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改委印发南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核意见

储能世界网讯:近日,广西发改委印发了广西南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核意见,南宁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和兴宁区昆仑镇境内,上水库正常蓄水位776m、相应库容为636.8万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305m、相应库容700.0万m3,电站装机1200MW。经审核,南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为59851.95万元。其中,静态费用56892.80万元,价差预备费2959.15万元。安置规划报告审核意见指出,静态费用中农村部分补偿费用27553.28万元,专业项目处理补偿费用2239.26万元,库底清理费用2.40万元,独立费用25417.60万元,基本预备费1680.26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南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核意见的通知

桂发改安置〔2021〕751 号

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广西南宁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函》(调峰调频规划函〔2021〕2号)收悉。2021年6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会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南宁市组织召开了广西南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查会议,对《广西南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送审稿》)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会后,设计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规划送审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广西南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以下简称《规划审定本》)。现将审核意见及《规划审定本》印发你们,请你们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1.广西南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核意见

2.广西南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日

文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南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核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1:广西南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核意见.doc

附件2:广西南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pdf

附件1

广西南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核意见

南宁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和兴宁区昆仑镇境内,上水库正常蓄水位776m、相应库容为636.8万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305m、相应库容700.0万m3,电站装机1200MW。

2021年5月底,项目法人组织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院”)编制完成了《南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送审本)》。2021年6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会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南宁市组织召开了广西南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核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武鸣区人民政府、政协、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区水库移民安置服务中心、征地拆迁事务中心、太平镇人民政府,兴宁区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中心、昆仑镇人民政府,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广西院等单位的领导、专家和代表。受新冠疫情防控影响,会议采取现场和视频结合形式,部分与会代表通过视频参会。

会议听取了广西院关于报告编制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讨论,形成了初步审查意见,要求完善实物指标确认程序,修改调整居民点规划布局,复核补偿费用概算。按照要求,报告编制单位对有关工作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于6月下旬形成了《南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以下简称《规划报告》)。经组织专家进一步核定,并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审查认为:《规划报告》的编制贯彻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编制内容符合《规划大纲》和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技术标准有关要求,基本同意该报告,可按程序报自治区移民管理机构审核。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和实物指标

(一)同意报告根据审定的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及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并结合局部优化调整成果拟定的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

经进一步局部优化设计,报告对上库枢纽区、自流排水洞、上下库连接道路等用地进行了局部调整。枢纽工程建设区用地总面积为5091.5亩(永久占地3391.8亩、临时用地1699.7亩),较《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增加76.1亩(永久占地减少285.5亩、临时用地增加361.6亩)。

(二)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项目法人、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西院组成联合工作组,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对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对调查的实物指标履行了公示、确认程序。

主要实物指标为:建设征地涉及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联桂村、均致村和兴宁区昆仑镇联光村、群星村共2个区2个镇4个行政村30个村民小组。工程建设征地涉及土地总面积5113.6亩,其中:永久征收土地3413.9亩(耕地307.0亩,园地41.0亩,林地2965.4亩,草地10.7亩,住宅用地12.3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3亩,特殊用地2.0亩,交通运输用地32.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0亩,其它土地35.7亩),临时征用土地1699.7亩(耕地116.9亩,园地3.5亩,林地1482.4亩,草地12.7亩,住宅用地0.4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1亩,交通运输用地41.7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5.4亩,其它用地16.6亩);零星树木2830株;涉及农村道路5.2km,10kV电力线路6.8km;不涉及文物古迹。

上述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取得了有关方面的签字认可和地方政府的确认,可作为开展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的依据。实施阶段应根据上水库枢纽、自流排水洞、上下库连接道路等项目用地范围优化调整,进一步复核土地指标。

二、规划设计依据和安置任务

(一)同意《规划报告》采用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相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作为规划设计依据。同意《规划报告》遵循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规划设计原则。

(二)同意按《规划大纲》确定的规划设计基准年和规划设计水平年,即规划设计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同意根据相关统计资料分析确定武鸣区和兴宁区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采用11.70‰、8.92‰。

(四)同意以村民小组为计算单元,按照主要生产资源受影响程度分析计算生产安置人口,按照主要居住用房受影响程度分析计算搬迁安置人口。至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483人、搬迁安置人口264人。

(五)同意根据建设征地影响程度分析确定的交通运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及广电工程、矿产资源等专业项目处理任务和临时用地复垦任务。主要任务包括对均致—巴律乡村道路2.1km,供水工程3处,10kV电力线路6.8km,变压器3台,通信及广播电视线路13.1km,基站3座等进行处理等。

