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起诉中航锂电:“大哥”和“小弟”操戈同室 谁在搞事情?

宁德时代起诉中航锂电侵权一事仍在持续发酵。

8月2日午后,中航锂电针对此事二度发布声明称,当日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关于宁德时代起诉公司的两份《民事起诉状》,公司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两件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

来源:中航锂电官方微信

来源:中航锂电官方微信  全系产品侵权?

宁德时代和中航锂电之间的纷争开始于7月下旬。

7月21日,宁德时代正式起诉中航锂电专利侵权,起诉书已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宁德时代称,中航锂电涉嫌侵权范围覆盖其全系产品,涉案专利涉及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涉嫌侵权的电池已搭载在数万辆车上。

7月21日晚间,中航锂电官方微信发布声明称,截至目前,公司未接到起诉状。

来源:中航锂电官方微信

来源:中航锂电官方微信

中航锂电表示,公司知识产权工作长期坚持“技术成果保护线”和“IP风险防控线”双线并举,在进行全方位知识产权布局的同时,公司提供给客户的产品都经过专业知识产权团队的全面风险排查以保障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在8月2日发布的声明中,中航锂电称,已于当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上述两件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因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为避免对案件审理产生影响,在此不就具体内容进行披露。

中航锂电还表示,我国专利法立法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是成为企业和经济发展的绊脚石。中航锂电作为我国最早进入锂电池研究、制造领域的企业之一,经过长期深耕积累了大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并进行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布局。公司坚决维护专利法立法精神,尽最大的努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大哥”VS“小弟”

资料显示,宁德时代(CATL,全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总部位于福建宁德,是一家新能源创新科技公司,致力于通过电池技术为全球绿色能源应用、能源存储提供解决方案。2018年6月11日,宁德时代在深交所挂牌,股票代码“300750”。

中航锂电(CALB,全称“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专业从事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电池及相关集成产品和锂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市场应用开发,产品涵盖三元和磷酸铁锂两大体系。

据韩联社7月29日报道,韩国能源市场分析公司SNE Research公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宁德时代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以29.9%的市场占有率排名全球第一。在这篇报道中,并未提及中航锂电。

查询SNE Research官网,在今年1-5月的统计数据中,宁德时代动力电池装机量居于全球第五位,同期中航锂电未上榜前十。

来源:SNEResearch官网

来源:SNE Research官网

另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公布的数据,上半年国内动力电池企业装车量前十名中,宁德时代居于首位,占比49.1%;中航锂电居于第四位,占比6.9%。

来源: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

来源: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

换句话说,这次宁德时代起诉中航锂电,可以被称为“大哥”和“小弟”操戈同室。

中航锂电计划2022年IPO

目前,据北京商报、界面报道,中航锂电计划在2022年IPO。

如果在中航锂电启动A股IPO时与宁德时代之间的诉讼仍悬而未决,对其上市进程有何影响?

2020年6月10日,证监会公布完善修订后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其中要求,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股权结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提交首发申请至上市期间,发行人诉讼或仲裁的重大进展情况,以及新发生的对股权结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应当及时补充披露。

同时要求,涉及主要产品、核心商标、专利、技术等方面的诉讼或仲裁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诉讼、仲裁有可能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的情形,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在提出明确依据的基础上,充分论证该等诉讼、仲裁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并审慎发表意见。

可以看到,监管部门在企业IPO过程中对未决诉讼问题的审核重点,在于诉讼、知识产权纠纷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等。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教授董登新在接受“V观财报”(微信号ID:VG-View)采访时表示,现在国家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如果一家公司知识产权或者专利存在纠纷,将不能上市。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最终水落石出之前,可能都要终止上市进程;但如果最终判决没有构成侵权,就不会影响其上市进程。

接下来会有什么流程?

中航锂电已经开始反击,在提交了涉诉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接下来会有什么流程?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雷电对“V观财报”表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无效理由一般有两类,一类是形式缺陷,例如专利权利要求不清楚,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等;另一类是实质缺陷,即专利权利要求相比现有技术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如果宣告专利权无效,大概率是采用新颖性、创造性条款,“因此本次中航锂电能否无效掉宁德时代的涉诉专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航锂电对现有技术的检索和掌握情况。”雷电称。

雷电进一步介绍,提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是专利侵权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常见的反制策略,一旦涉诉专利被无效,侵权纠纷也就不复存在了。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后,侵权案件的受理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对侵权案件中止审理,一般情况下,发明专利因为经过了实质审查稳定性比较高,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案件审理。

此外,上述律师还称,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后,在1个月的时间内可以补充理由和证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将理由和证据转送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收到后如果提交书面答辩,国知局会再转送请求人。一般来说国家知识产权局会组织双方进行口头审理,口头审理后国知局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该无效决定属于行政决定,任意一方不服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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