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樊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2月8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樊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规划中提到,加快发展高效清洁能源。鼓励企业连接区域能源系统,提高天然气使用占比。鼓励企业对现有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为抓手,推动工业企业加速改造提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稳步降低。实施城市电网可靠性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供电可靠率,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和分布式能源接网需求。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电站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

原文如下:

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樊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樊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月14日

樊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和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成就

第二节 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第二章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编制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坚持绿色发展引领,促进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第二节 实施生态空间管控

第三节 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第四节 优化能源结构

第四章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一节 协同实施低碳减排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第三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五章 统筹推进环境治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第二节 “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第三节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

第四节 深入开展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第五节 提升声环境质量

第六节 加强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第六章 加强环境风险管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第一节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

第二节 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

第三节 提升放射源与辐射安全水平

第七章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第一节 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第二节 加强市域生态屏障建设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八章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第二节 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第三节 建立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第四节 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监管能力

第九章 主要保障机制及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节 强化监督检查,明确评估考核

第三节 加强执法管理

第四节 保障资金投入,拓展融资渠道

第五节 加强舆论监督,鼓励公众参与

第六节 加强实施评估

前 言

近年来,我区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抓手。“十四五”时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继续推进美丽樊城建设的关键期,我区将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促进区域产业绿色发展、与生态环境有机共融,构建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新格局。在日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我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助力汉江生态经济带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形成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相适应的空间格局。

“十四五”期间,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为樊城区带来发展机遇,自上而下倡导的生态文明建设潮流也给樊城区的保护、开发与发展带来了新契机。作为汉江生态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樊城区将继续从全局出发,将建设“绿色汉江”作为首要目标,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全市的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贡献一份力量。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和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成就

“十三五”时期,樊城区委、区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大事来抓,坚持以可持续发展的宜居环境为基本定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建设富强和谐现代化城市、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的“生态城市、绿色城市”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以防治环境污染为重点,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十三五”期间,樊城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准入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重点行业、工业园区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制度,强化了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完善了区域生态安全体系,实现了城镇化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按照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樊城区煤炭落后产能已全部关闭退出,积极推进“煤改气”,全面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积极完成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有效提升了樊城区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有力地推动了一批重难点环境问题的解决。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有效提升城市资源利用效率。

碧水保卫战取得成效。以污染治理、良好水体保护、风险管控为着力点,强化源头控制,推进水生态和水资源综合管理,开展流域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全面开展汉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积极开展城乡截污治污、水质提升行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面取缔非法淘金、非法码头、非法采砂,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取得突破性进展。“十三五”期间,汉江白家湾断面和火星观断面水质稳定在Ⅱ类。通过对大李沟清淤、清漂、除杂、封堵排污口等措施,消除了城区黑臭水体。

大气污染防治高效推进。大力调整优化城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春三季污染防治,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有力推进了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加强湖北樊城经济开发区和襄阳航空航天工业园监管,强化化纤、铸造等行业废气治理措施,全面开展工业炉窑核查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了襄阳航空航天工业园涉炉窑企业的治理力度,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汽车尾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城市面源污染等专项整治行动,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

净土保卫战初见成效。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襄政发〔2017〕23号)要求,编制实施了《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樊城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樊政发〔2018〕10号),摸清了樊城区土壤高风险行业企业和渣场等场地、周边地块土壤污染地块分布和环境风险状况,实施了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全面启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科学划定用地环境质量类别,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严格实施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制度,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对现有相关企业的监管。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利用为住宅、商业、学校、医疗、养老场所等项目污染地块为重点,逐步推进治理与修复工作,全面推进净土保卫战。

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完成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了全区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开展“散乱污”综合整治,分类治理“散乱污”企业。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加强政策引导和节能减排工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减排。全区20t/h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去功能化,博拉经纬纤维有限公司完成燃煤机组超低超净排放改造,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襄阳市宝天曼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完成设备改造,排放废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大幅削减,全面完成“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有力。发布了《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樊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樊政办发〔2018〕18号),进一步完善了樊城区环境风险源、环境应急物资等环境应急日常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完善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土壤、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初步建成一体化、多层次综合环境应急监测体系。“清废行动”“绿盾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行动”挂牌的突出问题已完成整改,有效降低了环境风险。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防范辐射环境风险,“十三五”期间未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