三、规划目标和安置标准

(一)根据建设征地影响特点、移民现状收入构成、以及建设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析预测农村人均种植业年纯收入目标为1377~2843元。

(二)同意按《规划大纲》确定的生产安置标准,即自行安置的按照土地管理政策规定兑付土地补偿补助费用,移民自主择业,谋取生产出路;集体产业用地安置配置标准为按永久征收土地总面积的6%安排产业用地,用于发展第三产业。

(三)同意按《规划大纲》确定的搬迁安置标准,即集中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按90m2/人控制,宅基地标准不超过150m2/户;居民点内部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为4m;户均用电负荷6kW。

(四)同意按《规划大纲》确定的专业项目建设标准。其中,汽车便道设计时速15km/h,路基宽5.5m,路面宽4.5m,水泥混凝土路面;供水、电力、通信和广播电视工程按照原标准进行复改建;临时用地复垦执行《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规定。

四、农村移民安置

(一)同意《规划报告》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移民安置环境容量。经分析,采用自行安置和集体产业用地安置等生产安置方式可以满足移民安置的环境容量要求。

(二)同意按《规划大纲》确定的农村移民安置方案,即采取自行安置和集体产业用地安置的生产安置方案,其中自行安置219人、集体产业用地安置264人;采取集中安置的搬迁安置方案,太平镇居民点集中安置264人,武鸣区人民政府以南武政函〔2021〕4号文进行了确认。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武鸣区开展了搬迁意愿调查,根据多数移民意愿和地方意见,搬迁安置选择在太平镇集中安置;根据生产安置意愿对接和地方意见,武鸣区移民生产安置采用集体产业用地安置方式;兴宁区移民生产安置采用自行安置。

(三)同意根据南武府规〔2020〕3号文规定,规划筹措82.8亩土地作为集体产业安置用地,用于生产安置太平镇居民点移民。下阶段应结合移民意愿听取情况,完善移民安置方案,进一步落实土地筹措来源。

(四)集中居民点

1.工程地质

(1)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居民安置点场地50年超越概率1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2)基本同意对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意见。居民安置点场地属侵蚀~剥蚀丘陵地貌,地形总体较平缓,工程区范围内及周边无大规模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不良物理地质现象发育,场地稳定性较好,适宜进行相关工程建设。

(3)基本同意对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评价意见。场地出露覆盖层主要为耕植土①、粘土②、淤泥质粉质粘土③、粉质粘土④、混卵砾石粘土⑤1、混卵砾石粘土⑤2、混碎石粉质粘土⑥、混角砾粉质粘土⑦,下伏基岩为石炭系下统硅质岩。其中,耕植土①、淤泥质粉质粘土③的物理力学性状较差,应进行相应清除或换填等处理,其余各岩土层承载力、抗变形能力较高,可选择作为良好的天然建构物基础持力层。场地局部置换、回填等部位地基均一性相对较差,需重视可能存在的不均匀沉降问题。

2.基本同意太平镇居民点总体规划,即分为两个居住区,场地共规划布置80户单体居住建筑和1栋公用用房。

3.基本同意太平镇居民点场平及竖向规划设计成果。居民点天然地面高程介于147.2m~162.5m之间,分为A、B两个地块,A区、B区中间为对外道路,为连接北侧镇区主干道,对A区采用龟背方式平整场地、B区采用缓坡方式平整场地、场地东南部鱼塘采用开挖换填处理,平整后场地设计最高高程157m、最低高程151.9m。

4.基本同意场区支挡设计及地基基础处理设计。对场区周边高差分别采用挡土墙挡护和方格形截水骨架防护,对鱼塘换填部位8户移民房屋和1处综合楼基础予以地基处理。

5.基本同意太平镇居民点内部道路路线、路基设计。

6.基本同意太平镇居民点的给排水工程规划设计。给水水源采用太平镇水厂及相应供水管网集中供水;排水工程采用雨、污分流制。

7.基本同意太平镇居民点居民用电标准按6kW/户考虑。同意太平镇居民点内部配电网络线路按地埋方式敷设,居民点内部的路灯设计,设置路灯48个。

8.基本同意太平镇居民点内部传输网络采用光缆网络的规划设计成果。

(五)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成果。

(六)同意移民集中居民点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太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意移民集中居民点的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收集后运至武鸣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处置。同意《规划报告》提出对移民集中居民点实施的表土剥离、截排水、边坡绿化、临时拦挡、沉沙、临时苫盖等措施。

