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在回复全国人大代表关于清洁能源发展相关建议时提出,发改委将保障清洁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加大力度推动清洁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进一步提高消纳水平。而且要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逐步通过现货价格和辅助服务,形成对用户错峰用电行为的激励和对顶峰发电机组的补偿,为储能和调节性电源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40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大连市庄河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发展。一是支持可再生能源企业发展。我委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266号),缓解可再生能源企业困难,促进可再生能源良性发展。二是推动抽水蓄能发展。今年4月,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提出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将容量电价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同时强化与电力市场建设发展衔接,逐步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进入市场,明确了抽水蓄能电价疏导机制。三是推动新能源平价上网。今年6月,我委出台了《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明确自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实行平价上网,同时鼓励新建项目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下一步,我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清洁能源健康有序发展。一是有效落实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同时加大力度推动清洁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进一步提高消纳水平。二是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逐步通过现货价格和辅助服务,形成对用户错峰用电行为的激励和对顶峰发电机组的补偿,为储能和调节性电源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三是结合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和成本变化等情况,持续研究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29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6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国家能源局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对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和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发展。一是支持可再生能源企业发展。我委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266号),缓解可再生能源企业困难,促进可再生能源良性发展。二是推动抽水蓄能发展。今年4月,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提出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将容量电价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同时强化与电力市场建设发展衔接,逐步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进入市场,明确了抽水蓄能电价疏导机制。三是推动新能源平价上网。今年6月,我委出台了《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明确自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实行平价上网,同时鼓励新建项目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下一步,我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清洁能源健康有序发展。一是有效落实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同时加大力度推动清洁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进一步提高消纳水平。二是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逐步通过现货价格和辅助服务,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同时形成对用户错峰用电行为的激励和对顶峰发电机组的补偿,为储能和调节性电源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三是结合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和成本变化等情况,持续研究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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