汉江生态环境展现新面貌。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区镇村三级河湖长全部上岗履责,实现全区河库全覆盖。全面开展汉江大保护专项行动,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行为,依法拆除了河道内非法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专项督办牛首镇枣园村,及时拆除白鹤坝水库下游养猪场,改善了黄龙堰水库周边环境,避免了污水进入水库。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执法和专项检查,解决了柿铺磷石膏堆场问题,对沿江违建房屋进行拆除、重要河库“清四乱”、汉江非法矮围进行拆除清理行动,清除沿汉江废物5万吨,清除汉江岸边违规建设项目37处,恢复汉江水域面积1.7平方千米,恢复岸线长度4.2千米,极大地改善了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加强水库环境保护治理,水库投肥投粪养殖全部取缔,全区范围内实现了水库禁投目标。广泛开展“清洁家园”行动,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区所有行政村基本实现垃圾清运设施全覆盖,完成“厕所革命”三年攻坚任务。按照“绿满襄阳”提升工程要求,全面完成精准灭荒造林和汉江两岸造林绿化任务,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有效提高。

第二节 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

“十三五”期间樊城区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但是根源性、深层次矛盾和困难仍然存在,生态环境质量的严峻形势没有根本改变,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

产业与能源结构调整压力较大。樊西属于老工业区,湖北樊城经济开发区和襄阳航空航天工业园仍以要素投入和投资驱动为主。产学研一体化机制不畅,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较低,内生增长动力尚未完全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不明显。现代服务业特别是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园区规划存在薄弱环节,造成环境改善要求与区位经济发展要求相互制约。

区域性、布局性环境风险较为突出。受传统产业布局影响,结构性污染突出、分布相对集中,产业布局性风险较为突出。樊城区开展了一系列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沿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完成整改,但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汉江岸线开发强度高,沿岸分布的工业园区存在产业布局性风险。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重道远。“十三五”期间,樊城区秋冬季主要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为主,夏季主要以臭氧(O3)污染为主。大气环境质量虽有改善,但没有形成稳步向好的良性趋势。

水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由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施、汉江梯级开发,特别是湖北汉江新集水电站工程设施,使得汉江襄阳段水资源压力持续增大,樊城区水资源压力也随之增加;湖北樊城经济开发区现以化纤纺织企业为主,企业污水成分复杂、处理难度较大,虽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太平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再进入汉江,汉江环境水生态系统仍面临严峻挑战。

农村环境整治任务艰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环境质量基础数据不全,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乡镇饮用水安全存在一定隐患。樊城区的农业比重不小,虽然持续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环境面貌得到了一定改善,但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天然径流的沿岸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水排放、生活垃圾处置、化肥农药施用等增加了流域性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的风险,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薄弱等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新型城镇化建设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樊城区的城市管网还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管网覆盖率不高,乡镇污水处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监管能力仍需加强。高质量发展理念和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对樊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提出了新要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有待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管监测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监管力量与繁重的监管任务还不匹配,监管监测信息化建设滞后,科技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作用仍需加强。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乘势而上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重要时期,是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决胜期,是襄阳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樊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诸多机遇和有利条件,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了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新发展理念、三大攻坚战中,都更加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地位。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障和根本遵循,为“十四五”期间乃至更长时期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强有力的保障。

城市发展战略为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发展方向。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要求襄阳加快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建设,《襄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加快推进美丽襄阳从“一处美”向“一片美”“全域美”拓展。樊城区作为襄阳市中心城区的一部分,应落实湖北省对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共建,携手打造汉江绿色保护带。发挥在“襄十随神”城市群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中的作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区域能力。

大生态环境保护格局日益凸显为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良好基础。“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公民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大生态环境保护格局日益凸显,企业治理环境污染意识和投入明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装备、技术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智能化、信息化等现代化监管技术快速进步,全社会对保护与发展关系的认识更加深刻,为“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良好基础。

同时,樊城区生态环境保护也面临诸多挑战,主要表现为:一是新冠疫情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造成较大影响。新冠疫情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工程进度、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复工复产后污染物减排力度等造成了较大影响。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呈下降趋势、环境空气质量还有待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下降、农村地区环境状况和环境治理能力滞后等问题依然突出。三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日益强烈。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态环境需求还存在差距,与人民群众的切实感受和体会还存在一定的距离。

综合分析,“十四五”时期樊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要深刻认识“双循环”背景下国家、湖北省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和襄阳市发展环境面临的新变化,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大力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发展的制度体系,创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之路,全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新格局。

第二章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历届全会精神,贯彻实施党的二十大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安排部署,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结构调整优化为主线,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助力襄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和襄阳市“无废城市”创建,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空间格局优化和资源利用水平,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实现生态环境联保共治,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美丽襄阳绿色崛起。

第二节 编制原则

坚持全局谋划、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用更高标准、更大气力、更严执法加强环境建设和污染治理,加快建设天蓝、水清、土净的美丽家园,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分区管控、协同治理。加强生态环境的空间管控,推进“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融合和协同,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政策和措施,实现不同国土空间差异化管控。统筹考虑重点流域、区域及重点行业的环境问题,协同推进多污染综合治理。

