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MW/200MWh!山东烟台集中式储能电站项目EPC招标

8月8日,水发清洁能源(福山)有限公司发布烟台市福山区100MW/200MWh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公告中提出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具有至少3个10MW及以上规模储能项目勘察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

原文如下:

烟台市福山区100MW/200MWh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烟台市福山区100MW/200MWh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被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水发清洁能源(福山)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烟台市福山区100MW/200MWh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 项目编号:SF-JNRQ-2022-0049

2.3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清洋工业园内,本项目建设规模 100MW/200MWh,新建 1 座 220kV 升压站,站内新建1台120MVA(220/35kV)升压主变和线变组GIS。储能站内220kV采用线变组接线。储能站外新建220kV线路长度约1km,采用400mm2截面导线送至福山站,在福山站扩建1个220kV进线间隔,该间隔采用双母线带旁路、母联兼旁路接线。

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准,详见《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水发福山区100兆瓦/200兆瓦时储能示范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批复》(鲁电发展【2022】432号)。

2.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为烟台市福山区100MW/200MWh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共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初步设计至储能电站整体竣工验收(含送出线路)的全部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监造;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包含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

(1)勘察设计及相关咨询服务

负责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项目相关专题报告修订、编制及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地形测绘、地质勘探、初步设计、设备技术规范书、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安全、水保、环保、消防设计专篇等。

(2)设备采购及监造

储能电站的全部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相关设备、变配电设备等;以及主要设备的监造工作。

(3)建安工程

储能电站的全部临建、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构筑物及设备基础。站内外道路、给排水系统及所有电气设备安装调试、水环保、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等。

(4)送出工程

220kV送出线路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安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端间隔改造、水环保设施等。

(5)其他

1)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所有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备案手续,电力质检、防雷、消防、劳动卫生等;2)办理项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等备案及验收工作;完成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监测(包括电磁辐射监测)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3)办理项目并网前、后的各项试验及验收手续,取得相应报告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二次安防评估、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池储能系统满足电网验收要求的到货至并网各阶段第三方检测等;4)承担本工程施工所涉及的相关民事协调工作,承担储能电站、送出线路临时占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承担施工临时用地(吊装平台、设备运输道路、堆场等)的租赁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5)协助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承担相应协调费用。6)配合招标人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高压供电合同》等。

投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电网及招标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试验检测、施工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若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储能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并网是必不可少的,则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5建设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清洋工业园内。

2.6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设计规范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工程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质量要求评定的合格标准,且必须保证工程通过验收,具体标准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文件执行。

2.7计划工期总工期150日历天(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日历天起算时点指收到监理开工通知之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具有至少3个10MW及以上规模储能项目勘察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3.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在人员、设备、资金能力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提供2019-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本项目采购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上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7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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