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推进储能电站等重大项目遴选工作机制意见稿

7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遴选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遴选范围中,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1)清洁能源项目:核电、水电、热电联产(非燃煤)、储能电站项目以及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天然气发电等及其配套送出工程;

(2)清洁煤电、热电联产(燃煤)等及其配套送出工程;

(3)电压等级220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电网升级改造工程;

(4)油气长输管道、地下储气库,以及重大天然气储备设施等输配体系项目。

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遴选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细化自治区重大项目的具体选择标准,我委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遴选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征集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映,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公告期: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21日。

附件: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遴选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

重大项目建设处

2022年7月8日

附件

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遴选工作机制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以下简称自治区重大项目)遴选工作,确保高效有序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特提出本遴选工作机制。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申请列入自治区重大项目方案的项目遴选确定。

二、总投资标准

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

三、遴选条件

(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满足国家和自治区在投资许可、环保、生态、节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二)项目应当列入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其他专项规划或符合规划方向。

(三)项目应当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在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改善社会民生福祉、保护良好生态环境等方面有重要推动作用。

(四)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符合所在县(市、区)主体功能区定位。

(五)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和能耗双控制度的要求,高耗能项目的能效水平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标准。

四、遴选范围

(一)产业项目。包括:

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及符合产业政策的允许类项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指导目录》的项目。

(二)基础设施项目。

1.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1)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重要铁路支线及专用线项目;

(2)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里程在10公里及以上一、二级公路;

(3)新建机场、机场改扩建项目;

(4)沿海万吨级及以上泊位码头、航道、锚地、防波堤等项目;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泊位码头、航道、通航设施等项目;

(5)物流枢纽、综合交通枢纽项目。

2.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1)清洁能源项目:核电、水电、热电联产(非燃煤)、储能电站项目以及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天然气发电等及其配套送出工程;

(2)清洁煤电、热电联产(燃煤)等及其配套送出工程;

(3)电压等级220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电网升级改造工程;

(4)油气长输管道、地下储气库,以及重大天然气储备设施等输配体系项目。

3.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大中型水库、大中型灌区、防洪抗旱工程、水利枢纽、水资源调配工程等项目。

4.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1)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5G、千兆光网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

(2)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北斗、量子通信等新技术基础设施;

(3)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

(4)新型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及智慧化应用项目、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基础设施等融合基础设施。

5.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路、独立桥梁、生态廊道、综合管廊、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及老旧小区改造等。

6.国家安全基础设施。包括战略物资储备设施、网络安全基础设施、金融基础设施。

7.其他类型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

(三)公共服务项目。包括:

1.科技教育项目:高等院校新校区、职业院校新校区建设等;大科学装置及科教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2.文化旅游设施项目(不含商业性房地产建设内容):4A及以上景区提级改造,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旅游(含文化)资源综合开发及基础设施。

3.卫生项目:医院、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防疫设施。

4.防灾减灾项目:公共卫生应急设施、应急救援中心、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等。

5.其他公共服务项目:公共实训设施、体育设施、养老设施、社会福利设施、青年人才公寓等。

(四)生态环保项目。包括:

1.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提升等项目。

2.环境保护治理项目:流域综合治理、河湖综合整治、污染治理、水质保护、节能减排、固废处理、静脉产业园等项目。

(五)自治区党委、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五、遴选要求

(一)按照项目全生命周期,自治区重大项目分为预备、新开工、续建和竣工四类项目进行管理。按照项目工作推进情况,对照以下条件可申报列为相应某一类型项目:

1.预备项目:前期工作已开展,项目审批立项(核准、备案)已完成,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已完成(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下同),或取得相应自然资源部门同意项目选址的明确意见,建设内容已明确。涉及到产能过剩、高耗能和高排放行业,申请列为预备项目的,还需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内项目,下同)和节能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项目,下同)。

2.新开工项目:项目审批立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或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已完成,其他审批手续申报时已齐备,或可于开工前完成。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的,可由相应职能部门出具说明。

3.续建项目:已开工在建且施工手续齐备,施工进度正常。

4.竣工项目:已开工在建且施工进度正常,计划于年内实现竣工。

(二)产能过剩行业涉及产能指标的,需落实产能置换指标。

(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易引发“邻避”效应的项目(如核电、石化、垃圾处理、传染病医院、殡葬设施等),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价结论为无风险或较小风险。

(四)办公楼及其他非公益性楼堂馆所项目,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般性的“两高”项目不列为自治区重大项目。

六、遴选流程

(一)申请。项目业主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中、区直单位直属的项目按管辖原则,向中、区直主管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我区境内已经确定为国家重大项目的,免于申请,不需遴选,自动列为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

(二)填报。各市发展改革委和中、区直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汇总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壮美广西·发改云”项目管理平台填报。

(三)申报。完成项目管理平台填报后,再由市人民政府和中、区直主管部门(单位)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办)。

(四)初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方案。

(五)联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办)将初审方案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书面联审。对分歧意见较大的,必要时召开会议进行现场联审。

(六)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办)按程序报审印发。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遴选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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