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MW/200MWh!宁夏电投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EPC招标变更

7月7日,夏电投宁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宁东基地新能源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一期100MW/200MWh工程EPC总承包变更公告。公告中提出,本项目招标文件P15页,第二章招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2.4条,最高限价为空。2022年7月1日,变更为“最高限价为39368万元”。现变更为“最高限价为36300万元”。本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

原文如下:

宁夏电投宁东基地新能源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一期100MW/200MWh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宁夏电投宁东基地新能源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已获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111-640900-60-01-917031),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宁夏电投宁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西安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宁夏电投宁东基地新能源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由宁夏电投宁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宁夏灵武市宁东镇东湾村境内。拟建站址北侧为宁东1GW光伏基地、距银川市约60km、距灵武市宁东镇约30km,交通便捷。

项目规划建设容量为200MW/400MWh,分两期建设,约占地60亩。每期容量为100MW/200MWh,本期工程为一期工程。本期一次性完成约60亩征地手续,按两期整体布局设计。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及其附属设施,升压站本期配置1台100MVA主变压器,一套±21Mvar无功补偿装置,一台容量为1250kVA的接地变兼站用变;远景配置2台100MVA主变压器;110kV出线本期1回,远景1回,110kV本期及远景均采用单母线接线;主变低压侧采用35kV。建设一条约1.5km长的110kV输电线路,拟接入宁东1GW光伏基地330kV变电站110kV间隔(其中110kV母线、110kV输电线路、出口断路器、通信等按照200MW/400MWh容量配置)。外引10kV电源作为施工电源,建成投运后转为备用电源,长度约2km(具体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一期工程储能EMS系统满足二期扩建接入预留端口及容量,二期工程设备接入后,能与一期设备组成一个整体的调度平台,满足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储能电站统一调度要求,为了保证一二期设备性能一致性,在项目二期扩建时,同等条件下,将优选用一期系统设备;将本项目储能系统及110kV输变电工程所有监控信息延伸接入至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山风电场集控室内(直线距离约80km);拟建一条管径100mm约1.5km供水管线一条(拟从宁夏电投宁东200MWp光伏复合项目供水管线引接);拟建一座二层综合楼,两层面积约800平方米,生消泵房一座、危废间,及200m3蓄水池及水净化设施设备一套等。(详见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2.2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东湾村境内。

2.3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宁夏电投宁东基地新能源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包括:储能系统设备、35kV集电线路、110kV升压站、110kV送出线路、本项目网络延伸工程的勘察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建筑(包括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试运、培训,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决算,移交生产,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全过程的项目EPC总承包工作。

设计工作范围

完成工程勘察、地形图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编制、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设备技术规范书,所有施工图纸必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按图施工;根据接入系统的审查意见,完成接入系统初设及施工图设计;完成建筑工程、围墙、站用电设备及站用电外引线路(拟从附近公网T接一条10kV电源线路,距离约2km,待项目建成后转为正式备用电源,具体方案根据电力部门意见进行调整)、消防及给排水、照明、安防系统及附属设施等所有室外配套工程设计等工作;将本项目储能系统及110kV输变电工程所有监控信息延伸接入至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山风电场集控室内(直线距离约80km)的网络外延设计、综合楼(含内部装修,房间用途见附件)、生消泵房、危废间及蓄水池,拟建管径100mm约1.5km供水管线一条(拟从宁夏电投宁东200MWp光伏复合项目供水管线引接)(拟从宁夏电投宁东200MWp光伏复合项目供水管线引接);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满足有关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方面的规范标准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110kV输变电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及电网公司的评审、初步设计电网公司的评审、施工图电网公司的评审(110kV输变电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宁夏电投宁东基地新能源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要求)。按照政府审图中心完成本项目规划总平面布置图、效果图绘制及审核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储能设备及附属设施、配套110kV升压站的布置应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范围内,不能越界。

