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河北2022年全省集约化钛酸锂电池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6月14日,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发布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2年全省集约化钛酸锂电池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据了解,本次采购内容为200组钛酸锂电池组,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单价15300元/组,含税总预算为346万元。

原文如下: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2年全省集约化钛酸锂电池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 (集中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2年全省集约化钛酸锂电池采购项目(二次),HBTZ-HBTT-22025),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通信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本项目采购钛酸锂电池组,预估数量及预算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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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取框架协议+订单方式,上述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

集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交货期:自招标人发出订单后的15日历日到货。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 1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为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单价15300元/组。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境内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在2018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下订单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份(1个单项合同或1个框架协议)在中国境内签订的同类产品(电池类,本次采购的产品业绩为整套设备业绩,设备零部件的业绩不计入认定范围)销售合同。

(3)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17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17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河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河北省】同类产品“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钛酸锂电池,后同)制造商出具的关于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文件;同一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否则投标均无效;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产品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其投标均无效。

2.5.投标产品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报价产品所用电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该机构应通过CMA认证)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须为2018年1月1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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