统筹协调,实施系统治理。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提高综合治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统筹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统筹陆地与流域生态保护,统筹大气污染治理与应对气候变化,统筹城乡环境治理,统筹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系统治理。

深化改革,强化社会共治。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强化政府统领、引导和监管责任;激发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形成全民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综合考虑樊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谋划“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

到2025年,樊城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绿色经济加快发展,绿色低碳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国土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主要污染物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空间格局优化和资源利用水平有效提升,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持续实现天蓝、水清、土净的良好生态环境。

表1 樊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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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坚持绿色发展引领,促进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助力全市中部地区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对照《襄阳市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2017-2025年)》要求,详细分析樊城区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差距,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进度。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结合创建进展制定年度创建实施方案,2025年樊城区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指标要求,助力襄阳市省级和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

强化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岗位创建等形式,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积极推行生态文明生活方式。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严格限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家庭全方位开展反对食品浪费行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要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实现由高消费的生活向绿色生活的转型。

深入推进生态细胞工程创建。加大生态细胞工程创建力度,提升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质量,打造精品生态镇村。统筹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大力支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生态乡镇。推动建立示范创建激励机制,强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模式的宣传。深化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创建。

加强汉江生态保护。将保护汉江生态环境摆在首要位置,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控,守护好绿水青山,推动金山银山转化,推动绿水青山源源不断带来金山银山。探索转化有效路径,形成特色转化模式,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助力“襄十随神”绿色城市群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联抓汉江生态保护。开展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水污染防治共治共保,强化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现生态环境联保共治。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第二节 实施生态空间管控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保护汉江生态环境摆在首要位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联抓汉江生态保护,构筑生态屏障。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控,守护好绿水青山,推动金山银山转化。强化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思想认知,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

进一步优化生态安全格局。优化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主要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管制范围严格管控空间开发利用。以樊城区的山脉、水系为骨干,以山、林、江、湖(库)、田为基本生态要素,强化生态安全格局,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的生态网络框架,建成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廊道畅通、斑块稳定的区域网络化生态安全保障体系。汉江流域湿地是樊城区重要的湿地资源,起着调蓄水量、调节径流、净化水质、野生动物栖息地等生态功能。

在汉江干流周边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严格控制与汉江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积极腾退受侵占的高价值生态区域,大力保护修复沿江湿地生态系统,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

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继续按照“绿满襄阳”要求,提升国土绿化水平。城市国土空间规划适当“留白增绿”,不断增加生态环境容量。推进城市生态修补与修复,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体系。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以“山水林田湖草沙”统筹治理为指引,加强水资源配置,保护和修复汉江小清河和中小河流丰富的洲滩、湿地资源,加强樊城长寿岛国家湿地公园建设,修复汉江湿地生态系统。持续扩大绿色生态空间。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强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保护。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红线空间管控。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全面落实生态红线管控办法和配套措施,进一步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的生态保护,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按要求对接襄阳市“三线一单”信息共享,生态保护红线区监管工作有序进行。严守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守开发边界,强化用途管制,加强国土空间管控,严禁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加强对红线区内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的监控和评估,确保红线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并保持稳定,加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结合城区空间内自然资源分布和生态保护的特点,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三线一单”要求,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按照《襄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各类管控单元环境准入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相关负面清单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机制。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变化、生态系统结构与生态环境质量变化、生态功能保护成效、人为活动干扰和破坏情况以及管理政策落实情况等考核要素,做好自查、完善措施,积极配合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工作。

第三节 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大力发展绿色园区,推进产业绿色升级改造。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

鼓励湖北樊城经济开发区和襄阳航空航天工业园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提升产品节能环保低碳水平,开展绿色工厂创建行动,促进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打造绿色供应链,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快实施湖北樊城经济开发区和襄阳航空航天工业园内企业绿色化改造,提高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壮大樊城区绿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绿色战略、绿色标准、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推进樊西老工业区转型升级。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严防“异地转移”,杜绝“死灰复燃”。

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依法推进清洁生产,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传统行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探索开展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审核模式试点。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实施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制度。进一步提高全区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加强对高耗能行业管控。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襄阳市通风廊道研究成果应用,严格涉气项目空间管控。在一级通风廊道内严禁布局有大气污染的项目;加强现有通风廊道现状管控,项目规划选址时,要充分分析对通风廊道的影响。对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摸排,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

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开发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以襄阳航空航天工业园为重点,通过上下游产业优化整合,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构筑链接循环的工业产业体系。强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助力湖北中航精机科技有限公司、中航工业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等企业壮大产业集群,提高产业能级,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发展。支持现有企业向高端化、精细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促进区域产业协同发展,提高园区产业发展效益。

