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GWh!选取八家企业!中国铁塔2022-2023年度备电用磷酸铁锂电池集中招标

5月13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2-2023年备电用磷酸铁锂电池产品集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将集中采购预估量为4GWh的磷酸铁锂电池产品,集中采购期1年。将选取8个中标企业,份额占比分别为22%、18%、15%、13%、11%、9%、7%、5%,也就是880MWh、720MWh、600MWh、520MWh、440MWh、360MWh、280MWh、200MWh。

4GWh!选取八家企业!中国铁塔2022-2023年度备电用磷酸铁锂电池集中招标

4GWh!选取八家企业!中国铁塔2022-2023年度备电用磷酸铁锂电池集中招标

招标公告中提出投标人应具备磷酸铁锂电池组(仅限于备电类、储能类、动力类,即电池组电压等级须为48V及以上,不包含单独电芯、梯次利用电池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的销售业绩,且累计销售含税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原文如下: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3年备电用磷酸铁锂电池产品集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3年备电用磷酸铁锂电池产品集中招标项目,(招标编号:ZB-2204A084D0034-AGZ22034),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代表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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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标人数量及对应的份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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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具体如下:

 

(1)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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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输及保险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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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4 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5 投标人2020年度期末资产总额应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如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2.1.6 投标人应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7 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应包括本次采购的磷酸铁锂电池产品的生产或制造。

2.1.8 投标人应通过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认证,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应包括本次采购的磷酸铁锂电池产品的生产或制造。

2.1.9 投标人应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或ISO45000系列)认证,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应包括本次采购的磷酸铁锂电池产品的生产或制造。

2.1.10投标人应具有磷酸铁锂电池组的生产能力(含磷酸铁锂电芯自主生产能力)。

2.1.11 投标人应具备磷酸铁锂电池组(仅限于备电类、储能类、动力类,即电池组电压等级须为48V及以上,不包含单独电芯、梯次利用电池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的销售业绩,且累计销售含税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1.12 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要求的所有系列规格的产品。

2.1.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备电用磷酸铁锂电池类产品全国黑名单且在有效期的。

(11) 按照《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须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产品入网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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