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世界网讯:8月10日,上海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低碳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文件提出为贯彻落实本市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十四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创建完成一批高质量的低碳发展实践区(含近零碳排放实践区)和低碳社区(含近零碳排放社区),附件包含各类低碳示范创建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建议,其中新能源汽车配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可再生能源等节能低碳示范项目是考评体系重要项目。
低碳发展实践区、近零碳排放实践区申报条件为区域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创建期满后低碳发展实践区碳排放强度应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或较创建基期下降20%以上,近零碳排放实践区的碳排放强度应达到全市同类区域的先进水平或低于创建基期的50%以上、碳源碳汇比达到2以下、可再生能源利用占比达到20%以上。
低碳社区、近零碳排放社区申报条件为住户须达到中心城区2000户以上或郊区1500户以上,创建期满后社区的低碳社区人均碳排放强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或创建基期的10%以上、新建社区须较基准情景下降20%以上。近零碳排放社区的人均碳排放强度应达到全市先进水平或低于创建基期的4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