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落实新建居民小区配建比例要求,坚决落实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充电设施宜采用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采取负荷管控、智能调度、分时充电等方式优化运行效率。运营单位应承担充电设施安全、电源安全。
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
《广西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0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有序建设及规范管理,现将《广西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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