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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健全“新能源+储能”激励机制 风光配储不低于装机容量15%、5%/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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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湖南省长沙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长沙市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保障方案》的通知。

《方案》中提到,健全“新能源+储能”激励机制,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5%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或通过市场租赁方式落实储能容量。对于已落实储能设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动态评估其系统价值和技术水平,可在竞争性配置、项目核准(备案)、并网时序、系统调度运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时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积极推动终端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配建储能电站或购买储能服务,对于完成储能配置的用户,将在有序用电序位表中予以适度优先保障。

加强电化学储能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完善设备设施、规划布局、设计施工、安全运行等方面技术标准规范。

推动研发设计、计量测试、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服务业与新能源产业链深度融合,探索动力电池梯次循环利用于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的技术条件。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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