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西电网需求侧响应实施细则1.0版:参与主体包括电力大用户、负荷聚合商及虚拟电厂

9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蒙西电网需求侧响应实施细则(1.0版)》的通知。文件提出,需求侧响应方式为日前、日内削峰响应,针对需求侧响应资源库内参与主体开展,应对蒙西电网峰时段电力供应不足及主要断面过载风险。

按照“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原则,实现需求侧响应资源的优化配置。

需求侧响应参与主体包括电力大用户、负荷聚合商及虚拟电厂,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二)具备独立采控计量条件;

(三)电力大用户工业客户向下调节能力不低于1000千瓦、非工业客户向下调节能力不低于400千瓦,单次响应持续时间不低于1小时;

(四)负荷聚合商总调节能力不低于20兆瓦,单日累计持续响应时间不低于2小时;

(五)虚拟电厂要求总调节能力不低于20兆瓦,单日累计持续响应时间不低于2小时;

(六)虚拟电厂应具备和需求侧响应平台进行数据交互的技术支持系统,并满足系统接入的基本要求,功能包括负荷在线监测、负荷优化调控、分布式能源协同控制、合同管理、执行结果管理、系统管理等。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蒙西电网需求侧响应实施细则(1.0版)》的通知

有关盟市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深化电力负荷管理,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满足经济社会用电需求,依据《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等有关要求,自治区能源局会同自治区工信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蒙西电网需求侧响应实施细则(1.0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蒙西电网需求侧响应实施细则(1.0版)

2022年8月31日

(主动公开)

蒙西电网需求侧响应实施细则1.0版:参与主体包括电力大用户、负荷聚合商及虚拟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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