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MW/1252MWh!中国能建广西5个储能电站集中启动EPC招标

8月6日,中国能建发布广西贵港多能互补新能源发电北1、北2区和南区及崇左市风光储一体化板崇、中原集中储能站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其中储能总容量达626MW/1252MWh。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5年(2017年至今)至少具有累计200MW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发电EPC总承包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招标5个标段均计划于2022年9月10日开工,2022年12月30日并网发电。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文如下:

广西贵港多能互补新能源发电北1、北2区和南区及崇左市风光储一体化板崇、中原集中储能站EPC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投资控股方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储能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由于项目招标人正在根据其所在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履行投资审批流程,投资通过招标人上级集团审批是EPC总承包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本项目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署附带生效条件的EPC合同,请各投标人知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

(2)项目规模:本项目分5个标段,各标段项目概况如下表

注:

根据系统初步规划,中国能建广西贵港覃塘区2000MW多能互补新能源发电项目和中国能建广西崇左市2000MW风光储一体化项目将建设5个储能站,拟分为5个标段进行招标。在新能源相对集中的北1区光伏汇集站、北2区光伏汇集站、南区光伏汇集站、板崇光伏汇集站、中原光伏汇集站旁分别建设配套集中储能电站。其中,北1区光伏汇集站旁储能电站规模144MW/288MWh,北2区光伏汇集站旁储能电站规模88.5MW/177MWh,南区光伏汇集站旁储能电站规模78.5MW/157MWh,板崇光伏汇集站旁储能电站规模200MW/400MWh,中原光伏汇集站旁储能电站规模115MW/230MWh。最终以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储能电站与光伏汇集站同步建成,储能系统设备可随新能源发电项目分批同步投建、同步并网。

2.1.2工期:5个标段均按以下工期进行。

计划工期:4个月。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2年9月10日(暂定,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全部机组容量并网发电日期:2022年12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11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储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服务(含储能电站内的设计部分):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设计文件及相关申报材料编制,地形测绘及岩土勘察报告,接入系统、电能质量、林业调查、环评、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评估、安全预评价、职业卫生健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洪评(如有)等所有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土地预审及勘界报告、压覆矿、项目备案申请以及相关前期配合工作。

2.2.2EPC总承包工程:包括储能站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供货、地面附着物的迁移、土建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240小时试运行、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电站性能试验报告、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完成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环保、水保、消防、质检、桩基检测、并网安评、安全竣工验收、职业健康“三同时”、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等)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调试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协助招标人办理开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征地、租地等及与地方关系协调等工作。本项目建设应满足数字化运维需求。

2.2.3招标范围不包括:储能站征地费、储能站区建设用地租金、工程监理、生产准备费等,以及招标人向项目所在地政府应缴纳的相关规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2 投标人应通过三标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上资质需均在有效期内。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5年(2017年至今)至少具有累计200MW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发电EPC总承包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3.5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或机电专业)或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过至少1个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过至少1个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设计负责人,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3.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2019年至今)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 近3年(2019年至今)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或合法的)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8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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