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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用户侧储能电池、储能PCS要求!浙江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技术导则征求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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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本文件适用于采用0.4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额定功率100kW及以上的用户侧储能

其中要求,铅酸(炭)电池外观、尺寸和质量、电性能、循环性能、安全性能应满足GB/T 36280 的相关规定。锂离子电池外观、尺寸和质量、电性能、环境适应性、耐久性及安全性能应满足GB/T36276的相关要求。 全钒液流电池基本性能应满足 GB/T 32509 的相关要求,安全性应满足GB/T 34866 的规定,设计应满足 GB/T 41986 的规定,同时要求全钒液流电池用储能变流器应具备电池零电压启动功能。

储能变流器应具备启停机控制功能、充放电功能、有功功率控制、无功功率控制、功率因数控制功能,同时能够实时监测储能变流器直流侧电压、电流、功率和电池状态信息,交流侧电压、电流、频率和功率信息。此外储能变流器还应具备保护功能,包括短路保护功能、极性反接保护功能、直流电压保护功能、过电流保护功能、过温保护功能、通讯故障保护功能、冷却系统故障保护功能和非计划性孤岛保护功能。储能变流器应具有与电池管理系统、监控系统等设备进行信息交互的功能,应能够实时监测储能变流器与电池管理系统、监控系统等设备的通信状态。储能变流器应具备自诊断功能、故障诊断功能和故障信息记录功能,并且交流侧和直流侧均应具备开断能力。储能变流器在额定功率运行时,储能变流器交流测电流中直流分量应不超过其输出电流额定值的 0.5%。

详情如下:

关于《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引导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项目安全、有序、高质量建设,结合浙江省实际,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电力公司、杭州储能协会等单位起草了《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能源局新能源处。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金炜;电话:0571-8705175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邮编:310007。

附件:《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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