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国家电投哈密北100万千瓦风储一体化项目电池储能系统及附属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范围: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储能系统(储能电池采用磷酸铁锂电池),电池设备、变流升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磷酸铁锂电池及直流系统、双向变流器(PCS)、干式变压器、数据采集系统、储能本地控制单元、储能测量计量、电池管理系统 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及其就地监控设备 EMU、汇流设备、集装箱及内部配套设施(液冷散热系统、供暖、环境监测、配电、气体灭火系统、水消防系统、温度控制系统、通风系统、消防自动报警、安防、照明、视频监控等,箱体内所有电气元件、电缆和通信线缆等,同时考虑防火阻燃及屏蔽等要求)和安装附件、箱体间相关电力电缆及通信线缆、纵向加密装置、储能协调控制系统、储能系统仿真建模、储能系统调试及定值计算。供货范围内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指导安装、现场调试、配合交接试验及并网试验、配合相关单位验收等。
供货时间:2025年4月30日开始交货,2025年5月15日前完成交货(最终发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交货地点:国家电投哈密北 100 万千瓦风储一体化项目 220 千伏升压站内。
通用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cn)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投标人近 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7)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专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2)储能系统集成商近 5年具备累计 20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储能系统并网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包含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封面、主要参数页及签字页、投运证明或用户评价等证明材料)。(3)储能专用电芯权威机构出具的符合 GB/T36276-2023标准的最终型式试验报告,不接受阶段性报告(若投标产品正按《电力储能用离子电池》(GB/T 36276-2023)开展型式试验,则需提交正在开展型式试验报告的证明材料,并承诺在电网并网验收前至少 3个月提交投标产品最终型式试验报告)。(4)储能系统集成商所选择的 PCS厂家需提供 CNAS或 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型式试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若投标产品正按《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技术要求》(GB/T 34120-2023)开展型式试验,则需提交正在开展型式试验报告的证明材料,并承诺在电网并网验收前至少 3个月提交投标产品最终型式试验报告)。(5)投标人同类储能设备近 3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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