第四节 优化能源结构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科学分解节能控耗目标,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约束机制。进一步摸清煤炭消费底数,明确煤炭控制计划和措施。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加强禁燃区外散煤加工、销售点监管,严控散煤流入禁燃区。在工业炉窑、工业锅炉等重点领域,推广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制定补贴政策,推动樊城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清洁取暖。督促企业履行碳减排义务,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碳减排。

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和散煤销售监管。严格煤质管控,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散煤,鼓励重点用煤企业使用高热值的煤炭。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加强对散煤销售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散煤销售点。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

加快发展高效清洁能源。鼓励企业连接区域能源系统,提高天然气使用占比。鼓励企业对现有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为抓手,推动工业企业加速改造提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稳步降低。

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和完善城市天然气输配工程,实现中心城区供气管道成环成网,推进天然气管网、储气设施和门站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天然气管网格局。实施城市电网可靠性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供电可靠率,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和分布式能源接网需求。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电站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加快城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推进集中供热惠民工程进程,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实施农村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太阳能等新型能源替代散煤工程,突出抓好清洁无烟优质煤及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推广工作,支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有效降低农村煤炭使用量。

第四章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一节 协同实施低碳减排

推动重点行业碳达峰。根据襄阳市及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时限和路线图的要求,积极开展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强化各领域各层级贯彻落实。鼓励建材、化纤等重点行业明确碳达峰目标并制定达峰行动方案。鼓励大型企业,特别是博拉经纬纤维有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化工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在重点领域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引导樊城区建材、化纤等重点行业和企业率先开展绿色低碳专项试点,争取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活动。

推动城镇低碳发展。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模式。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筑。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鼓励使用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处置体系建设,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加快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积极践行低碳理念,倡导低碳生活方式,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鼓励选择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建设近零碳城镇、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近零碳校园和近零碳商业等。推动试点项目实施减源、增汇和替代工程,实现区域内近零碳排放。做好各类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在2025年底,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近零碳发展样板。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工业过程重点控制化纤行业自备电厂的二氧化碳排放,实施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实现排放强度和总量控制双控目标,强化目标考核和监督管理,遏制电力、建材、化纤等重点行业碳排放过快增长。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提高湿地、农田储碳能力,努力增加碳汇。加强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加强对制冷设备、保温材料相关企业生产过程中含氢氯氟烃排放的执法检查力度。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深入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建设,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协同推进樊城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促进电力、建材和化纤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探索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方案。

第三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大力推广低碳技术应用。定期更新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推进低碳技术示范应用。鼓励企业开展碳排放信息披露,加大低碳服务企业的引入力度,着力培养本地低碳技术人才。

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探索使用气候变化建设管理模式,完善建筑设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利、交通、能源设施适应能力。针对气象、地质、排洪防涝等灾害,建立极端气候应急联动指挥体系。搭建智慧管理平台,提升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智慧化服务能力。

建立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立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完善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网络,加强对气象、地质、排洪防涝等灾害的智能防控,强化极端天气事件公共卫生应急保障。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提高风险实时动态研判能力。加强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风险管理人才引进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第五章 统筹推进环境治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臭氧(O3)治理短板,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动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

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以襄阳航空航天工业园和湖北樊城经济开发区各企业为重点,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提升计划,全面实现工业排放源稳定达标。加强废气排放单位监管治理,加强特别排放限值执行行业管理,对已完成技术改造的企业加强环保监管,确保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要求。持续推进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治理项目建设。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持续推进涉气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品源头替代,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严格控制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实行区域倍量削减替代。强化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及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控制,在重点行业实施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全面提升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治理设施去除率。

加强废气排放单位监管治理。充分运用在线监测数据,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冬防期间要严格实行常态化驻厂监察,确保涉气重点工业企业如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博拉经纬纤维有限公司等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自动空气监测站点管理,做好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信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确保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稳定、正常运行。加强自动空气监测站点周边一公里范围内的物料堆场、建筑工地和裸露土地等可能对监测数据造成影响的重点管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强化移动源精细化管理。充分利用“物联网+”建立移动源大数据监管监控平台,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普查,建立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加强船舶、工程机械、工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基础情况和污染排放状况调查和监管。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劣质油、非标油等不合格油品的查处力度。在船舶港口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完成沿江区域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油气回收。

强化面源精细化管理。开展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企业的连片综合整治,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加强施工及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加强物料堆场粉尘污染整治力度。推动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推广城市道路车行道机械清扫保洁组合新工艺。落实公路养护单位责任,加大沿江郊区公路的除尘清扫保洁力度。重拳整治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八个百分百”管理,加强各路段清扫和洒水降尘工作。切实落实樊城区各主要道路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切实抓好禁烧,疏堵结合,严守禁烧成果。

