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MW/50MWh!海南渔光互补项目储能系统总包采购

9月2日,海南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广东能源集团海南琼海塔洋渔光互补项目25MW/50MWh储能系统总包采购。据了解,该项目配置建设25MW/50MWh的储能系统。

公告中提出,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含EMS、PCS、BMS、电池等)成套合同业绩累计容量100MWh以上(含100MWh),其中含2项已投运单体容量20MWh以上(含20MWh)业绩。

原文如下:

广东能源集团海南琼海塔洋渔光互补项目25MW/50MWh储能系统总包采购

招标编号:0724-2220N2344543

日期:2022年9月2日

1、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海南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发包方”)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海南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海南省琼海市塔洋镇裕山村一带

(3)项目规模:广东能源集团海南琼海塔洋渔光互补项目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塔洋镇裕山村一带,规划建设100MW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根据本项目接入系统批复,在升压站交流35kV系统侧按装机容量100MWp的25%、2h配置建设25MW/50MWh的储能系统。

2.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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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为储能系统至35kV配电装置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设备材料的选择、设计、制造、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安装、现场调试(厂家现场调试、交接试验、性能测试及涉网试验等)、涉网安全风险评估、试运行直至通过验收并移交生产,以及质量保修期内消缺等的所有工作(不含土建施工)。投标人负责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建筑物的试验和检测;负责配合招标人办理并通过环评验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电力质量监督检查和供电局并网验收等工作;负责工程安全、质量及工期管理;负责周边关系协调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在合同范围内,为使项目符合达标投产验收要求的相关工作均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储能系统直流电压等级投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设计,并网电压等级为35kV。本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建成投运,并通过供电局及质监相关验收。

设备供货范围为储能系统全套设备:包括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双向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汇流设备、变压器、35kV配电柜、集装箱及集装箱内的配套设施(含空调、通风管道、环境监测、配电、消防、安防、照明、视频监视等)和相关电力电缆及通信线缆;与储能相关的电气一、二次设备、通讯机柜、满足电网要求的自动控制系统(满足配套新能源项目的自动控制及通讯等)、并负责交货到项目现场。

投标人应提供储能系统全套设计、制造图纸、冷却方案、安装及调试的使用说明书。全套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各设备布置图、电气连接图、通讯系统图、消防系统图及其它供货范围内的图纸。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本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应具有EMS(能量管理系统)、PCS(储能变流器)、BMS(电池管理系统)、电池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且EMS、PCS、BMS、电芯需提供国家批准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CNAS及CMA型式试验报告,其中电芯型式试验报告须符合GB/T 36276-2018《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

(4)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必须没有储能项目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含EMS、PCS、BMS、电池等)成套合同业绩累计容量100MWh以上(含100MWh),其中含2项已投运单体容量20MWh以上(含20MWh)业绩。

(2)投标人应提供选用的PCS、EMS、BMS制造厂商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电化学储能系统应用的合同业绩证明,其中PCS的合同业绩不少于300MW,EMS的合同业绩不少于200MWh,BMS的合同业绩不少于200MWh。

注:上述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含封面、项目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已投运)复印件;合同协议书未显示工程规模的,需要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业绩合同签订方必须为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业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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