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起试运行!电化学储能电站等电厂参与一次调频

储能世界网讯:近日,四川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开展《华中区域“两个细则”(2020版)》 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提出试运行自2021年12月启动,为期6个月。试运行期满即转入正式运行。自试运行之日起,按照《华中区域“两个细则”(2020版)》的要求,进行发电厂并网辅助服务补偿和运行管理考核,在发电厂的月度电费中一并结算。参与试运行的发电企业为四川省调直调的并网发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水力发电厂、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等电厂。

一次调频月投运率考核推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鉴于全网大多数新能源场站需要改造升级才具备一次调频功能,新能源场站一次调频月投运率考核和一次调频动作正确性考核推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华中区域“两个细则”(2020版)》 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保障四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区域辅助管理,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电厂辅助服务和运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强化市场监管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今冬明春电力供应保障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1〕99号)、《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华中监能市场〔2020〕153号)要求,结合四川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版《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华中区域“两个细则”(2020版)》)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华中区域“两个细则”(2020版)》试运行自2021年12月启动,为期6个月。试运行期满即转入正式运行。自试运行之日起,按照《华中区域“两个细则”(2020版)》的要求,进行发电厂并网辅助服务补偿和运行管理考核,在发电厂的月度电费中一并结算。

二、参与试运行的发电企业范围

参与《华中区域“两个细则”(2020版)》试运行的发电企业为四川省调直调的并网发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含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燃油电厂、生物质电站)、水力发电厂、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等电厂。

三、对《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进行适应性调整

(一)鉴于全网过半数的常规发电机组需要改造升级才具备上传一次调频功能投退信号的条件,一次调频月投运率考核推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23年1月1日之后仍未上传一次调频功能投退信号的常规机组(包括未上传CCS侧一次调频功能投退信号的火电机组),月考核电量F=T考核×PN。式中,T考核取1小时,PN为机组并网额定容量(MW)。

(二)鉴于全网大多数新能源场站需要改造升级才具备一次调频功能,新能源场站一次调频月投运率考核和一次调频动作正确性考核推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23年1月1日之后仍未上传一次调频功能的新能源场站,月考核电量F=T考核×PN。式中,T考核取1小时,PN为机组并网额定容量(MW)。在2023年1月1日之后仍然不具备一次调频功能的新能源场站,月考核电量F=1%×T0×PN。式中,T0为新能源场站当月并网运行小时数(h),PN为新能源场站并网额定容量(MW)。

(三)鉴于过半数的常规发电机组和新能源场站未配置PMU,为保证公平性和一致性,一次调频考核统一采用RTU数据计算相关指标,一次调频补偿仍采用PMU数据计算相关指标。

(四)鉴于四川电网内单机容量80MW以下的火电装机规模已于2020年底已超过1000MW,对于负荷中心区域供电安全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将单机容量80MW以下的火电机组(含燃煤、燃油、燃气和生物质发电机组)纳入第二章第十七条一次调频动作正确性考核。

(五)根据西南电网与华中主网异步运行后同步电网规模缩小,频率稳定问题突出的现状,结合直流FC装置动作门槛值为±0.07Hz的设置,对第二章第十四条计划曲线考核规则中“频率正常”及“频率异常”定义进行相应调整:“频率正常”范围为“高于49.93Hz且低于50.07Hz”,“频率异常”范围为“在49.93Hz及以下或在50.07Hz及以上”。

(六)为抑制机组随意非计划停运,促进机组满发稳发、应发尽发,对于能源保供期间出现的非计划停运机组,视情况按《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标准的2-5倍执行考核。

四、其他事宜

(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在试运行期间要加强发电厂辅助服务及并网运行管理考核技术支持系统的运行维护,要按月向我办正式报送试运行情况和试运行统计结果,试运行结束后,要及时形成试运行情况总结分析报告并报送我办。

(二)电力调度机构应及时披露上月所有机组并网运行管理统计和考核结果,发电企业对机组并网运行考核及辅助服务的统计、考核、补偿结果若有疑问,经与电力调度机构协商后仍有争议,可向我办提出申诉。

(三)《华中区域“两个细则”(2020版)》试运行后,此前印发的关于四川发电厂辅助服务补偿及运行管理考核的文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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