加大对辖区内餐饮油烟直排、露天炭烧烤、经营性散煤使用、露天喷涂作业“四个清零”的工作检查力度,巩固建成区“四个清零”成效。完善城市垃圾和落叶收集、清运和处理体系,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落叶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械禁止进入中心城区实施作业。推进老旧工程机械淘汰或改造,消除冒黑烟现象。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落实大气污染动态源解析和源清单更新,提高预警、应对和响应区域应急联动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管控要求,将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的生产线、生产工艺。完善“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对重点行业实施“分级绩效管控”。细化限产限排等应急管控清单,根据市级预警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强化区域应急联动。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全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科学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措施,对污染排放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及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业,免予执行停产、限产,不搞“一刀切”。

第二节 “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协同推进汉江流域综合治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协同汉江保护与治理。构建汉江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沿江绿色保护带,推进汉江洲滩湿地生态修复及生态保护,完善水生态系统及功能,恢复生物多样性,强化岸线分区管控,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执行《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切实加强汉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一水一策”要求,结合樊城区实际,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措施,建立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严格落实《湖北汉江新集水电站工程库区及主要支流水污染防治规划》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切实加强库区环境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调查,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

严格控制水污染物排放。全面强化重点领域总磷污染防治,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浓度和总量。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全面整治重污染行业,对化纤、印染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湖北樊城经济开发区和襄阳航空航天工业园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解决工业园区污水管网不完善等问题。配合市域汉江等排污口登记核查工作,关闭或调整位于禁设排污区内的排污口,对排污量大、达标排放仍不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管理要求的排污口进行关闭或改造,实施污水深度处理工程。针对规模以上污水排污口实施规范化建设。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

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完成物理或生物隔离设施建设。推进城区及备用饮用水源建设,完善乡镇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分,开展水源保护区检查。推进实施汉江、小清河等重点流域区域水环境分区管控。重点开展水污染风险防控,强化水环境应急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重点行业的应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稳步推进汉江重要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对冢子湾水库、胥营水厂等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保护。

开展船舶码头污染治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规范船舶水上拆解行为,禁止船舶冲滩拆解。继续推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船提前报废更新。以重要港口为重点,建立海事、港航、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联合监管的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监管机制。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港口、码头船舶垃圾及水面漂浮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监管措施,推进船舶油污水安全处置,提高含油污水、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实现船舶污染物规范处置。

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完善汉江生态水网建设,积极推进汉江干流等淤积严重的河流实施清淤疏浚,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加强坑塘、河湖、湿地等自然水体形态的保护和恢复,开展水网清淤疏浚,实施河渠水网联通工程。实施湖泊水库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进一步提高沿江区域湖泊水库的优良水体比例。开展水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强化控源减排,增强自然修复能力,确保湖库及入湖库河流水质保持或优于现状。加大汉江河滩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加快大李沟、白龙沟、石河畈沟、冢子湾河、姚家河、黑鱼沟、华家沟等12条中小河流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补齐短板,提高中小河流防洪抗灾能力,改善中小河流水环境质量,保证河流沿线两岸安全。对纳入市级河湖长制重点管理的河流、水库入汉江断面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加强监管,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恢复湿地洲滩生态系统功能。建立以汉江及重要水系汇合点、湿地公园、保护区和洲滩为主体的保护体系。实施长寿岛等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工程。重点针对岸边洲滩和江心洲滩湿地,构建草滩地、草本沼泽和森林沼泽类植被群落,有效发挥洲滩湿地生态系统拦截净化、降解水体污染物的功能,逐步恢复水源开阔、生物多样的湿地生态系统。

第三节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

摸清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底数。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明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做好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博拉经纬纤维有限公司污泥堆场、畜禽养殖场、农业面源污染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各部门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土壤环境监测水平,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重要的能力保障。

积极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摸底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状况、成因及潜在风险,建立数据库,实现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推进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和系统管理。强化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及修复工程示范。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

实施土壤污染风险分区管控。以农用地及建设用地为重点,实施分区分类管理。沿汉江区域内基本农田为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沿江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作为土壤污染风险重点防控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加密详查,建立重点监控机制。支持企业实施转型升级,鼓励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对受污染场地,开展修复治理。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及土壤污染风险重点防控区外的其他区域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该区域应严格执行产业布局选址要求,根据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将化纤、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纳入监控企业名单,严格控制新增污染。规范已关闭工业企业的搬迁活动,防止因生产设施、设备拆除不当引起的污染物泄露、遗撒和扬散污染土壤环境。对于新建工业园区和现有工业园区,按要求频次进行必要的监测监控,便于厘清污染责任和及时发现污染。