(七)同意《规划报告》提出的生产生活水平预测分析方法及结论。经分析,移民安置后生产生活水平可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八)应尽快完成移民意愿签字和实物指标调查成果签字工作。截至8月20日,均致村6组共涉及需搬迁80户(含分户),已经完成意愿签字的有64户,尚有16户未在意愿调查表上签字。均致村6组人口指标调查成果签字确认涉及80户(含分户),已经完成人口实物指标调查成果表签字有64户,尚有16户还未在人口实物指标调查成果表上签字。房屋及附属设施实物指标调查成果涉及62户,已经完成实物指标调查成果签字有38户,尚有24户还未签字。武鸣区应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完成移民意愿签字和实物指标调查成果签字工作。

五、专业项目处理

(一)交通运输工程

1.同意建设征地影响的交通设施处理方案,其中除均致—巴律乡村道路复建工程纳入本报告,其余16处纳入枢纽工程对外道路统一考虑。

(1)同意均致—巴律乡村道路复建工程采用小交通量农村四级公路(II类)设计标准,路基/路面宽度为5.5/4.5m,水泥混凝土路面,面板厚度200mm。

(2)同意路线起终点位置及利用既有道路进行路线设计方案。路线起点位于均致村既有道路,经石贴屯,终于巴律乡现有道路,路线全长约4.1km。

(3)同意路基、路面及排水设计。

(4)基本同意本工程涵洞设计。本工程无桥梁,共设置涵洞10道,均为钢筋混凝土盖板涵。

(5)基本同意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

(6)同意建筑材料供应、弃土场规划设计。同意工程交叉口设计。

2.基本同意居民点对外道路设计,在A、B区块中间规划市政道路(1号路)及南面规划市政道路(2号路),1号路、2号路均为城市支路,其中1号路基本为南北走向,道路红线宽度为20m,道路全长约200m。2号路基本为东西走向,道路红线宽度为12m,道路东段全长约146m。

(二)水利水电工程

1.同意按《规划大纲》确定的10处水利水电设施处理方案。即供水工程4处,其中复(改)建处理3处,货币补偿处理1处;水利渠道6处共347.5m,均需要复(改)建恢复处理。

2.集中居民点外部供水工程

(1)同意联桂村7、8、9、10组供水在建设期采用深井供水、永久供水利用上库下放生态水作为水源供水的处理方案。

(2)同意六田坡供水设计。受对外道路永久用地建设征地影响,六田坡供水采用复(改)建方式,新建100m3蓄水池一座,新建引水管线及输水管线分别接引至原引水管和输水管。

(3)同意坛麓坡供水1纳入枢纽工程对外道路考虑。同意坛麓坡供水2采用货币补偿处理。

(4)同意对各水利渠道分别纳入对外道路和临时用地复垦方案中考虑。其中六田坡5队水利渠道、那舍坡水利渠道、那周坡水利渠道、中小坡水利渠道受对外道路永久用地建设征地影响,纳入枢纽工程对外道路统一考虑;坛麓坡水利渠道1、坛麓坡水利渠道2受对外道路临时用地建设征地影响,纳入临时用地复垦方案考虑。

(三)电力工程

1.同意太平镇居民点外部引接10kV电力线路的规划设计成果,其复改建长度为100m。

2.同意迁改建输电系统的规划设计成果,其中复改建10kV、0.4kV和220V电力线路总长度为8.09km,复改建变压器2台。

(四)通信和广电设施工程

1.同意居民点外部电信引接光缆线路的设计。

2.基本同意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广电系统迁改建光缆线路的设计。

3.基本同意基站的设置方案和相应的设计。

(五)文物古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桂文旅许字〔2020〕70号文件,本电站不涉及文物古迹。

(六)矿产资源

1.《规划报告》提出,电站对外道路建设征地涉及“广西南宁壮乡山水水业有限公司昆仑关矿泉水”采矿权范围有交叉压覆,道路建设、使用不影响对矿泉水资源开发,且采矿权有效期为2014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0日,采矿权已过期,基本同意《规划报告》提出的不作压覆处理的意见。

2.《规划报告》提出,建设征地压覆“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六星铅锌金银矿勘探”探矿权,探矿权有效期为2019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17日。由于目前尚未开展现场探洞设施设备及有效投入等调查工作,实施时应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和相关规定,进一步结合被压覆资源储量、已投入设施设备和搬迁相应设施等直接损失,落实上述矿业权压覆处理方案,合理计算相应补偿费用。

