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MW/400MWh!大唐华银湖南储能电站项目EPC招标

6月8日,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发布2022年6月大唐华银耒阳分公司200MW/400MWh储能电站新建项目EPC招标公告。据了解,该项目位于湖南省衡阳市,项目装机容量为200MW/400MWh。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消防、竣工验收等。

公告中提出,要求投标人近五年须具有至少2个磷酸铁锂电池集中储能项目工程设计业绩,单个项目规模不小于20MWh,同时近五年须具有至少1个储能项目EPC、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规模不小于40MWh。

原文如下:

招标公告

EPC总承包—2022年6月大唐华银耒阳分公司200MW/400MWh储能电站新建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华银耒阳分公司200MW/400MWh储能电站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编码:2205-430000-04-01-529957,项目业主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3:7,招标方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EPC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振兴路185号。

2.2 建设规模:装机容量200MW/400MWh(直流侧可用)。

2.3 计划工期:招标方中标通知下发后70天完成200MWh容量并网,120天完成所有工作,实现全容量投产。

2.4 招标范围:大唐华银耒阳分公司200MW/400MWh储能电站项目(含送出工程)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消防、竣工验收等,详见招标文件。场地清表不在本标段范围内,施工进场道路已到场地周边,施工用水用电提供接口,详见招标文件。

2.5招标编号:CWEME-202206HYLY-001

3. 投标方资格要求

3.1 投标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方为非联合体需满足以下要求:

3.2.1 投标方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近五年须具有至少2个磷酸铁锂电池集中储能项目工程设计业绩,单个项目规模不小于20MWh,同时近五年须具有至少1个储能项目EPC、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规模不小于40MWh。

投标方选用的储能系统集成厂家须具备不少于1年储能系统经验,累计200MWh以上储能系统应用业绩;选用的电池厂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设备厂家选择要求。投标方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BMS、EMS、PCS)应具有CGC或CQC或TUV或VDE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CNAS、CMA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其中BMS、PCS系统需具有CNAS、CMA标志。

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2投标方具备承装二级和承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2.3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3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3家,可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也可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电池厂家(或储能系统集成厂家)组成。

3.3.2 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近五年须具有至少2个磷酸铁锂电池集中储能项目工程设计业绩,单个项目规模不小于20MWh;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近五年须具有至少1个储能项目EPC、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规模不小于40MWh;投标方选用储能系统集成厂家的须具备不少于1年储能系统经验,累计200MWh以上储能系统应用业绩,其选用的电池厂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设备厂家选择要求。

如果联合体成员中有储能电池厂家(或储能系统集成厂家或电池舱出租方)的,储能电池厂家须满足累计200MWh以上储能系统应用业绩,并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设备厂家选择要求;储能系统集成厂家须具备不少于1年储能系统经验,累计200MWh以上储能系统应用业绩,选用的电池累计200MWh以上储能系统应用业绩,并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设备厂家选择要求。

投标方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BMS、EMS、PCS)应具有CGC或CQC或TUV或VDE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CNAS、CMA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其中BMS、PCS系统需具有CNAS、CMA标志。

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3.3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还须具备承装二级和承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3.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6 财务要求:联合体各方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4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4.1投标方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如1、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下载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2、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1个及以上10MWh储能项目或220kV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或发电工程主体施工管理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2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必须是中标单位的正式员工,并需提供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及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文件。

3.5投标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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