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招标丨100MW/400MWh!国家电投甘肃地区集中共享储能系统框架采购

7月20日,西北公司甘肃地区集中共享储能项目(180MWh+220MWh)磷酸铁锂储能系统框架采购,招标总容量暂定为100MW/400MWh,其中采购容量45MW/180MWh,储备容量55MW/220MWh。

项目地点为甘肃地区,暂定陇南,招标人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招标范围中提到,投标时储备容量的单元储能系统(不小于2.5MW/10MWh)价格与采购容量的单元储能系统价格一致,不计入投标总价。执行阶段储备容量的单元储能系统价格(不小于2.5MW/10MWh)将根据生意社碳酸锂-电池级商品指数进行调整。具体调价公式在本次招标中二阶段开标深度澄清时确定。采购容量执行完毕后,双方协商一致可用储备容量及交货进度,合同生效容量(含储备)以正式通知为准。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的储能系统集成商,要求选用产品必须通过 CGC/CQC或 PCCC或具有 CNAS资质第三方机构的产品认证,同时近5年投标方至少具有一个连续正常运行超过1年且容量不低于150MWh磷酸铁锂储能电站

详情如下: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17批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SHDL2023072001号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招标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见招标文件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开标采用服务端集中解密(截止开标时间系统自动解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甘肃地区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暂定陇南。

项目名称:西北公司甘肃地区集中共享储能项目(180MWh+220MWh)磷酸铁锂储能系统框架采购

进度:采购容量设备不晚于 2023年 10月 15日交货,储备容量设备交货期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自正式通知后 45日内交付施工现场(含运输)。

2.2 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DNYZC-2023-07-01-754-01

标段名称:西北公司甘肃地区集中共享储能项目(180MWh+220MWh)磷酸铁锂储能系统框架采购

数量:1批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储能系统包括储能电池舱(电池模块、高压箱、电池管理系统 BMS、汇流控制柜等)、变流升压一体机舱(变流器PCS、变压器、配电系统、通讯柜等)、整站储能系统的能量管理系统 EMS(含监控系统及协控系统)及附属设备、材料、工器具,投标方应负责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储能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本体及其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服务,以及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协助验收等现场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技术规范书。其中单个变流升压一体机舱容量不小于 2.5MW,单个储能电池舱容量不小于 5MWh,1个变流升压一体机舱和 2个储能电池舱组成一套不小于2.5MW/10MWh的单元储能系统。本次采购为框架采购,框架采购结果应用有效期为框架招标结果批复后一年。招标总容量暂定为100MW/400MWh,其中采购容量45MW/180MWh,储备容量55MW/220MWh,投标时储备容量的单元储能系统(不小于2.5MW/10MWh)价格与采购容量的单元储能系统价格一致,不计入投标总价。执行阶段储备容量的单元储能系统价格(不小于2.5MW/10MWh)将根据生意社碳酸锂-电池级商品指数进行调整。具体调价公式在本次招标中二阶段开标深度澄清时确定。采购容量执行完毕后,双方协商一致可用储备容量及交货进度,合同生效容量(含储备)以正式通知为准。

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工期要求/交货期:采购容量设备不晚于2023年 10月15日交货,储备容量设备交货期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自正式通知后45日内交付施工现场(含运输)。

交货地点:甘肃地区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暂定陇南

文件价格(元):3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西北公司甘肃地区集中共享储能项目(180MWh+220MWh)磷酸铁锂储能系统框架采购

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经营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没有被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近 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7)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投标人近 3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0)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12)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二、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

(1)投标方应为专业的储能系统集成商,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亿,具备核心设备储能变流器的研发、生产、测试能力,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储能变流器的型式试验报告的复印件。

(2)选用产品必须通过 CGC/CQC或 PCCC或具有 CNAS资质第三方机构的产品认证;

(3)近5年投标方至少具有一个连续正常运行超过1年且容量不低于150MWh磷酸铁锂储能电站(电源侧或电网侧)储能系统集成业绩。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合同的复印件(封面、供货范围、设备参数、签字页等)、买方正面评价证明,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三、其他:

(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对于制造商控股的专业销售公司或系统集成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同类设备的销售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投标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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