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国家示范项目仿真建模项目招标

6月16日,大连恒流储能电站有限公司发布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国家示范项目仿真建模项目招标公告。公告中提出,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三项相关建模业绩。

原文如下:

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国家示范项目仿真建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LC202206057)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国家示范项目仿真建模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大连恒流储能电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国家示范项目单机、场站机电、电磁建模项目并通过中国电科院系统所及辽宁省调系统处审核通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国家示范项目仿真建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国家示范项目仿真建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3.1、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三项相关建模业绩;

3.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具有中国电科院系统所相关业务授权;

3.4、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注:(1)为避免围标串标情况发生,投标人之间有隶属关系的,如母公司和其下属的独立子公司、子公司之间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若同时参加只受理第一家单位(按领取文件时间先后顺序确定);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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