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储能系统设备及附属设备、材料设施、35kV地埋高压电缆设备和材料,包括:储能锂电芯、变流器(PCS)、升压变压器、储能监控系统(BMS、EMS等)及其附属设备、材料设施、自动消防系统、照明系统等;高低压电缆、电缆头等设备和材料;110kV升压站及其附属设备、材料设施、110kV送出线路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包括:主变、35kV电气设备、110kVGIS、无功补偿装置、接地变兼站用变、升压站变电架构、送出线路塔材、导线、防鸟刺、综合楼(含内部装修)、生消泵房、危废间及蓄水池,水净化设施设备一套,直流柜、监控、升压站周界防护及站区采集数据所需的相关设备、电缆、消防及给排水、环境监测系统、二次及综合自动化设备、通讯系统设备、计量设备,软件系统、监控系统接至110kV升压站中控室内(实现远方监控、操作、遥信遥测量上传、电力生产管理系统等功能实现)、以及火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安防系统、全站照明、供暖、通风及空调设备和材料,全场防雷接地、接地相关设备和材料;站用电设备及站用电外引线路(拟从附近公网T接一条10kV施工电源线路,距离约2km,待项目建成后转为正式备用电源,具体方案根据电力部门意见进行调整)等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本项目储能系统及110kV输变电工程所有监控信息,通过电力专用网络通信通道延伸接入至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山风电场集控室内,所需控制台、监控电脑、通讯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拟建管径100mm约1.5km供水管线一条(拟从宁夏电投宁东200MWp光伏复合项目供水管线引接)等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注:所购设备及材料必须满足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并网及消防等相关要求)

全部设备和材料卸车(包括招标人提供设备、材料)、验收、监造、保险、接车、仓储保管及二次搬运等;负责将整个项目的备品配件、专用工具等移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购买工程所需的设备和主要材料,必须经招标人同意,方可采购。承担本项目所有设备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

建筑及安装、调试范围

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含单体调试及联调)、试验、验收、试运行等工作。

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储能设备区、110kV升压站场地平整、所有设备基础、综合楼(含内部装修)、生消泵房、危废间及蓄水池、预制舱、铁塔基础及附属设施、篮球场、感应式电动大门、围墙、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防洪(含储能设备区及场外防洪)、给排水施工(含储能设备区排水系统)、所有电缆沟、主变事故油坑、主变灭火装置、接地网、道路(含储能设备区、外道路施工)、照明、站用电设备及站用电外引线路、拟建管径100mm约1.5km供水管线一条(拟从宁夏电投宁东200MWp光伏复合项目供水管线引接)、消防等配套工程;110kV升压站及其附属设施基础、110kV升压站电缆敷设施工,采取措施进行防沙、固沙等土建工程;完成但不限于:原材料取样和送检、钢筋接头连接取样和送检、闭淋水试验、外加剂、掺合料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量不少于30%,现场混凝土坍落度的测定、回填土密实度性试验等相关试验。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征地范围内施工,若施工需要临时占地,超出征地范围,投标人临时用地由投标人自行征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及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与退还事项,向当地政府交纳临时征地费等临时征地相关费用。

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10kV升压站、110kV送出线路所有电气一、二次设备,通讯设备(涉网通讯设备),综合楼、生消泵房、危废间及蓄水池、升压站户外构架及软导线、金具、防鸟刺等安装,主变灭火装置、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安防系统设备,接地网(含等电位接地网)、水净化设施等设备安装,电缆分层敷设,站用电设备及站用电外引线路、拟建管径100mm约1.5km供水管线一条(拟从宁夏电投宁东200MWp光伏复合项目供水管线引接),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设计,由招标人确定最终设计方案;35kV电缆敷设、变流器、升压变压器、电池控制柜、电池供电柜、本体控制器、储能系统箱体、构架及附件、储能电池组件、通讯柜、远动系统、网络安全监测系统和各设备(装置)、本项目储能系统及110kV输变电工程所有监控信息,通过电力专用网络通信通道延伸接入至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山风电场集控室内监控电脑等所有设备及其辅助设施工程,包括该工程所有的协调费用。

所有安装设备的各项调试、试验(包括性能试验、特殊试验)(但不限于)

电气一、二次设备和通讯、远动系统、网络安全监测系统和各设备(装置)自动化信息及各类数据信息双网覆盖、主备调接入、满足电网关于各系统数据上传要求;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调度要求的储能系统接入信号、电能质量、火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安防系统等所需信息上传至中控室及国网宁夏电网调度中心、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宁东供电公司;储能系统及升压站的电气一、二次设备单体测试、SVG性能测试、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等相关工作;本项目储能系统及110kV输变电工程所有监控信息通过电力专用网络通信通道延伸接入至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山风电场集控室内的控制、调试等相关工作;按照国家最新发布建筑工程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完成沉降观测等;负责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各种设备性能必须满足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相关要求。