根据国家及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统一部署,配合全市开展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受污染耕地和工业污染场地为重点,特别是加强对樊西老工业区、华中制药厂(樊城厂区)、净化站等地块的场地调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及风险管控。严格际华三五四二纺织有限公司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加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管理,督促企业履行自行监测义务,定期对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博拉经纬纤维有限公司污泥堆场土壤现状及周边土壤进行监测。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地区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实施培肥改土、施用土壤调理剂等工程。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治理。对调查评估存在风险的工业企业污染场地,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积极开展土壤修复治理。严管废物处理处置活动,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规范废弃电子产品、废旧车船、废旧电池、废轮胎、废塑料等拆解与再生利用活动。加强生活垃圾、污水、危险废物等集中式治理设施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推进土壤与大气、水污染协同治理,减少大气、水污染治理对土壤的二次污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处置污泥,建立全过程管理制度。水污染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大气污染治理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做到污水与污泥同治、废气与固废同治。

第四节 深入开展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继续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全面建立长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机制,以行政村为单位,全面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为主攻方向,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

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利用和替代利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科学合理施肥施药。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废弃农膜回收和可降解农膜使用,加强农药、肥料包装物和残留、废弃农用薄膜等清除、回收工作,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加快建立乡镇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和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现区域内农业资源循环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市定目标,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百分比达到市定目标,化肥农药基本实现零增长。

防治养殖业污染。鼓励第三方处理企业开展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建立多方受益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突出资源化还田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稳步推进,全面排查区域内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情况,制定“一场一策”治理措施。着力提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资源化利用制度,形成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持续推进渔业绿色发展。按照不同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水体功能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严格控制水库养殖面积。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禁止超规划养殖。

推进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升级改造养殖池塘,改扩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设施,全面取缔水库围网围栏网箱养殖,大力推进增殖渔业,实行人放天养。深化水产养殖水污染治理,禁止向水库、塘堰投肥(粪)。进一步优化和推广工厂化循环水、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养殖模式。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精养池塘标准化改造及提档升级,支持应用节水、节能、减排型水产养殖技术示范。重点开展“河边塘”治理,禁止向附近水体直排养殖废水。

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禁止登记、生产、销售和施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开展残膜回收试点,推广高标准加厚地膜,建立残膜回收利用体系。定期对农业灌溉水水质进行监测,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工程。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体系,大力宣传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节 提升声环境质量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基础性工作。加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与评价,不断提高声环境质量评价的准确性。将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等信息作为环境质量公报的内容定期发布。

加强建设项目噪声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噪声环境评价应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新建公路、铁路选线设计时应尽量避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已建造成影响的,应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加强重点领域噪声监管。以广场舞、KTV等社会活动场所为重点加强生活噪声监管,边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督促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其排放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干道交通、高架路及快速路噪声扰民为重点加强交通运输噪声监管,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路面改造、建设生态隔离带、实行货运车辆限行管理、设立禁鸣区和限速区、合理分配交通干道车流量等措施,减轻道路交通噪声污染。

强化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查处。加大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及处罚力度,特别是对群众举报的噪声扰民问题,要迅速开展调查、及时固定证据、尽快解决问题。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幅度进行处理处罚,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及时制止和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第六节 加强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按照“无废城市”要求,防范环境风险,促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探索建材等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路径,提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和水平。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及综合利用。持续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确保污泥规范处理处置。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能力。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提升小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支持有资质企业提升处置能力、拓展处置范围,增强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推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调整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分配布局,重点推进处置缺口较大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危险废物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

加强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能力建设。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逐步向乡镇(街道)、农村地区延伸,因地制宜建设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设施。增强处置和利用能力,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实施全过程监控,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清单,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到位。对不按要求进行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转运贮存、非法倾倒买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立案查处;对整改迟缓或拒不整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查处。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要求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和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违法行为。

第六章 加强环境风险管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第一节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

推进重点防控行业合理布局。对城区现有危险化学品布局进行梳理,开展江河沿岸化工企业综合整治。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优先对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有毒物质(PBT)、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和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CMRs)等化学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风险隐患,组织有关部门限期完成治理。

协同做好化学品淘汰和限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未纳入淘汰产品、设备和工艺名录的高环境风险化学品相关生产行业环境监管,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和累积风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从事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进行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之前,应对环境准入条件满足情况进行核查。

健全重点环节环境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储运过程和消费产品的监管,与有关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的信息通报和备案制度,完善危险化学品存储和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强化船舶环境风险防范,加强水上危化品运输安全环保监管和船舶溢油风险防范。增强港口码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提高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提高化学品循环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避免或减少产品循环利用和处置过程中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释放。加强产品中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循环利用和妥善处置。严格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和处理处置单位的日常监管。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重视环境激素、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进行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物质为调查对象,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

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预警防控。深入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与评估,针对重点区域、流域和涉危涉重企业、磷石膏库、尾矿库等定期开展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管控。加强涉生态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快速反应、协调和处置联动机制。及时完成樊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督促相关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以及应急预案修订。

