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53.5亿!2023-2024五省铅碳电池储能EPC服务商招标

12月12日,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铅碳电池储能区域2023-2024年度EPC招标。招标人为浙江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投资估算约53.5亿元,在浙江、安徽、河南、江苏、山东五省范围内以EPC形式获取铅碳电池储能项目建设。

据了解,此前国家电投煤山铅碳电池用户侧储能项目EPC开标价格为0.93元/Wh,据此推算,预计此批铅碳电池储能项目总规模将超过5.7GWh。

招标对储能系统采购安装资格做出要求,要求储能设备商具有近5年内(自2018年12月1日以来)已完成至少2个50MWh及以上铅碳类储能电站建设业绩,并且拟用于本项目的储能电池近5年内在铅碳类储能系统中的供货业绩,累计容量不少于50MWh。拟用于项目的PCS设备近5年内在电化学储能系统中的供货业绩,累计不少于30MW。

详情如下:

关于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铅碳电池储能区域2023-2024年度EPC总承包项目服务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铅碳电池储能区域2023-2024年度EPC总承包项目服务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华夏智慧(浙江)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铅碳电池储能区域2023-2024年度EPC总承包项目服务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53.5亿元,建设规模:在浙江、

安徽、河南、江苏、山东五省范围内以EPC总承包形式获取铅碳电池储能项目建设。建设地点:浙江、安徽、河南、江苏、山东五省。包括:EPC总承包三个标段和储能系统采购安装一个标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前期合规性手续办理、储能电站设计、生产准备、设备供应、设备安装调试、配套工程建设、工程保险等投产正式运营前的所有工作。储能电站的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前期:合规性手续办理、项目用地征租手续配合;

勘察设计:项目场地的踏勘、复核、接入条件的踏勘、规划等;储能电站的设计及储能电站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含线路和对侧改造);

设备采购:储能设备和电池管理系统(含电池、电池仓、逆变器、箱变、EMS、BMS等)和材料、集电电缆线路设备和材料、一二次电气附属系统和材料采购;

设备安装、试验、调试;并网手续办理;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工程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平、电站厂房建设和装饰装修、设备基础、站内道路、电缆沟等土建工程;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并网试验、天枢系统、生产准备等项目投产运营前所涉及的所有工作等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建安工程施工、竣工图编制等,并承担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各类专业和施工的组织协调、协助项目报批报建等前后期手续的办理、负责工程总承包相关资料整理存档、协助工程相关验收及备案并配合工程移交、负责工程保险购买和保修管理等总承包管理其他工作。实现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有效控制,对项目施工安全、合同、信息有效管理。

2.3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1月6日。各项目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达的正式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EPC总承包服务商:

3.1.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 、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承担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或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职业资格。

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或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可兼任。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1.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5.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1.5.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

3.1.5.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1.5.4其他: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收付款、协调工作。

3.2储能系统采购安装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制造及安装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下同)副本(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2.2储能设备商具有近5年内(自2018年12月1日以来)已完成至少2个50MWh及以上铅碳类储能电站建设业绩,须提供合同或完工证明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2.3投标人应提供拟用于本项目的储能电池近5年内在铅碳类储能系统中的供货业绩,累计容量不少于50MWh。权威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80、GB/T 22473等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不接受阶段性报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2.4投标人应提供拟用于项目的PCS设备近5年内在电化学储能系统中的供货业绩,累计不少于30MW,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及具备CNAS和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型式试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2.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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