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定安开展2017-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财政补贴工作

11月29日,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申报2017-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的通告,开展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工作。通告中指出,本次补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在海南省初次登记上牌,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新能源公交车外,尚未申报清算的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省上牌尚未申报清算的新能源公交车。

奖励标准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标准按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0.5倍执行,其中,省、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2020年上牌的公交车,若之前已申领过2020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奖励资金(1万元/辆),则省级财政补贴扣减1万元。

原文如下:

定安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申报2017-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地方财政补贴的通告

广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者: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申报的通知》(琼工信汽车〔2022〕202号)和《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琼财建〔2017〕1587号)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17-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申报范围

2017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在我省初次登记上牌,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新能源公交车外,尚未申报清算的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省上牌尚未申报清算的新能源公交车。上述车辆申报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省车辆管理部门初次上牌登记的车辆,不含过户登记车辆。

2.车型纳入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符合相应年度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3.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购买。车辆初次登记上牌时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得申报清算补贴。

4.车辆所有人未被税务机关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失信主体。

二、奖励标准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标准按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0.5倍执行,其中,省、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2.2020年上牌的公交车,若之前已申领过2020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奖励资金(1万元/辆),则省级财政补贴扣减1万元。

三、资金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1.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至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琼工信汽车〔2021〕113),2022年为最后一次受理补贴申报。集中申报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5日至2023年1月10日,逾期不申报的车辆今后不再受理。

2.申请购车补贴的车辆所有人(个人或单位用户)应按要求编制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申报材料(附件1)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所在地所在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个人(单位)身份信息证明;

(2).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地方购车补贴申请表和明细表(个人用户/单位用户);

(3).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

(4).新能源汽车行驶证;

(5).车辆登记证书。

3.所有申报地方购车补贴的消费者必须提供本人(本企业)银行账户信息,不得要求将补贴款转入经销商或他人账户。

4.往年已提交购车补贴申请,但因当时未获得国补清算资金而暂缓拨付的车辆,本次无需再提交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要求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自行到定安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请携带身份证或企业/单位证照、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新能源汽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原件进行查验)办理申报。

地 址:定安县政府行政办公大楼 408 室。

联系人:陈绵胜,联系电话:63826858。

附件: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申请材料(有2万公里行驶里程要求的车辆)

定安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我们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因内容为机器人自动从互联网自动抓取,如您不希望您的作品出现在我们的平台,请和我们联系处理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18626060360,谢谢!

(0)
管理员管理员
上一篇 2022-11-30 11:06
下一篇 2022-11-30 19:11

相关推荐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