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多层次预案体系,健全生态环境风险动态评价和管理机制。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落实相关技术标准与指南,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提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防范与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坚持科学规划城市建设,按照工业园区化、产业集群化、居住城镇化合理布局,尽量避免居住、工业、产业混搭。

第二节 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

严格涉重企业环保准入。严格控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建设,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应符合涉重金属产业准入要求,园区产业定位和园区规划环评准入条件。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有明确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定期更新新、改、扩建项目的企业的重金属排放量的增量和技改、关闭等相关信息,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积极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按要求及时组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重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企业,按要求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深化涉重企业监督检查。将涉重金属企业作为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切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对于涉重企业除常规监测因子外,根据环评报告和原辅料情况,全面监测重金属污染物,规范监测项目。严格落实监督性监测制度,涉重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实行较为全面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第三节 提升放射源与辐射安全水平

保障放射源技术利用安全。定期开展放射源专项行动及核技术利用单位综合安全检查,加强对放射源技术利用安全监管单位的技术指导。持续开展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进一步压实放射源利用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加强放射源利用放射性废物清洁解控管理,建立医学放射性废物清洁解控流程。

加大辐射监管力度。加强放射源与辐射污染的防治和管理,不断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层层夯实应急管理责任。依托放射源专项检查行动和放射源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督促放射源利用单位不断健全自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企业的应急主体责任。在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中,明确辐射事故应急内容与应对处置措施。

提高放射源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加强放射性废物治理,规范废旧放射源安全管理,推动废旧放射源回收利用,确保放射性废物(源)得到安全处置,确保环境放射性水平在天然水平。完善辐射源和放射源档案,实行严格的“放射源身份证”管理制度,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全面提升放射源辐射技术应用的安全性。在放射源各个流通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对较高风险的放射源建立在线网络监视系统。

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加强对移动通信基站和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的监督管理,对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强化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开展电磁辐射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群众的疑虑。拥有大量电磁辐射设备且电磁辐射密度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应合理选择电磁辐射设备的安装位置,远离居民住宅区。

健全放射源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检查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发放情况,要求各涉源单位按照规定,申办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销售、使用许可证,及时办理许可证的变更、换发和注销手续。加强放射源存放、使用安全防护和防盗防遗失的监管。督促涉源单位妥善处置退役或闲置放射源,实行放射源的转让、转出、转入和返回生产单位的备案制度;对退役、闲置的放射源要及时予以返回生产厂家或向省放射源废物库申请送贮,禁止私自转让放射源和擅自在环境中处置放射性物质。督促用源单位做好工业用源转移备案工作,对工业用源中的流动源进行随机现场检查;加强放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按要求规范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督促涉源单位安全自查,落实各项辐射工作安全责任制和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涉源单位保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有效防治放射性污染,减少放射性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第一节 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以“襄十随神”森林城市群建设为引领,高质量实施汉江生态廊道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全面推进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以“山水林田湖草沙”统筹治理为指引,加强水资源配置,实施汉江岸线保护、退化湿地修复,建立以汉江支流及重要水系汇合点、湿地公园、保护区和洲滩为主体的河流、湿地保护体系。加强湿地公园建设,保护和修复汉江、小清河和中小河流丰富的洲滩、湿地资源,完善汉江湿地生态系统。

持续扩大绿色生态空间。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强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保护。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不断增加樊城区生态环境容量,推进城市生态修补与修复,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体系。

强化重点片区生态修复。以荒山造林、道路绿化、水系绿化、村庄绿化、农田林网建设、湿地保护和矿山(矿区)生态修复为重点,实施汉江流域(樊城段)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构建“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生态保护修复体系。

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绿化。将村庄风貌整治提升与美丽乡村建设、千村万树行动、乡村振兴相结合,因地制宜选择乡土树种,见缝插绿,田间地头造林增绿,形成全方位立体绿化格局。持续推进森林乡村建设。到“十四五”末,樊城区所有行政村实现森林乡村全覆盖。

第二节 加强市域生态屏障建设

开展环城生态绿带建设。实施绿化提升工程,建设环城森林绿化景观带,成为城市外围绿色生态廊道。加快城区主次干道林荫路及焦柳铁路沿线防护林建设,打造骨干交通路网生态屏障。

推进滨河绿廊建设。推进岸线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强岸线开发利用区段硬质驳岸建设和生态化改造,打造生态型堤岸。构建汉江干流两岸50米及小清河等重要支流水系完善连续的绿色廊道系统和滨水绿地开放空间。结合两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状况,营造以防护林、高效经济林、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自然植被群落,稳固河流水岸,修复主要支流生态系统。