(七)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同意各专业项目复建工程施工期的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收集后运至武鸣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处置。同意《规划报告》提出对专业项目复建工程实施的表土剥离、截排水、边坡绿化、临时拦挡、沉沙、临时苫盖等措施。

六、临时用地复垦及耕地占补平衡

(一)同意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00)等技术标准和复垦政策,并结合电站施工总布置方案、原土地类别和工程施工情况,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复垦后总面积为1700亩,其中耕(园)地120亩。

(二)基本同意耕地占补平衡分析成果。

七、库底清理

同意库底清理范围、方法及主要技术要求。清理工程量主要为清理林地22.1亩,其中乔木林16.3亩,灌木林5.8亩;易漂浮物清理22.1亩等。

八、实施组织设计、听取意见及后期扶持

(一)同意实施组织设计内容。

(二)同意《规划报告》听取移民意愿和地方政府意见的形式、过程及结论。

(三)后期扶持所采用的有关政策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规定。

九、补偿费用概算

(一)同意采用的补偿费用概算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

(二)同意设计概算价格水平采用2021年1季度,与枢纽工程价格水平保持一致。

(三)基本同意概算实物量按照搬迁安置人口推算成果计算实物指标增量。

(四)基本同意依据广西自治区征地补偿法规政策确定的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补助标准。

(五)基本同意按照广西自治区的有关法规政策,并参照近期类似工程确定的房屋、附属建(构)筑物、青苗及林木补偿标准及房屋装修、建房困难户、房屋风貌建设、征地奖励费等补偿补助标准。实施阶段地方政府应做好征地补偿兑付和维稳工作。

(六)基本同意根据实物指标成果和相应项目补偿补助单价分析计算农村移民安置补偿费用。

(七)基本同意居民点、交通运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临时用地复垦工程等移民工程项目设计概算采用的编制原则、依据和计算方法。

1.居民点

(1)同意工程设计概算按照《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建标〔20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的各专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编制。

(2)基本同意建筑及安装工程项目划分及单价水平。

(3)同意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标准。

(4)同意居民点通信线路工程基本预备费按4%计取,居民点其他工程基本预备费按5%计取。

2.交通运输工程

(1)同意设计概算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及配套定额进行编制。

(2)基本同意建筑及安装工程项目划分及单价水平。

(3)同意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标准。

(4)同意基本预备费按5%计取。

3.水利工程

(1)同意设计概算按照《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桂水基〔2007〕38号)及配套定额进行编制。

(2)基本同意建筑及安装工程项目划分及单价水平。

(3)同意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标准。

(4)同意基本预备费按5%计取。

4.电力工程

(1)同意设计概算按照《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16)及配套定额进行编制。

(2)基本同意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标准。

(3)同意基本预备费按2%计取。

5.通信及广播电视工程

(1)同意设计概算按照《信息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及配套定额进行编制。

(2)基本同意建筑及安装工程项目划分及单价水平。

(3)同意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标准。

(4)同意通信及广电线路工程基本预备费按4%计取,设备安装工程按3%计取。

6.土地复垦工程

(1)同意设计概算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的规定进行编制。

(2)基本同意工程施工费中各项目单价水平。

(3)基本同意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标准。

(4)同意不可预见费按3%计算。

(八)基本同意根据规程规范,并结合本工程移民安置实际特点确定的独立费用取费标准。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为1%、移民安置规划配合工作费费率为1%、移民安置实施管理费费率为4%、技术培训费费率为0.5%、移民综合监理费费率为1.5%、移民安置独立评估费费率为0.5%、咨询服务费费率为1.2%、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费率为0.5%、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费费率为0.9%、综合设计费费率为1.5%;根据有关会议纪要计列科研试验费。

(九)各项税费取费依据及标准符合广西自治区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

(十)同意根据规程规范确定的基本预备费标准。其中:农村移民安置补偿费、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按5%的费率计取,专业项目处理补偿费用的基本预备费按相应行业规定取值计算。同意价差预备费费率按2%计列。

经审核,南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为59851.95万元。其中,静态费用56892.80万元,价差预备费2959.15万元。静态费用中农村部分补偿费用27553.28万元,专业项目处理补偿费用2239.26万元,库底清理费用2.40万元,独立费用25417.60万元,基本预备费1680.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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