源,鼓励中小企业上平台,发挥平台优势,提升企业本地化配套水平,带动产业生态协同发展。依托省内现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开展太阳能光伏、储能电池、终端应用以及信息技术产品知识产权交易与培训、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布局,加强专利分析预警。

(六)建立健全产业标准体系

加强光伏等能源开发及储能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开展光伏、锂电等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建设研究。支持企业加强与现行能源电力系统标准衔接,开展能源电子智能制造与运维、管理控制系统等相关标准研究,推动建立产品制造、建设安装、运行监测等环节的安全标准及管理体系。支持相关单位开展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参与国际标准研究制定。

(七)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加强光伏、锂离子电池等行业规范管理,组织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加强企业申报指导和规范保持情况监督,支持企业对照规范要求,加强技术创新、实施技术改造,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单位能耗,争取更多企业进入国家规范公告名单。做好行业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月度监测分析,及时研判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持续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引导企业建立以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全面推行跨部门、跨层级“双随机、一公开”协同联合监管,提高能源电子产品性能及可靠性。

(八)加强国际合作

开展国际贸易政策研究,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根据重点企业全球产能布局,依托中老、中越铁路等大通道沿线资源优势,支持光伏、电池、电子终端等产品出口,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框架下,推动政府部门、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企业间的交流互动,提升能源电子产业国际合作的水平和层次。加强与东盟国家开展能源电子国际交流合作。

八、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依托产业强省产业发展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牵头部门负责的工作专班,确定年度工作任务,研究制定能源电子产业统计监测办法,对能源电子产业发展情况定期开展调度。鼓励成立能源电子领域协会、产业创新联盟等社团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公共服务和支撑作用。

(二)加大政策服务保障

争取国家产业政策和产能布局支持。统筹现有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省级财政资金,对能源电子产业重点项目予以扶持。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能源电子产业链供应链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优化保险服务,积极为能源电子产业提供风险保障。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等产业政策。

(三)优化完善市场环境

充分利用各类产业基金,为能源电子产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鼓励条件完备、具有良好质量管理水平和信用的能源电子企业逐步推广自检自证制度,自检自证开展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行业监督。探索研究风光项目配储政策,研究制定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能源电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全面加强人才培养

深入实施“兴滇英才计划”,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培养引进光伏、新能源和电子信息等紧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依托云南省一流学科建设,支持能源电子产业领域相关的基础、应用和新兴、交叉学科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能源电子相关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加强建设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等相关学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高校建设新型现代产业学院,为能源电子产业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对接云南省产业强省建设需要和产业链全链条人才需求,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牵头探索建立绿色能源相关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引导光储端信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开放内部设施对外提供人才培训与实训服务,支持职业院校参与企业人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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