办理相关审查、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本项目所有涉网试验工作(储能系统等设备须经具有国内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单位检测,SVG、主变等性能专项检测等,储能电站工程进入正式运行前,需完成的所有试验);完成本项目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电网公司、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取得西北能监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质监部门按照规定工程阶段进行质监并通过质监验收、监理监测验收、消防验收)并取得相应报告、110kV输变电工程电网公司的评审并承担相关费用;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含政府、电网、消防、综合楼(含内部装修)、生消泵房、危废间及蓄水池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备案)、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负责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防雷、消防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负责向当地政府交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含储能设备区、新建110kV输变电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办理供水管线的相关手续;负责依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涉及的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环境污染、土地复垦及治沙等相关措施的实施,达到政府要求的验收标准。

负责场区内的储能设备区、110kV升压站及其附属设施、110kV送出线路工程、进场及场区道路用地(含林地、草地等)红线内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和征地工作及相关协调事项,承担森林植被恢复费、林木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建设用地征占补偿费用、临时用地征占补偿费及相关协调费用并取得补偿协议书。耕地占用税由招标人承担。

负责办理本项目:储能设备区建设用地及新建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及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动产权证、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负责站用电外引线路、负责本项目储能系统及110kV输变电工程所有监控信息,通过电力专用网络通信通道延伸接入至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山风电场集控室内相关手续的办理、网络信息安全备案等相关工作,并办理政府和电网审批手续并承担本项目所有涉及的审查及验收相关费用。

负责设备系统标示牌(包括安全警示牌、编号牌等)制作及安装,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要求,通过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验收。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

按照储能电站相关国家验收标准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和规范见“合同协议书,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1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质量评价标准”相关要求。本储能项目全部储能单元全容量充放电10次,且110kV输变电工程全部设备带电并网正常运行24h(若发生设备、系统异常或故障,则运行时间重新计算),满足以上条件后,移交生产。移交生产验收应包括:检查工程整套启动验收中所发现的设备缺陷消缺处理情况,设备状态应良好;检查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完好齐全且检验合格;检查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合格;检查安全标识、安全设施、指示标识、设备标牌,各项安全措施应落实到位;检查设备质量情况等。

本工程属于“交钥匙”工程

所有本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施工及服务等均由投标人提供,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完工投产、工程检查、档案验收、竣工结算、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收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EPC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总和,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量增加、物价上涨、疫情防控(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恶劣天气(雨雪大风施工措施费)、冬季施工特殊措施费用等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增加中标合同金额。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

分界点

本工程110kV升压站与宁东光伏基地330kV变电站高压设备连接处为分界点,投标人负责将外线引接至330kV变电站110kV间隔内高压设备接线处,光纤引入连接到330kV变电站二次室通讯设备;乡道(村道)和进场道路交汇处为分界点,投标人负责从乡道(村道)交汇处至感应式电动大门间进场道路的铺设砂夹石;分界点的所有材料、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标示牌等均在本工程范围内。

质保期内

服务本工程质保期内,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无偿修理或更换的服务,满足电网相关的涉网要求(包含备品备件)。

工程质保期内,储能系统集成商储能系统(BMS、EMS、PCS等)提供一年的运维服务;所提供针对发包方的技术说明书、作业指导书、运维手册等应进行细化,达到可操作性、可运维深度。

工程资料移交投标人按照国家标准,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验收工作,于项目验收后,60天内完整移交招标人。办公、住宿在施工期为招标人及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办公、住宿条件。

2.5招标编号:CWEME22-NT06-SG01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及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储能系统集成能力,储能系统集成商必须是专业的储能系统集成商,应具备储能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集成能力。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认证报告。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接受两家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资质需满足3.2条要求。

3.4 投标人拟选用系统集成商需提供从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不低于15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集成项目供货业绩且具有单个容量50MWh及以上磷酸铁锂储能系统国内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范围页,供货范围须明确为电池集装箱集成或同时包含有磷酸铁锂电池、PCS、BMS、EMS等设备)。

3.5 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同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担任过1项及以上储能设计或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提供相关合同业绩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拟任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证书。

3.7投标人拟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员工,需提供近期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与招标人及其关联企业履行合同期间存在违约或不诚信履约行为或被纳入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的企业投标。

3.11依据宁建(建)发【2019】29 号文件规定,各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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