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世界网讯:华北能监局组织国家电网华北分部起草了《华北电力调峰容量市场运营规则》,修订后的《规则》再次征求意见建议。文件提出,华北调峰容量市场调峰容量费用,由新能源企业与未中标华北调峰容量市场的火电机组进行分摊。市场开展初期,暂按当天新能源企业发电量、未中标华北调峰容量市场火电机组发电量的50%为基准计算华北调峰容量市场的分摊费用。配置储能的新能源电站,其所配置储能单独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参与京津唐电网统一优化。配置的储能装置优先满足新能源电站自身新能源消纳,同时储能装置应单独作为市场主体参与调峰市场,并根据相关规则获得调峰费用。计算调峰容量市场分摊费用时,扣除其储能装置促进自身新能源电站消纳电量。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再次征求华北电力调峰容量市场运营规则意见通知
各有关市场主体:
为深入推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华北区域新型电力系统,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国家电网华北分部起草了《华北电力调峰容量市场运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初步征求了地方政府和部分企业意见建议。
现对修订后的《规则》再次征求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于9月13日前反馈我局。《规则》修订稿可登录邮箱[email protected](密码scchbj123456)下载。
联系人:刘哲,[email protected],010-51967083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1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