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以汉江为主建设汉江生态带,并沿小清河设置生态廊道,筑牢生态基底,加强汉江生态带与各生态功能区之间的联系,以森林公园、湿地、水源地保护区构建生态节点,形成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维护生物多样性。对湿地、森林公园等保护地定期开展生态监测,加强珍稀濒危物种重要栖息地保护与修复。严格落实“十年禁渔”的决策,对汉江襄阳段以及重点水域实施全面禁渔,恢复水生生物资源。开展重要经济水生动植物苗种的增殖放流,丰富汉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加大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力度。加强野生动植物和重要种质资源保护,对国家级保护古树进行目录登记和设置保护。

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管。以保护自然、永续发展为目标,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加强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禁捕、禁运、禁销、禁食野生动物等措施。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制度,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实地核查,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强化评估成果运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

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更新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有效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健全生物安全评估与预警体系,继续加大对濒危生物活体的保护和拯救力度。加强生物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相关常识和基本技能的宣传普及,增强生物安全意识。

第八章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坚持和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生态环境考核和环境质量责任制,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奖惩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制,明确各部门对调查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职责,责任追究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持续开展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樊城区各部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实行整改“责任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目标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时限明确。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原则,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办。严格实施整改“公开制”,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问题整改经得住群众和实践的检验。

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实施严格的评价考核,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积极参与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流域下游与上游地区之间资金补偿、对口协作等横向补偿模式。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积极争取转移支付资金。

第二节 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的原则,将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生态环境统计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

推进绿色发展。加强源头防控,优化原料投入,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强全过程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

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三节 建立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生态环境保护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商会等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组建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引导具备资格的生态环境保护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提高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围绕世界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低碳日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推进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逐步转变落后的生活风俗习惯,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

第四节 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监管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机构建设。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水平。按照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要求,全面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按照标准化建设指标,确保能力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

落实生态环境考核和环境质量责任制。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奖惩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制,根据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指数,实施相关奖励或处罚。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推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常态化,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统一执法。加强业务骨干的素养培训,锻造执法尖兵队伍,坚持开展执法大练兵行动。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作的智慧环保治理能力。整合环境数据资源,加快建设完善环境信息数据中心和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共享。基于“互联网+生态文明”的理念,围绕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基础技术,构建“测、评、管”的智慧环保系统。

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加强应急物资库建设,合理规划应急物资库布局,加强应急演习培训,提高应急队伍专业化水平。建设环境应急专家库,加强生态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处置装备。加强监测预警装备、应急处置与救援装备等技术创新研究,强化新技术在应急处置装备上的应用。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电磁敏感重点区域、危险品仓储、重点工业污染事故性排放隐患、饮用水源地事故隐患风险源监控,建立风险源档案和应急监测预案。

第九章 主要保障机制及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

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实现社会、环境、经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进一步强化生态安全保障工作。

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及生态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关于环境保护的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为联合管理提供条件。

第二节 强化监督检查,明确评估考核

建立检查和上报机制。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樊城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落实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环境达标状况、污染防治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及环境纠纷的处理等相关要求,把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加强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协调各部门制定和完善监测方案和监测网络,对规划实施效果开展监测分析。及时收集、分析各种环境信息,为规划的有效实施、合理评估提供支持。

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各部门根据规划内容和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年度任务和检查要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规划相关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

第三节 加强执法管理

一方面,统筹协调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关系,建立和完善汉江樊城段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另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落实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保证汉江樊城段水体要求、确保生活用水安全。同时,还需加快制定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事故应急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信息发布和管理、污染责任追究与补偿等方面的规章。

严格执行水污染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严格产业准入;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禁止或控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严格查处各类违法排污和破坏行为。

加强法制机构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综合执法的改革工作,通过改革体制和调整机制,按照业务行政管理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技术检验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整合执法力量,实现各项执法任务的协调统一,把行政执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建立运转灵活、保障有力、管理科学的行政执法模式,加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提高水源地执法和监督管理水平。

第四节 保障资金投入,拓展融资渠道

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机制。督促、引导各级政府、企业、市场及中央补助等多方面加大流域水污染防治及水源保护投入,保障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资金。建立政府环保投资增长机制。各级政府应将流域水保护投资(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投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将环保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保障环保投入的资金来源,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

第五节 加强舆论监督,鼓励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水污染防治及饮用水水源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公众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及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的参与意识。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流域水环境状况及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状况,搭建公众参与和监督水源保护的信息平台,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将普法融入执法的全过程。

大力宣传和推广科学用水、节约用水,使公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增强水资源保护和忧患意识,减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的环境压力。

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活动,让活动进入社区,使公众掌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科学知识;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充分发挥公众的主观能动性;推动环境保护工作转变为社会参与、共同监督、合理开展的全民行动。

第六节 加强实施评估

规划实施过程中,分别组织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工作,对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和评价,综合判断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提出加快规划实施的措施和建议,以保障规划目标按期实现。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镇(街)、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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